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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工程大爆发!国家正式发文,即日起施行!

发布于:2025-03-04 10:40:04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来源:筑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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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建筑业政策解读、 交通部、 综合网络
水利工程量大爆发!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市场规模将达5万亿!水利工程行业正式迎来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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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原《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要点如下:

第五条【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安排方式 以直接投资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第六条【支持标准】    现阶段支持领域和具体标准如下:

  • (一)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 对东、中、西、东北地区 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分省份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 (二)防洪排涝工程。 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 对东、中、西、东北地区 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50%、60%、70%、70%予以支持 。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以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中小河流(包含防洪关系紧密但流域面积不足3000平方公里的附属支流部分河段和回水段)。

  • (三)水生态治理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 对东、中、西、东北地区 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40%、50%、70%、70%予以支持 。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中央直属项目 政府投资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 。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比照中部、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项目, 经综合测算确定支持标准

新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以及大型灌区改造提升等工程 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比例另行制定。

第七条【主体责任】   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 各地应根据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合理安排地方建设投入,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合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 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工程大爆发,正式迎来黄金十年!


水利行业异军突起突然猛发力!

今年以来,水利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用足用好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全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4年前10个月,全国实施水利项目4.54万个、同比增长15.1%;全国水利建设完成投资超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连续3年超万亿元 这不仅意味着项目的增多,更预示着水利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国务院、各省、市发布报告,水利建设投资将主要投向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设、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水文基础设施、智慧水利等其他项目。 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未来10年,将会有一大批的水利工程要开工建设。 2024年,中国各省份在水利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集中在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改善灌溉系统、提升防洪能力、推动水利改革等方面。这些项目涵盖量之广,每一个项目都是对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随着 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超万 这一数据看来,不仅反映出国家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同时也揭示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及机遇。 本文将深入分析水利建设投资增长的原因、潜在的市场机遇以及企业应如何抓住这一趋势

首先,水利投资的增加与国家宏观政策密切相关。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内循环中的重要性。水利工程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增强防洪抗旱能力,更能为农业、工业及城市用水提供保障。 因此,增加水利投资被视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升国民经济韧性的有效手段

其次,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成为重点。 区域性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这是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因此,国家通过加大水利投资,改善水资源配置和水质管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此外, 国家的“十四五”规划中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 ,显示出其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就企业而言,水利建设投资的增长带来了丰富的市场机会。 首先,作为水利工程相关的企业, 工程施工 、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加,相关产业必将受到提振,例如,泵阀、管道、环保设备等细分市场将迎来订单量的上升。企业需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争取成为重点项目的承包方,同时,注重技术创新与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

水利建设投资的显著增长不仅在于数字的提升,更是在国家发展战略、生态保护需求与市场机遇的共同推动下形成的。 作为企业,应不遗余力地跟进这一趋势,挖掘潜在机会,同时注意市场风险,积极适应业内变化,以便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水利工程量大爆发的情况下,作为建筑业企业来说资质也成为了敲门砖和入场券,众所周知 水利资质升级难道非常大 ,据住建部官网统计2024年1月-12月共计通过水利特级资质升级成功的共计3家企业,一级资质0家,通过率可以看的出来难道好比登天

现在水利资质在整个建筑业市场上也是含金量最高的,水利总包一级资质转让成交价格已经过亿,从2021年至2024年短短的几年价格已经翻了几倍,从升级难度看来未来的资质成交价格将在持续走高, 所以企业在低头干活同时也要抬头看天,提前做好资质筹划

交通运输部最新规划!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 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 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                      
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部省合力 深入推进水运服务加快 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 重点技术问题、港口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政策, 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储备港址和长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通道规划 等问题研究。

科学开展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依据上位规划,组织编制 长三角、粤港澳 等重点区域和 省级港口与航道 布局规划 海河兼备的省份,要统筹做好沿海与内河、港口与航道的协同发展

新纳入全国规划的11个主要港口,原则上要在2025年前编制港口总体规划

深化港航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任务研究。

沿海港口 聚焦重点货类专业化码头、多式联运港区和存量设施优化利用 ,合理确定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内河水运聚焦2.5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达标任务 ,着眼 2030年、2035年 两个时间节点,明确本地区发展建设目标,梳理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三、推进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建设
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环渤海地区 加强区域协同 ,推动 津冀、山东、辽宁沿海港口群 优化布局和共同发展,加强津冀锚地共建共管共用,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长三角地区,以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为龙头 统筹沿江沿海,完善重点货类运输系统布局,优化区域港口、航道、锚地建设管理,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

粤港澳大湾区 巩固提升 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增强 广州、深圳 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统筹联动 西江、北江、东江 等国家高等级航道,提升世界级港口群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发展 东南沿海、环北部湾港口群 ,加快培育 长江中游、长江上游港口群

持续提升国际枢纽港发展能级。                        

围绕全球航运体系重要节点的定位,深入研究国际枢纽港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路径和要素需求, 重点建设 世界一流的港航设施、陆海双向的辐射网络 推动与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效联动、融合发展,打造 全球航运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 打通国际物流堵点卡点

支持国际枢纽港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建设 自由贸易港(试验区) 建设 智慧绿色港口 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新时代港口高质量转型发展。

做强主要港口枢纽功能。                        

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外贸和大宗物资运输中的骨干作用, 强化综合枢纽功能

坚持有序有度、适度超前原则, 充分挖掘存量设施能力,优化增量设施供给

利用港口物流、贸易流和资金流的汇聚优势, 建设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金融等平台 ,拓展商贸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和贸易链。

强化重点货类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保障能力。                        

稳步推进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厦门、深圳、广州、北部湾、洋浦 等港口重要集装箱港区建设 提高集装箱干线港国际连通度和枢纽功能

提升 唐山、日照、宁波舟山、北部湾 等港口大型矿石码头接卸能力 ;推进 营口、青岛、宁波舟山、厦门 大型原油码头建设 ,完善原油码头布局。

有序 建设 LNG码头 ,提升粮食码头中转仓储能力,推动 商品汽车滚装码头 建设

四、加快国家高等级航道规划建设                        
充分发挥干线航道主通道作用。                        

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有序推进 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淮河干流等干线航道扩能 升级 ,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的水运主通道。

长江干线 重点提升上游等级、打通中游瓶颈、优化下游通道 ,加快推进 三峡水运新通道 前期工作和建设 ,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口航道。

西江航运干线 重点加快一级航道上延至南宁 ,稳步推进船闸扩能,优化出海航道通航条件。

京杭运河、淮河干流 ,重点推动 船闸扩能和航道整治工程 。持续推进 平陆运河 建设 ,指导深化 湘桂、赣粤及浙赣运河 前期研究论证。

全面提升长三角、珠三角水网航道畅通水平。                          

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航道一体化,以 集装箱江(河)海联运通道 为重点全面推进未达标航段建设 ,加强江(河)海联运通道航道标准、船闸尺度、运输组织与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高效衔接,加快推进 大芦线、杭甬运河 内河航道建设

优化提升 珠三角航道网络 ,重点加快 北江、东江航道 建设 ,提升 顺德水道、莲沙容水道 等航道等级,高效衔接粤港澳世界级港口群

优先打通省际国家高等级航道堵点卡点。                          

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企业深化研究 金沙江 等高坝通航问题 ,重点加快 乌江彭水船闸扩建、沅水鱼潭枢纽、北盘江—红水河龙滩升船机 等项目建设

川渝合力,切实推动 嘉陵江井口枢纽 前期工作及建设 长三角水网航道重点加快 苏申内港线、秦淮河、水阳江、乍嘉苏线、沙颍河 等省际航道建设

着力攻坚支流航道未达标航段建设。                          

加快 赣江、汉江、沅水、乌江、嘉陵江、岷江、沱浍河、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黔江、闽江 等处于全线达标攻坚阶段的重点航道建设,统筹其它支流国家高等级航道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

协调保障航运用水, 推动内河航道建设 ,促进航运与水利融合发展,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五、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                          

推进存量挖潜、增量做优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科学合理用海,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

续推进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实施 ,以点带面,做好引导指导、成果认定和推广应用。

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优化运输结构,强化 大宗散货公转铁、公转水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着眼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推进与其它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

打通多式联运堵点卡点 ,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与港口枢纽的统筹规划、有效衔接 ,着力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

新建 大宗干散货、集装箱作业区 具备条件的, 应同步规划建设 进港铁路

铁水联运、江(河)海联运 为重点,强化运输组织、信息共享、规则衔接,大力发展以“一单制”“一箱制”为重要载体的多式联运体系。

引导和鼓励港航企业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全链条定制物流服务, 积极发展 全程物流、供应链管理 发展 冷链、商品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

推进港产城协同发展。                          

加强 港口与后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规划统筹和功能配套 ,强化生产性配套,支持临港产业、物流业和港航服务业发展。

研究设置港城界面空间缓冲和功能协调地带 ,鼓励构建与城市交通适度分离的港口集疏运系统

结合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 有序推进老港区退出和更新改造 ,积极谋划老港区转型发展。

科学指导 城市旅游客运码头和旅游航道 建设 ,有序推动交旅融合发展。

促进智慧绿色平安发展。                          

强化科技引领、数据赋能, 全面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 长江、西江 等国家高等级航道智慧化建设 建设 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 鼓励光伏、风能、岸电等相关设施建设使用 ,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推进疏浚土综合利用。

各省航道修建计划

从南到北,六大省份都在全力谋划开凿运河,推进行动:

  • 安徽,砸950亿建设江淮运河,已在去年通航;

  • 广西,砸680亿建设平陆运河,计划在2026年建成;

  • 湖北,计划砸748亿,打通荆汉运河,给长江来个“截弯取直”;

  • 河南,砸1416亿,谋划47个内河水运项目,一举融入长三角;

  • 湖南,砸1500亿打通湘桂运河,接通大湾区,获得两大出海口;

  • 最猛的是江西,要砸3200亿元建设浙赣粤运河,超过京杭大运河 ,成为世界最长的运河;据悉这些运河全都达到了“世纪工程”的级别,加起来总投资近8500亿,约等于7座港珠澳大桥。

0 1                          



▌江西浙赣粤运河:投资3200亿元
                           

经济总量仅有3.2万亿的江西,计划要砸下3200亿,建设浙赣粤运河。一条浙赣粤运河,横跨浙江、江西和广东三省,60%的河段在江西,规划全长1988公里,比京杭大运河还要长194公里。

0 2                          



▌河南47个内河水运项目:投资1416亿元
                           

最近,河南牵头成立“内河航运产业合作联盟”,目标是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河航运产业集群”。据统计,河南正在谋划47个内河水运项目,总投资1416亿元。

0 3                          



▌安徽江淮运河:投资950亿元
                           

相比之下,安徽、湖北则更着眼于大融通,借着运河,进一步打通水运“梗阻”。安徽,其实是行动最早的。江淮运河已在去年试通航,彻底改变了淮河中上游地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之间,水运要绕道京杭运河的状况。足足缩短了200公里至600公里航程。

据测算,江淮运河通航后,每年可节约腹地大宗货物运费60多亿,降低沿线工业企业物流成本5%至10%,企业利润可提高1.6个百分点。

0 4                          



▌湖北荆汉运河:投资784亿元
                           

作为“九州通衢”、水网纵横的湖北,在运河建设上,也最富有想象力。

目前,湖北正在全力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筹划了10年的荆汉运河建设工程。这条运河,将直接把长江来一个“截弯取直”,从松滋市松滋口到武汉市东荆河口,拉出一条约230公里长、8米深、90米宽的人工河,能够通行万吨级的船!项目预计总投资784亿,同样是个“世纪工程”,同时收益也极为可观。

0 5                          



▌广西平陆运河:投资727亿元
                           

广西总投资680亿的平陆运河,目前已在建设中,计划于2026年建成。届时,从西江可以通过运河进入北部湾港,打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川渝地区的货物也可以从这里,通向世界各地。

0 6                          



▌湖南湘桂运河:投资1500亿元
                           

对于平陆运河,不仅广西人民翘首以盼,湖南同样欢欣鼓舞。湖南正在推动的总投资高达1500亿的湘桂运河,这条长达300公里的,贯穿湖南、广西的运河,堪称现代版的“灵渠”,让粤港澳大湾区的水网,通过湖南直接联通整个长江流域。同时,湖南也可以通过平陆运河,从北部湾出海。

湘桂运河一旦建成,整个中西部都将为之受益。

目前,水运在中国交通运输的占比仍然偏低。今年1-5月,公路货运量超162.2亿吨,水路货运量只有38.6亿吨,仅为前者的23.8%。最要命的问题,恰恰是: 中国的水运体系尚未形成一张巨大的网。

目前的通航河流主要集中于长江、珠江流域,且互相不联通,很多地方淤积、搁浅、支离破碎,基础设施相当薄弱。 这一切,有望随着一条条“世纪运河”的陆续建成,得到彻底的改变 。它们就像了打通八脉的经络,让中国的内河航运,纵横接续、连成一体, 最终形成一张“横贯东西、辐射南北”的超级水运之网 ,覆盖着整个华夏大地:

未来10年水利工程行业:将迎来黄金时代!

中国水利工程行业发展规划在2024-2030年将迎来重大机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预计同期市场规模将保持持 续增长, 达到约5万亿元人民币, 其中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及洪涝防治工程占比最大 。未来发展方向将聚焦于绿色环保、智慧化管理以及数字化转型。具体规划包括推广节水型灌溉技术,加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建设新型城镇供水保障体系,推进智能化监控与调度系统建设,鼓励水利信息化平台共享和应用,同时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预计到2030年,中国水利工程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实现科技创新、绿色高效、智能化管理的综合提升,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未来10年水利工程行业将驶向何方? 下面将详细阐述,为你全方位解读水利工程行业即将开启的辉煌征程。 从市场规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的繁荣盛景,到投资前景一片光明的诱人机遇;从竞争格局的风云变幻,再到技术创新带来的无限可能,每一个方面都与你息息相关:

  1. 智慧水利前景广阔。 未来 10 年,水利工程行业前景广阔。智慧水利成为重要发展方向,自上世纪 70 年代我国水利信息化建设起步, 现已进入 “智慧水利”阶段。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智能灌溉、防洪、水质监测等技术将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服务模式从硬件销售转向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包括数据分析、运营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国家政策推动智慧水利项目实施,政府和企业投入增加。国际合作中,中国智慧水利将引进技术、输出成果,提升国际影响力。同时,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需重视,要建立法规和标准。

  1. 绿色可持续发展趋势。 绿色可持续发展是趋势。在气候变化和生态问题下,水利工程建设更重环保和恢复。设计上,注重水资源高效利用、环保材料使用、生态多样性保护等。材料选择优先考虑可再生、可循环、低碳排放材料,如低环境影响、可降解、无毒无害材料,还有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保温隔热、高强度、高耐久性和高功能性材料。

水利工程运维朝绿色可持续发展。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高效率和决策科学性。智能化运维利用无人机、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远程监控、故障诊断和应急响应自动化。运行采用绿色节能技术,降低能耗和环境影响,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优化水资源分配,探索水资源多元化利用,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和修复,推广绿色岸线建设。

  1.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4 年7月底,全国水利工程投资总额达6894亿元,同比增12.8%;2024年前8月达8019.4亿元, 今年前10个月,全国实施水利项目4.54万个、同比增长15.1%;全国水利建设完成投资超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连续3年超万亿元 。随着气候变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和政府投入增加,社会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升级,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智慧水利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是主要趋势。

  2. 投资前景乐观向好。 投资前景良好。 政府投资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通过增发国债、专项拨款等加大投入。 社会资本也参与其中,拓宽了融资渠道。智慧水利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是趋势,智慧水利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政府投入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注重生态保护和恢复。

  3. 竞争格局多元发展。 竞争格局多元化。国有企业在我国水利工程行业有优势,拥有技术和经验,能承接大型项目。 民营企业不断涌入,加剧竞争 。外资企业在高端技术领域有优势。未来,随着水利市场化体制推进和国际竞争加剧,竞争更激烈,有先进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将占优势。

  4. 技术创新驱动发展。 技术创新是发展动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工程融合,智慧水利发展。智能化监测与控制系统利用传感器和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和传输数据,自动化控制与管理系统实现设备远程监控和自动化管理,数字孪生流域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新的材料技术涌现,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材料用于水利工程结构,环保材料降低环境影响,节能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跨领域融合孕育新优势,提高水利工程各环节水平。

总之,未来10年水利工程行业在智慧水利、绿色可持续发展、市场规模、投资前景、竞争格局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有大发展。政府、社会资本、技术和环保重视等因素将推动行业迈向新高度。

未来水利投资前景

随着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水利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未来水利投资前景将更加广阔。

首先,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以提高水利设施的抗旱能力和防洪能力。同时,政府还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以提高水利设施的效率。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投入,以延长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管,以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其次,水利行业还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随着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水利行业将迎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水利行业也将迎来更多的技术革新。

总的来说,未来水利投资前景将更加广阔。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以增强水利设施的抗旱能力和防洪能力。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投入,以延长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

             

               

                 

         

发改委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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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切实提高中央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性,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领域】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工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支持,且本办法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项目类型,参照类似项目另行制定支持政策。

第三条【安排原则】   本专项实施期限为5年。专项投资安排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原则上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具体项目因组织实施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和监管,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

第四条【基本要求】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要规范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直接投资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直接下达到项目为主,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少量项目类型通过打捆、切块方式下达,由水利部或地方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第六条【支持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规模根据项目投资、分类型支持比例统筹测算确定。以上所指项目投资,是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投资评审中明确的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或中央补助基数,以及印发专项规划、方案时明确的控制性投资或典型设计投资控制基数。现阶段支持领域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 对东、中、西、东北地区 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分省份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二)防洪排涝工程。 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 对东、中、西、东北地区 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50%、60%、70%、70%予以支持 。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以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中小河流(包含防洪关系紧密但流域面积不足3000平方公里的附属支流部分河段和回水段)。

(三)水生态治理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 对东、中、西、东北地区 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40%、50%、70%、70%予以支持 。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中央直属项目 政府投资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 。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比照中部、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项目, 经综合测算确定支持标准

新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以及大型灌区改造提升等工程 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比例另行制定。

第七条【主体责任】   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 各地应根据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合理安排地方建设投入,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合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八条【前期工作】   各地区及有关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现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项目(法人)单位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第九条【安排依据】   申请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备案(以下统称“审批”)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按批复的工程估算总投资先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最终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法人)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由地方按权限审批、预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大于2亿元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

第十条【项目储备】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储备,根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对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本专项地方水利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水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审核报送本地区本专项工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按要求填报投资绩效目标,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水利部管理的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有关单位向水利部报送,经水利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单位管理的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程序向中央单位报送,经中央单位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   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项目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是否多头重复申报和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单位是否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手续,项目是否落实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尽量避免执行过程中调整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形成沉淀资金。

第十三条【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各地所报送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符合本地区政府投资能力, 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十四条【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五条【下达主体与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地报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明确相应任务清单,下达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水利部管理的工程,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水利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其他中央单位管理的工程,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单位,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抄送水利部。

第十六条【计划转发】   水利部、其他中央单位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鼓励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简化计划下达程序,提高投资计划下达效率。

第十七条【落实地方投资】   各地在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加强财力统筹,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计划调整】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及时调整用于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调入项目应符合规划和专项要求,能够即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增加安排后的投资不应超过已承诺的或按所在专项安排标准计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数。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责任与四制管理】   本专项支持的工程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 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监管主体与责任】   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切实履行好计划执行、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等各方面职能职责。

第二十二条【地方监管与信息填报】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等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准确上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要求同步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国家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采取监测调度、督促自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执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监测等方式,定期调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第二十四条【监管配合】   对于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强化专项绩效管理,加强对专项绩效目标的评价分析,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本专项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省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应形成前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自评价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根据各地自评价报告,结合日常调度监管、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复核,形成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惩戒措施】   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视情节适时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对相关省份予以提醒,并将次年该省份本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压缩10%及以上(重大水利工程除外);情节恶劣的抄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同级党委(党组)、政府。

经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责任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停止拨付或收回已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自处理之日起1—3年内暂停受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等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原《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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