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应急处置规程 一、标准的名称、编号 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应急处置规程》 编号:T/CUWA40052-2022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 随着污水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管理人员的经验日益丰富,城镇污水厂的工艺和管理水平都越来越先进,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的可控性愈发乐观;但仍有一项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身不可控的因素,就是其来水的情况。近几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而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的纠纷屡见报端,监管政策及司法实践均不支持污水处理厂可以免责。如果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确实因进水超标所导致,片面强调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责任显示公允且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如何使进水超标作为出水超标免责事由,其一,证实进水超标存在;其二,进水超标与出水超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三,运营单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开展了工作。本《规程》在该背景下做出了针对性的要求和技术指导建议。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应急处置规程
一、标准的名称、编号
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应急处置规程》
编号:T/CUWA40052-2022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
随着污水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管理人员的经验日益丰富,城镇污水厂的工艺和管理水平都越来越先进,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的可控性愈发乐观;但仍有一项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身不可控的因素,就是其来水的情况。近几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而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的纠纷屡见报端,监管政策及司法实践均不支持污水处理厂可以免责。如果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确实因进水超标所导致,片面强调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责任显示公允且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如何使进水超标作为出水超标免责事由,其一,证实进水超标存在;其二,进水超标与出水超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三,运营单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开展了工作。本《规程》在该背景下做出了针对性的要求和技术指导建议。
三、相关标准及相互关系
本标准是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主要依据,并吸纳了《生态环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0 号文件)的精神。在预案编制方法方面遵循了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指南》(AQ/T 9011)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填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进水异常标准的空白,也是污水处理行业的首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团体标准。
四、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厂进水异常的处置。
五、关键技术指标
本标准明确了进水异常的判断标准和判断基准数。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水量、在线监测指标、其他指标及物理指标进行判定,判定的基准数结合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参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规定的标准以及综合毒性等确定了判定的基准参数。
本标准明确了进水异常后的应对措施。明确了异常发生时水样的留存体的位置、数量、时机等,明确了有利于进水异常水样证据的规范留存。明确了针对不同异常指标在技术上通常采取的措施,避免污水处理系统崩溃;明确了异常发生时与有关政府部门的请示报告要求,便于和有关政府部门及时有效沟通,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指导与认同。
本标准明确了污水处理厂应对进水异常所需的设备、仪表等设施要求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明确了预案编制所需的准备工作、预案的编制内容及预案评审的要点。
六、重点条款介绍
4.2.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污染物指标异常可根据表 4-2 中的方法判定。
注: 表 4-2 中各判定条件所指的污染物包含化学需氧量、总氮、铵氮、总磷。
表中:C 实 、C 设 —分别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污染物浓度和设计进水污染物浓度(mg/L),实际进水污染物浓度为在线监测设备的测量值;
C emax —实际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破坏的进水污染物浓度的高风险经验值(mg/L),取值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考范围为相应污染物浓度设计值的 1.2~1.5 倍。
5.3.5 当发现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在线数据波动情况,增加水质检测频次;
2、有初沉池单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充分发挥初沉池的缓冲、调蓄和减负荷的功能;
3、核算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之比、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判断污水的可生化性,并据此确定碳源、化学药剂投配量,调整相应的工艺;
4、增加溶解氧等检测频次,调整曝气池的曝气量、活性污泥回流比、剩余污泥排泥量。
七、标准实施后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本标准通过调研污水处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各种实践案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规范了污水处理厂应对进水异常的措施,提供了应对进水异常事件事前、事中、时后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能够推动污水处理企业规范应对进水异常情况,尽量控制进水异常对水环境的影响,同时本规程的推出可以减少因进水超标造成出水超标给污水处理企业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八、主编单位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排水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自《城镇供水》2023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