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造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房修定额站”)会同相关部门对北京市国有投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常见问题如下: 1.综合单价组价不规范,存在组价错误、漏项等问题,此类问题是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中出现频次较多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房修定额站”)会同相关部门对北京市国有投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常见问题如下:
1.综合单价组价不规范,存在组价错误、漏项等问题,此类问题是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中出现频次较多的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工程量及有关要求等确定综合单价组价。例如:
例一: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墙、柱饰面新做”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为“水泥压力板”,而最高投标限价对此项清单综合单价是按“胶合板”进行组价。
例二:某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喷刷涂料新做”项目特征描述中有“界面剂一道”的内容,而最高投标限价对此项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遗漏了界面剂。
例三:某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钢管安装”项目特征描述为“DN125 无缝钢管”,清单组价时应结合工作内容包含管件的安装,而最高投标限价对此项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缺少了对应管件的组价。
2.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与招标文件规定自相矛盾。有个别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计价内容等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 。例如:
例一: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须知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为7672051.49元,而最高投标限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为7171755.63元。
例二:某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不含税金额为99695.36元,但在招标文件招标人须知中为0元。
3.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项目未按规定计取 。多次发现最高投标限价中园林绿化工程未按规定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项目的问题。例如:
例一: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企业管费和利润的计取费率分别为4.5%~5%(一般计税)和5%~6.5%(一般计税),但最高投标限价中此绿化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费率为0,缺失了对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计取。
例二:某文化设施改造项目,同样是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清单项,但最高投标限价中也遗漏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计取。
4.最高投标限价中生产要素消耗量、生产要素价格、费用指标等未按照相关计价依据规定计取等常规问题大幅减少,但仍然存在 。例如:
例一:某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在套用“5-187混凝土梁底、板底植钢筋”预算消耗量标准对清单组价时,未按照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中生产要素消耗量计取。把此项消耗量标准中的“钢筋”消耗量由“0.6440kg”改为“0.253kg”,“植筋胶粘剂”消耗量由“37.407ml”改为“0.135ml”。
例二: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有个别生产要素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确定”。本项目存在问题的生产要素有:“φ10以内钢筋”材料价格以“3.42元/kg”计价,低于发布价格“4.227元/kg”;“DN100柔性接口铸铁排水管(A型)”材料价格以“55.11元/m”计价,远低于发布价格“102.44元/m”。
例三:某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个别措施项目计取费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的计价规则计算,低于《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费用指标中间值。其中,“二次搬运费”最高投标限价计取费率为“3.5%”,低于费用指标“3.5~6.5%”的中间值。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内容照抄照搬,未能结合本项目特点详细说明、规范编制 。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描述直接复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中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机械地照搬相关指引内容,而不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编写适当的内容,造成因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不准确,导致最高投标限价无法精确组价的问题。例如:
例一: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其中清单项目名称为“挖沟槽土方”的清单项,项目特征描述为:1.管沟开挖回填;2.渣土运距综合考虑;3.满足招标要求、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规范,但此项目特征描述中对开挖方式、运距等内容均未进行清晰描述,也未明确具体的图集和标准。
例二: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其中清单项目名称为“铸铁管拆除”的清单项,项目特征中对类型规格的描述是“铸铁管、塑料管或镀锌管”,此项清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不一致,二是未按照清单计价规则进行列项,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管道需要分别编制对应的清单项。
四、原因分析
1.建设单位造价管理的主责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存在不当干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的情况 。部分建设单位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未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没有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对编制的具体内容及其合理性、合规性掌握不够,把相关工作委托给造价咨询企业后没有配套管理措施,导致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不高。部分建设单位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只关心总价,以财政评审限额为由,不顾工程计价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要求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不合理地压低最高投标限价,造成个别材料价格或单项工程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进而为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2.造价咨询企业受利益驱动,迎合建设单位的要求,未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性 。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只为追求经济利益,妥协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能规范的执行计价规则,不能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深入项目实际调研,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项目实际情况契合度不高。
3.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能力偏弱 。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理解不到位,存在照抄照搬的现象,不能深入理解政策文件,不能熟悉掌握项目实际情况,不能确定合理的措施方案熟练编制造价成果文件,过度依赖工程计价软件,过度依靠既往项目造价成果文件。个别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任心较差,工作粗心大意,编制的成果文件出现明显的错项漏项。
五、下步措施
1.持续加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造价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防范成本控制风险。从源头上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并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确保最高投标限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审核管理机制,实现对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管理。
2.全面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完成编制造价成果文件。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管理,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引导市场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鼓励造价咨询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行为规范。
3.依托数据分析,逐步实施全过程计价监督管理 。不断深化和拓展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房屋修缮工程量清单指标、分部分项工程指标、典型工程指标等指标数据,逐渐推进全过程、全链条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