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一)情况较好的项目通报
1.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DK20230016地块二区、三区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工业园区
2.苏国土2023-WG-5号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姑苏区
3.苏州芯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吴中高新区芯谷半导体研发生产项目
监理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吴中区
4.苏地2021-WG-55号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和景盛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相城区
5.张地2020-B51-A地块项目(黄泗浦家立方邻里中心)新建工程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金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张家港市
6.常熟高新区昆承路道路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常熟市
(二)问题较多的项目通报
本次检查也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政策文件情况较差,综合得分较低, 现予以通报 。
1. 年产诊断核心原料10280克、创新诊断试剂450克(一期)
2.衣之道智汇产业园
3.张地2021-B30号地块项目
4. 苏州吴江WJ-J-2022-001号地块住宅项目监理
5.苏地2021-WG-27号地块项目
6.临湖路北侧地块商业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7.新建年产2Gwh新能源锂离子电池项目
8.安踏苏州国际一体化运营中心桩基工程
9.昆山群启科技有限公司高阶IC封装载板生产项目监理
10.未势能源氢能总部项目监理工程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监理责任落实,促进工程建设活动平稳有序,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365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房建工程8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总体情况继续保持稳 定,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74分。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 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二、受检项目存在问题
1.监理机构建设情况 。个别总监无法人代表任命书或任命书、授权委托书上日期等信息缺失。一些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少于省、市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或未经培训合格从事专监、监理员工作,或存在专业不配套、分工不清晰等问题。
2.监理规划编制情况 。少数《监理规划》中缺少建筑节能、施工消防等重要内容,或缺少总监审批签字。有些项目未编制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的监理实施细则,或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指导性。
3.监理人员到岗情况 。少数专监和监理员的有效考勤率不满足70%的要求。还有些监理人员非《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人员,或到岗情况不符合《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4.施工安全监理情况 。个别监理机构对于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过期、专职安全员无C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书过期等问题,未及时处置。少数监理机构对于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频次不足、资料缺失、内容不全。有些监理项目危大工程资料未按要求独立建档。
5.工程质量监理 。个别监理机构未对所有建筑材料批次进行信息归集和进场核验。有的监理机构对检测结果为异常的材料批次,未下发《监理指令单》。一些《旁站记录表》没有记载实质性问题。
6.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 。少数企业未将配备的监理人员、《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要素录入“苏州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或录入的人员与《建设监理合同》不一致。有些监理机构配置了“一服一帽”和监理记录仪,但没有使用。一些监理项目服务价格远低于苏州市监理费信息价。
三、检查情况通报
(一)情况较好的项目通报
以下项目监理机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积极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等文件要求,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1.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DK20230016地块二区、三区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工业园区
2.苏国土2023-WG-5号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姑苏区
3.苏州芯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吴中高新区芯谷半导体研发生产项目
监理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吴中区
4.苏地2021-WG-55号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和景盛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相城区
5.张地2020-B51-A地块项目(黄泗浦家立方邻里中心)新建工程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金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张家港市
6.常熟高新区昆承路道路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常熟市
(二)问题较多的项目通报
本次检查也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政策文件情况较差,综合得分较低,现予以通报。
1. 年产诊断核心原料 10280克、创新诊断试剂450克(一期)
监理单位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吴江区
主要问题 :
(1)未能提供巡视检查、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和施工升降机安拆监理实施细则;
(2)干混抹灰砂浆复试报告缺失,监理未处置;
(3)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过期、个别施工人员岗位证书过期,监理未处置;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参加高支模验收,监理未处置;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未约定监理人员配备;
(6)未配备统一编号的监理记录仪,未登录、使用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平台。
2.衣之道智汇产业园
监理单位 :苏州建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吴江区
主要问题 :
(1)人员配备中缺少1名监理员,部分专监、监理员没有培训合格证明;
(2)1名专监有效到岗率低于60%,1名监理员未到岗;
(3)未能提供见证取样、巡视和平行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B证、专职安全员C证过期,监理未处置;
(5)未能提供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巡视检查记录;
(6)未能提供6#办公用房屋面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资料。
3.张地2021-B30号地块项目
监理单位 :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主要问题 :
(1)1名监理人员有效考勤率低于50%;
(2)未能提供建筑施工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3)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审核资料;
(4)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不全;
(5)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苏州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4. 苏州吴江 WJ-J-2022-001号地块住宅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 :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吴江区
主要问题 :
(1)监理人员配备中缺少2名监理员,配备的2名监理员不在岗,专监和监理员未能全部持证上岗;
(2)专职安全员C证过期,个别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缺失,监理未处置;
(3)审批工程质量安全体系的时间晚于开工时间;
(4)未对防水涂料进行信息归集和进场核验;
(5)模板支架采用钢管扣件、防水涂料复试报告缺失,监理未处置。
5.苏地2021-WG-27号地块项目
监理单位 :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吴中区
主要问题 :
(1)人员配备中缺少1名专监,现场专监、监理员未能全部持证上岗;
(2)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已过期,监理未处置;
(3)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过期,监理未处置;
(4)专监未按规定参加预制构件吊装方案专家论证会;
(5)高支模验收资料上缺少专监签字,未单独建立高支模工程管理档案。
6.临湖路北侧地块商业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监理单位 :南京航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吴江区
主要问题 :
(1)未能提供巡视检查、旁站、平行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过期、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过期,监理未处置;
(3)未能提供二次结构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资料和钢筋隐蔽验收资料;
(4)未能提供1月4日预拌混凝土浇筑的旁站记录;
(5)未能提供高支模安全巡视检查记录。
7.新建年产2Gwh新能源锂离子电池项目
监理单位 :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常熟市
主要问题 :
(1)监理实施细则均无专监签字;
(2)1名电工证书过期,监理未处置;
(3)总监未按规定每天参加超危大工程巡视检查,且巡检记录中未反映任何问题,不符合实际;
(4)专监未按规定参加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5)未能提供预拌混凝土浇筑的旁站记录。
8.安踏苏州国际一体化运营中心桩基工程
监理单位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工业园区
主要问题 :
(1)1名专监有效出勤率低于50%;
(2)未能提供深基坑、主体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3)1名电工证书过期,监理未处置;
(4)高支模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缺失较多;
(5)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中缺少坍落度等重要信息。
9.昆山群启科技有限公司高阶IC封装载板生产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 :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昆山市
主要问题 :
(1)1名专监和1名监理员有效到岗率不足50%;
(2)未能提供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组织设计中无重大风险源辨识等工作内容,监理未处置;
(4)模板支撑工程验收上缺少监理验收意见;
(5)B区三层工序资料均未加盖监理机构公章。
10.未势能源氢能总部项目监理工程
监理单位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常熟市
主要问题 :
(1)1名专监和1名监理员有效到岗率不足50%
(2)专业分包单位报审材料中缺资质证书,分包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无考勤记录,监理未处置;
(3)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中无任何问题,不符合实际;
(4)专监未按规定参与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5)对8份检测结果异常的报告,监理单位未下发《监理指令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抓紧整改,闭合处理到位。 各受检项目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并报属地住建部门;其中问题较多监理项目的整改材料,应于2025年2月15日前以电子档格式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2.严格执行,把控重点环节。 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信用系统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实名制”考勤、工程重要节点监理影像资料上传等工作。对监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工程节点应旁站未旁站、危大工程应巡视未巡视等问题,住建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处理。
3.加强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请各监理企业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监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特别是新进我市承接监理业务的企业,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不断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