关于对《曲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曲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曲靖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构建“规划引领”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要求,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对《规划》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关于对《曲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曲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曲靖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构建“规划引领”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要求,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对《规划》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地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
关于《曲 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省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曲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曲靖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建设,构建“规划引领”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格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 征求意见稿)》 )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固体废物的一大类进行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全过程管理制度、回收利用体系,并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固废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规划》的出台实施,将为曲靖市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2024年6月6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指出曲靖市至今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曲靖市典型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级和各县(市、区)应编制《规划》,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
《规划》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云南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 规 〔2022〕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4〕67号)等有关文件。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曲靖市 靖 和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编制《曲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2024年5月完成了《规划》初稿编制,2024年5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分别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11月26日组织召开规划编制推进会议,充分听取采纳了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县级规划编制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规划》全文共计十二章,共计五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期限、范围及目标,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源头减量规划,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管理体系规划,运营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实施建议。规划详细内容见规划文本及图集,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等。
第二章 规划期限、范围及目标。明确规划年限2024—2035年,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规划范围 为曲靖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总体目标为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曲靖市建筑垃圾处置体系,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区域调配、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系统,促进曲靖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具体目标;近期目标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远期目标到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第三章至第四章 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现状、运输现状、处置现状,行政管理治理现状等;通过测算和调研,预测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
第五章至第八章 源头减量规划、收运体系规划、处置设施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及处理减量措施;建筑垃圾收运模式、收运流程、收 运 要求;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消 纳 平衡,末端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式研究,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与选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布局与选址,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布局与选址以及近期建设任务要求。
第九章至第十章 管理体系规划、运营规划。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应急管理建设;资源化利用厂的运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运营,消纳场的运营。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水土流失、地灾防治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建议。包括建立综合协调、部门责任落实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完善建筑垃圾利用配套管理制度制 定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