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方、石方及土石混填的利用 利用土方: 将挖方段或借土场的土料直接用于填方段,实现土质材料的循环利用。 利用石方: 将石质挖方段的石料(块石、碎石等)直接用于填方段,适用于高填方或需要高强度支撑的区域。 利用土石混填: 将土方与石方按比例混合后填筑,兼顾土的压实性和石的稳定性,常用于对材料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填方段。
1. 土方、石方及土石混填的利用
利用土方: 将挖方段或借土场的土料直接用于填方段,实现土质材料的循环利用。
利用石方: 将石质挖方段的石料(块石、碎石等)直接用于填方段,适用于高填方或需要高强度支撑的区域。
利用土石混填: 将土方与石方按比例混合后填筑,兼顾土的压实性和石的稳定性,常用于对材料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填方段。
2. 土石混填的计量与结算注意事项
混合比例: 需通过试验段确定最佳土石混合比例,结算时根据实际比例调整单价。
压实标准: 明确土石混填的压实度检测方法(如灌砂法、沉降差法),以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问题: 合同中应明确因混合不均导致返工的责任划分(例如,施工单位负责材料配比)。
设计变更: 若设计变更导致土石比例调整,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重新核定单价。
3. 路基沉陷与清表亏方回填的计量及计价
路基沉陷回填:
计量: 按实际沉陷体积计算,需监理工程师确认。这部分可能属于工程变更或索赔。
计价: 若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沉陷,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若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可按合同变更条款计价。
清表亏方回填:
计量: 按设计清表厚度与实际地面高程的差值计算,需扣除腐殖土等不适用材料。
计价: 通常按合同填方单价结算。若需换填特殊材料(如砂砾),则应单独计价。
4. 超宽填筑的计价与结算
定义: 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填筑宽度超出设计宽度(通常每侧超宽30-50cm)。
计价:
若合同约定“填方工程量含超宽填筑”,则超宽部分不单独计量,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若合同未约定,可按超宽体积单独计量,但需提供施工方案及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记录。
结算风险提示: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明确超宽填筑是否计入单价,以避免结算争议。
5. 可单独结算的台背回填
以下结构物的台背回填通常可以单独结算:
桥梁台背回填: 因压实度要求高(≥96%),通常需采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
涵洞台背回填: 为避免沉降差异,常采用分层压实,并单独计量。
挡土墙背回填: 需要特殊材料(如碎石土)且压实工艺复杂。
隧道洞口回填: 因地质条件复杂,可能涉及反压回填或特殊处理。
重要依据: 如果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列有“台背回填”专项,则可单独计价;否则,需要通过变更程序申请。
6. 路基填方是否扣除涵洞等结构物所占体积
一般规则:
需要扣除: 涵洞、管廊等大型结构物的主体体积(如基础、墙身)通常应从填方工程量中扣除。
不扣除: 小型构造物(如排水管)或体积较小(如小于1立方米)的结构物通常不予扣除。
合同依据: 必须按照《工程量计算规范》或合同专用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例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常规定需要扣除。
7. 路基填方是否扣除涵洞台背回填所占体积
通常不扣除: 台背回填属于特殊工艺区域,其工程量通常单独列项计量,不会与主路基填方重复扣除。
例外情况: 如果台背回填使用的材料与主路基填方相同,且合同中未单独列出台背回填项目,则可能需要扣除。但这种情况必须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8. 整修路拱及边坡的计量与计价
计量规则:
整修路拱: 按照设计横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这部分费用通常包含在路基填挖方的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整修边坡: 按照修整的面积计量。如果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挂网喷浆),则应单独列项计算。
计价争议:
如果招标清单中没有单独列出整修工序,施工单位应在填挖方单价中综合考虑这部分费用。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整修工程量大幅增加(例如边坡坡度调整),可以申请变更计价。
总结与建议
以上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依据:
合同条款: 合同是解决计量计价争议的根本依据。
工程量清单: 清单中的项目设置和计量单位直接影响结算。
行业规范: 例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提供了标准的计量方法。
为避免结算风险,建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重视过程签证: 对于任何可能引起争议的工程量变更,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保留完整资料: 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记录、试验报告等,作为结算依据。
加强沟通协调: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计量计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