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更新理念下的乡村营建秩序构建与规划实践 ——以江苏省徐州市寿山村为例
猫腻仙女抱
2025年02月12日 0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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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划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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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威,李宗祥

0 引 言 我国传统的乡村建设模式是在自然环境与地域文化的约束和影响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缓慢进化形成的,有着明显的乡土社会的自组织和乡土文化的自适应属性,可以概括为乡里自治机制下的村落自组织生长模式。在此模式下,传统的乡村聚落在空间格局、村落肌理、建筑风貌、房屋布局、营造方式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自觉统一性,遵循一套基于民间文化和空间共识的“秩序原型”,即乡村营建的隐性规则。这一规则促使不同地区、不同环境条件、不同文化背景的乡村呈现出多样的风貌特色和环境氛围,乡村的地域特色也由此而生。



0 引 言


我国传统的乡村建设模式是在自然环境与地域文化的约束和影响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缓慢进化形成的,有着明显的乡土社会的自组织和乡土文化的自适应属性,可以概括为乡里自治机制下的村落自组织生长模式。在此模式下,传统的乡村聚落在空间格局、村落肌理、建筑风貌、房屋布局、营造方式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自觉统一性,遵循一套基于民间文化和空间共识的“秩序原型”,即乡村营建的隐性规则。这一规则促使不同地区、不同环境条件、不同文化背景的乡村呈现出多样的风貌特色和环境氛围,乡村的地域特色也由此而生。

近年来,随着传统乡村治理体系的变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建造技术的进步、多样文化的侵入等,村民自主建造的能力和机制丧失,传统乡村的营建规则逐渐崩塌,很多乡村的建设完全由政府主导,采取“统规统建”的项目化建设模式,加之强调宅基地大小、朝向等方面的“均等性”,乡村建设出现了布局呆板、空间均质化、风貌同质化、特色缺乏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迫切需要在自我更新的理念下,探索当代乡村营建规则,重塑乡村特色风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于乡村营建,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多样的论述:一是关注村民能力的提升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例如,晏阳初提出乡村建设最基本的条件是有组织、有训练的民众,强调村民的组织性和乡村自治体制机制的建立。二是关注多元主体利益平衡的营建模式,强调乡村营建主体意识和村民能力水平的培育提升。例如,陈炼等认为乡村营建应着眼于健康乡村与乡村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村民教育、培育工匠精神;应组织村民参加集体活动,提升村庄凝聚力;应鼓励村民自主推动运营,培养村民的主体意识。三是关注乡村空间演变特征,强调空间的秩序重构和多样性空间营造。例如,陈小卉认为针对乡村空间核心弱化、网络结构涣散、要素无序流动等问题,应统筹城乡要素,通过重塑乡村组织核心、结构网络、居住空间等措施重构乡村空间。

本文所关注的自我更新理念下的乡村营建规则,是指在乡村的物质空间和社会文化方面由村民自发或外力引导形成的营建行为准则,是在村庄空间形态、文化生态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与周边环境及当时社会进行物质、文化交流反馈并优化调节的结果。这一规则指引和约束乡村营建活动行为的开展。相比于他主更新,自我更新强调村民的主导性,即村民对营建全过程的参与和把控,体现村民的意愿和需求;相比于自由更新,自我更新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较高的约束性,鼓励全过程的多方协力,不过分强调个体的独立性,体现乡村自治和集体利益的协调。


1 对乡村营建规则的基本认知


一些乡土、舒适、协调的传统村落,其空间格局在历经千百年的变化中依然保持自己的特色与规律,其核心是人们将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各类营建法则作为维系村庄总体秩序的行为准则。探寻乡村营建规则,既要关注村庄与周边环境所形成的“整体性”,也要关注村民作为乡村建设主体的“个体性”,同时还要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关注乡村建设的“动态性”,以及不同个体在不同历史时期建设行为的“叠加性”。


1.1 村庄空间是“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

村庄空间格局是“天”(时间)、“地”(空间)、“人”(主体)的统一有机整体,具有丰富的组成要素,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相互增益,村庄整体远大于各组成要素之和。村庄空间格局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外在的自然与文化要素;二是内在的组织联系。在传统乡村营建过程中,村庄与周围地理环境密切关联,进而形成生产生活空间格局与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整体结合。村庄空间作为地域文化与生活方式的载体,是内嵌基因和地域文化内涵与社会结构的外在表现;村庄的聚居属性将地域文化和社会活动与空间联系起来,在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体的社会联系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网络。这种“整体性”保证了村庄在动态平衡下的永续发展,进而形成“人地共生”的传统观念。

村民作为生活在村庄整体中的个体,因家庭经济情况、人员构成、审美偏好、生活习惯等内在需求差异,以及各家所处区域位置、地形条件、气候影响等外在环境的不同,在房屋选址、建筑体量、平面布局、立面造型等方面往往会呈现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建立在整体秩序之下的弹性选择,可以称之为“个体性”。村庄空间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相互影响、彼此依赖,从而造就了村庄空间的活力与生机。


1.2 乡村建设是“动态性”与“叠加性”的交织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村庄的形态始终是动态变化的。在此过程中,村庄内部不断进行新旧更替,不同时期的建筑材料、建造技艺在相同空间叠加,形成乡村建设“动态性”与“叠加性”的交织。所以,村庄空间是不同“历时”空间的“共时”形态表现,在继承传统秩序的同时,村民为适应不同的时空环境进行新的创造,这些不同历史的切片由此相互关联,形成具有特定意义的物质空间序列。


2 乡村营建秩序的构建


乡村营建影响要素包含物质空间要素和社会组织要素。物质空间要素包括村庄整体、组群、单体等;社会组织要素包括建造主体、使用主体及其相互影响所形成的机制。


2.1 空间特征及秩序

空间规则的建立需要从整体、组群和单体3个空间要素层面对乡村营建秩序进行解析。整体即指村庄格局与形态,村庄格局受到不同边界要素的影响,而村庄形态又在不同边界要素的约束下演进变化;组群主要体现在村庄的肌理与空间方面,因道路网络的形成、建筑组群的组合而产生多样的空间变化;单体可统称为农房,是构成乡村聚落的基本单元,通常以院落的形式存在,在院落布局和建筑的平立面组织方面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2.1.1 整体层面:顺应自然、秩序生长

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乡村建设需尊重与保护自然生态,顺应自然生态格局与规律,维护自然格局及大地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村庄的边界主要有山、水、林、田、路等空间要素,这些要素约束或助推村庄格局的形成。例如:以山体为界的村庄,其建设空间巧妙地顺应山体高差变化,利用等高线平台布局,与山体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呼应关系;以水系为界的村庄,其形态随水系走势变化,界面灵活生动且富有趣味;以农田为界的村庄,其形态相对规整,此类村庄依托平原建设,街巷也相对平直;以道路为边界的村庄,其形态顺应道路走向,界面相对平齐。

2.1.2 组群层面:组合多变、群体自觉

农房与农房、农房与公共建筑、农房与公共空间等不同形式的组合构成了建筑组群,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产生空间变化,从而形成尺度较大、介于建筑单体与村庄整体之间的空间类型,丰富村庄的空间景观与层次变化。建筑组群空间形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建筑间纵向和横向的分布关系上,这些变化大多受到周边环境要素或建设时序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多变的空间组合。例如:围绕水系形成组群中心,这些组群中心同时也是村民取水、种植活动的共有空间;顺应地形走向的道路在村庄中划分出不同大小和形式的宅旁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或被开辟为菜地,或依托大树、巨石形成聚集休憩的活动场所,这些场所不仅丰富了村庄的空间形态,还为乡村生活增添了浓厚的乡愁氛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独特印记。

2.1.3 单体层面:传承文化、展示特色

农房是乡土文化的体现,各地的自然条件、生产特点、生活习惯、民族风俗不同,因此在农房的规划与设计上,包括平面、建筑形式、建筑构造、立面与屋面形式等方面,需要尊重村民长期形成的建筑智慧,遵循朝向偏好(如堂屋坐北朝南)、开间尺寸、房屋高度及平面布局的传统要求,同时融入当地院落围合等习俗。当前一些新建的农房,在传承地域建筑特色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建筑色彩、材质、外墙、门窗、勒脚、屋顶、院落、装饰构件等要素,利用韵律、节奏、次序性、几何图形及差异对比等方式来实现整体美观,在整体协调的空间环境中呈现“和而不同”的建筑特色。


2.2 组织特征及秩序

2.2.1 参与主体:以村民为主体的匠人营建

在传统乡村营建模式下,村民建房普遍依赖于聘请建筑工匠,建筑工匠在营建技术上发挥主导作用。同一地区的建造材料和技术工艺基本相同,历代建筑工匠通过传承,共同塑造了一套具有共识的建造操作手法,即地域的“秩序原型”,因此民居的建筑空间格局、梁架结构体系、装饰装修艺术等都延续着独特的地域乡土风貌。与此同时,考虑到村民不同的审美要求、生活需求与场地环境等因素,建筑工匠们在保持原有的民居结构、形制的“秩序原型”基础上,灵活地进行适应性自主调整,从而创造出一个个相似而又不同的民居单体。这些单体不断自组织生长,最终形成村庄中有机的空间形态。

2.2.2 组织机制:村民互助建造的乡里自治

传统的乡村营建组织以乡里自治为核心,以村民集体认同的“村规民约”为规则。自古以来,宗族力量在村庄中占据主力位置并完成组织化过渡,逐渐建立起共同的生活生产规则与组织。在此前提下,农房建造通常通过互助建造的方式实现,这种方式体现出聚居生活的宗族共同体契约精神。在技术有限的历史局限下,互助建造作为村民换取免费劳动力、增进乡村凝聚力的重要方式,建造过程本身就具有文化活动和群体组织的内涵,如在完成建造时全体村民参加的“上梁仪式”,就是将个体的营建活动转变为集体庆祝活动的一种重要仪式。互助建造过程也是“村规民约”形成的过程,村民对共同建造出来的村庄空间充满强烈的情感寄托和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宗族意识、地域文化及传统技艺也得到有效传承和延续。


3 乡村营建规则的形成


基于上述认知,对于自我更新理念下的乡村营建,可通过解析乡村传统营建秩序,提炼形成适应当下时代需求的工作方法和引导逻辑,从而形成当代营建规则(图1)。

 

图1 营建规则构成及形成路径

一是形成村庄整体、组群及单体协调一致的空间规则。在整体层面,解析村庄与山、水、林、田、路等要素的关系,并探索村庄形态演进规律,制定当代乡村营建策略;在组群层面,分析村庄公共空间、道路网络、建筑组合等情况,解析建筑肌理、街巷尺度、轴线、界面等空间关系,制定建筑组群营建策略;在单体层面,基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解析农房、院落的布局特征,并在传承本地建筑文化的基础上,确定建筑风貌特色。

二是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乡村治理有效的组织规则。在参与主体方面,协调好村民个人、建筑工匠、集体组织的关系,建立规划引领、村民自主、多方参与的工作规则;在组织机制方面,充分挖掘村庄在长期建设发展中形成的各种约定俗成的“建设守则”,并将村庄的“建设守则”转变为“村规民约”,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 江苏省徐州市寿山村乡村建设实践


4.1 研究对象概况

寿山村隶属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属于典型的农业型乡村,现状村庄一共有农户847户,共2?293人。村庄中的砖木结构房屋占比45.34%,砖混结构房屋占比54.42%,框架结构房屋仅占比0.24%;1980年以前建造的老旧住房占比22.79%,C、D级危房占比2.95%,村民改善村庄环境及住房条件的需求和意愿强烈。

2022年,寿山村采取“村民自主、政府引导、集体统筹”的模式开展乡村建设,对现状建筑质量较差且户主有建房意愿的农房进行翻建,并在村庄现状建设用地内,通过局部布局调整进行新建,满足一定量的新增宅基地需求。


4.2 寿山村空间秩序解析

4.2.1 村庄整体格局

通过历史资料研究发现,寿山山体是村庄天然的景观中心、生态绿核和精神家园。寿山村最初仅以几个零散农户的形式存在,即处于“点状”分布状态;伴随着人口的增长,村庄依托山体、道路、水系等繁衍生长,呈现出“线状”延伸的形态;随着集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村庄呈现出“面状”发展的态势,形成了“以山为根、环山发展、顺路增长、田园环绕”的演进趋势。如今,寿山村以团块状为基本构成单元,围绕寿山山体自南向北渐进生长,逐渐形成“环山而居”的总体格局特征。

4.2.2 组群空间

寿山村的建筑组群布局错综复杂而又井然有序,并呈现横向和纵向两种空间关系。

横向关系主要包含3种类型:一是分别平行于道路、水系,主要体现在前排农房入户大门位于北侧,后排建筑顺应水系走向,农房入户大门位于院落南侧,建筑组群横向成行;二是平行于山体地形等高线,多个农房院落保持相对一致的朝向,彼此之间灵活分布,横向前后错落;三是垂直于主要道路,横向延伸出巷道,农房院落进深基本保持一致,前后排平行,呈行列状的横向关系。

纵向关系也存在一定的空间规律:一是顺应道路和地形,农房院落朝向和进深形式多样,入户大门朝南,纵向分布灵活自由;二是建筑院落依托南北向道路分布,入户大门以东向、西向为主,前后排院落围墙相连、不留间隙,纵向界面相对统一;三是依托鱼骨状道路结构,农房组群前后、东西呈现空间和数量的规则分布,宅基地长宽尺度差异较小,纵向界面规律性较强。

4.2.3 住宅单体

随着时代的变迁,农房的建筑平立面及建造材料呈现出“从小到大、从低到高、从单一到复合”的变化趋势。1980年以前,农房多为单层单结构,单进深、单面宽,呈简洁的“一”字形布局,中间为堂屋,两侧作为居住空间,这种布局俗称“一明二暗”;立面构成较为简单,中间为门,两侧开小窗,墙体多采用砖石砌筑。1980—2000年,随着农民经济条件逐步改善,楼房逐渐出现,农房的平面布局在传统三开间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面宽和进深有所增加,还在南侧增设了外廊;在立面上,门窗面积变大,且多采用左右对称的组合形式;在建材方面,逐渐减少石材,采用砖混结构,门窗采用木质、玻璃等材质。2000—2010年,农房的功能组合进一步丰富,出现了“一堂三室”或“一堂四室”等布局形式;立面形式更加丰富,对玻璃、琉璃瓦、瓷砖等建材的使用也显著增加。2010年以后,随着村民对现代生活方式追求的日益增强,卫生间、厨房等功能区域被正式纳入主房设计,新建农房的布局分区明确、形式多样,实现了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建筑立面造型更加多样,老虎窗、阳台等元素的加入不仅美化了建筑外观,还提升了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在院落布局方面,随着主房面积不断增大,功能分布更加清晰,院落面积逐渐减小。初期阶段,院落以一层为主,主房与辅房的体量差异较小,建筑基底面积与院落面积的比值约为1∶1.5;厨房、餐厅等功能区一般被安排在辅房内或与堂屋共享空间,导致寝居、食寝及净污功能区的混杂,整体居住环境相对较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农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房与主房分离,主房面积得以增大,建筑基底面积与院落面积的比值也相应调整至约1∶1。近年来,新建农房建筑在体量与高度上均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由于受到宅基地面积的限制,传统的合院形式逐渐被单体建筑所取代,这一变化直接导致了院落面积的减小,建筑基底面积与院落面积的比值转变为约1.5∶1。


4.3 寿山村空间营建规则的建立

寿山村的乡村建设摒弃了“统规统建”的组织形式,没有采用“蓝图式”的规划设计方案,而是基于对其传统乡村营建规则秩序的分析,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建房风俗习惯、建设时序等因素,通过科学的规则设计,实现对村庄自我更新的长效管控,通过探索乡村营建规则的总体实践路径,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品质,推动乡村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逐步提升。见图2。

 

图2 乡村空间营建规则组成要素分析

4.3.1 整体规则:以山为核,实现村庄与环境的有机融合

通过“显山、露水、通路、临田”的布局手法,制定村庄整体规则,重塑依山而居的村庄整体格局(图3)。

 

图3 寿山村整体格局示意

一是以边界定形态。整治疏导寿山村北侧白马河沿岸的建设空间,梳理村内水系,形成“亲水界面”;梳理乡村建设边界,将组群外的零散建筑置换到组团内,周边栽植乡土林果树木,形成“林田边界”。通过以上措施,构建“依山而居,田林环绕,水系映衬”的空间格局。

二是以生态定组团。强调田园生态的保护和环境要素的彰显,依据现状房屋、道路、水系与寿山山体的关系,识别4条空间廊道,对建设空间的土地进行复垦开敞处理,拆除建筑后不再新建,进而形成“显山通廊”。通过空间廊道的绿楔渗透,实现山体空间、建设空间、田园空间的和谐过渡,形成村庄组团的基本结构,打造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5个村庄组团,从而破解村庄整体结构无序蔓延和生态特色日渐丧失的难题。

三是以演进定脉络。基于村庄发展演进历程的分析梳理,对寿山山体空间这一文化源点进行保护和修复,延续村庄整体道路结构,打通道路断点,形成“环山道路”,搭建骨架脉络。基于道路骨架,尊重村落生长的空间规律,优化公共空间分布,形成村庄功能脉络。

4.3.2 组群规则:延续肌理,形成村庄各类空间的有序组织

通过梳理“房与房”“房与路”“房与绿”“房与水”的空间关系,协调新建房屋与保留房屋、房屋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并利用房屋之间的组合变化,留足村庄“公—私”过渡空间,营造多样化的组群空间变化,形成建筑组群组织规则(图4)。

 

图4 寿山村建筑组群组织规则形成示意

一是梳理空间关系,确定更新方式。通过梳理村庄组群空间构成,分析建筑组群的横向、纵向空间关系,确定建筑组群总体格局及建筑组群肌理;通过梳理组群内用地权属关系,按照有效利用闲置空间、集约节约用地等原则,适当打破原有地籍关系,明确可建设区域、住宅朝向、建筑进退关系等。

二是尊重原有秩序,引导房屋建设。基于建筑质量评定,结合村民建房意愿调查,明确保留提升、原址翻建、异址新建等不同改善分类;顺应村庄整体布局及风貌,根据村民家庭人口构成、经济条件、使用需求等情况,提供不同面积、不同高度、不同样式、不同风格、不同组合形式的农房设计方案,以满足村民建房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整体环境。从完善组团功能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村庄的建设空间:一方面,结合现状空闲地、林地,建设组团公共绿地、健身广场、文化公园等,形成组群中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边角地、零星空间,建设停车场地、宅旁绿化场地、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形成功能完善、配套适宜的居住组团。

4.3.3 单体规则:新老融合,建造适应现代乡村生活的新农房

在农房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日常需求,并尊重当地的生活习惯。各功能空间宜分区明确、布局紧凑,确保堂屋、卧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及户内楼梯等基本生活空间设置合理,同时还应规划相应的储藏室、院落、辅房、门廊(门厅)、阳台(露台)等辅助功能空间。

在建筑外观设计上,应巧妙融合寿山村标志性的青石材质与现状广泛采用的白色外墙元素,针对屋顶、墙面、门窗、院门、围墙等建筑主要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引导,确保新老住宅之间的和谐统一,营造质朴的乡村氛围。


4.4 组织规则:自我更新理念下的乡建共同体

空间营建为乡村的特色与活力提供物质空间载体,而更为重要的是建立村庄自我更新的动态协调机制,提升乡村的组织能力和水平。在寿山村乡村建设实践中,在积极借鉴传统乡村营建中蕴含的有机自组织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当下乡村营建的新需求,组建了乡建共同体(图5)。

 

图5 乡建共同体的参与主体构成

4.4.1 设计共同体

在建设启动之初,设计团队联合当地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代表,共同组建设计共同体。该共同体向上对接县级主管部门,争取各方支持,保障建设合规;向下对接村民,参与建房需求调查、村民意愿征集等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设计共同体作为协调各方的“润滑剂”,通过对不同设计方案的推演,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引导建立适应新时代的乡村“互助营建”协调机制。对于为村庄公共空间、道路、管线建设做出让步的农户,设计共同体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与奖励措施,如采用“有占必补、先到先得、集体统筹”等方式,在保障村民个人利益的同时,寻求“最大公约数”,促进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邻里和睦,还重新激发了村民间的乡土凝聚力,在村庄内充分发扬了当代“六尺巷”互助精神。

4.4.2 建设共同体

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由乡镇、村委、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五方主体”组成建设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各方责任明确并互相监督。设计单位承担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变更、实施效果检验等任务,施工单位针对建设质量、进度等进行现场把控建设,这两大主体同步构建多专业、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景观、建筑等主要专业领域相互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设计内容;采购、施工、运营等部门协同运作,以提高项目推进效率;村委会推选村民代表,与监理单位共同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

4.4.3 运营共同体

在后续乡村发展中,搭建“村集体出资源、市场出运营、政府出规则、能人出智慧、村民出力量、设计出策划”的多方共谋的乡村振兴运营共同体,以“活农村资源、促集体增收、富农民口袋”为目标,充分发挥各方资源的叠加优势,导入产业项目,发展多样业态,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充分激活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


5 结束语


随着新型城乡关系的不断建构,各地乡村建设正处于由管控限制转向有序放开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从自上而下的单向输送向发挥村民主体能动性的自我更新十分重要,这需要充分关注以下3组关系。

一是关注“农房建设”和“乡村建设”的关系。自我更新理念下的乡村营建不能“就房谈房,就村谈村”,要关注农房本身与村庄其他功能之间的内在关系,统筹好村庄内部和外部人群对村庄的各类需求,解决好农房与村庄的协同问题,实现农房局部建设与村庄整体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是关注“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的关系。关注村庄自我更新过程中不同个体之间、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协同,探索建立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众间的对话机制,在集体利益优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性需求,关注不同主体对不同农房产品、个性产业和服务功能的需求。

三是关注“动态建设”和“长效管控”的关系。乡村营建是一项长期、复杂、动态的系统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蓝图式”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面适应乡村建设的长期性、动态性需求,因此要从建设时序上关注先建和后建之间的关系,通过科学的规则设计实现对村庄自我更新的长效管控。

村庄规划建设的过程也是“村规民约”建立的过程,村庄的建设是对“村规”的贯彻,农房的建设是对“民约”的践行。在这一过程中,积极引导村庄实现自我更新,不仅是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还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新型城乡关系的现实选择。本文通过解析寿山村乡村建设实践,旨在探索乡村营建中村庄自我更新机制的有效实施路径,为各地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案例参考与借鉴。

新媒体编辑:李木子

审读:邓倩

终审: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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