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建筑工程量清单市场综合价,是顺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践。关于是否需要定期发布市场综合价,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分析: 1. 定期发布的必要性 - 反映市场动态性: 建筑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机械租赁等受供需关系、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影响较大,定期发布(如按月或季度更新)能更精准反映市场波动,减少因信息滞后导致的造价偏差。
厦门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建筑工程量清单市场综合价,是顺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践。关于是否需要定期发布市场综合价,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分析:
1. 定期发布的必要性
- 反映市场动态性:
建筑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机械租赁等受供需关系、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影响较大,定期发布(如按月或季度更新)能更精准反映市场波动,减少因信息滞后导致的造价偏差。
- 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
定期发布可形成稳定的价格参考机制,避免市场信息碎片化,为招投标、结算审计等环节提供权威依据,减少争议。
- 引导市场理性竞争:
动态更新的综合价能帮助企业合理评估成本,避免恶性低价竞标或虚高报价,促进市场健康运行。
2. 定期发布的可行性考量
- 数据采集与处理能力:
需建立高效的数据采集系统(如企业报价、交易数据、市场调研等),并通过科学方法(加权平均、指数调整等)综合测算。若主管部门具备稳定的数据源和技术支撑,定期发布可操作性强。
- 发布频率的平衡:
频率过高可能增加行政成本,且市场短期波动未必有参考价值;频率过低则难以适应快速变化。建议结合厦门本地工程周期特点(如房建、市政项目周期差异),按季度或半年度发布,关键材料价格可月度补充。
- 政策衔接与灵活性:
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如浙江“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广东“价格预警机制”),在定期发布基础上设置异常波动时的临时调整机制,增强应对市场突发变化的弹性。
3. 改革方向与主管部门角色
- 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过渡:
根据《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改革核心是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强化市场定价机制。主管部门的定期发布并非替代企业自主报价,而是提供公共服务性质的参考,辅助市场主体决策。
- 职能转变需求:
主管部门需从“制定者”转向“服务者”,通过发布市场综合价、价格指数、风险预警等信息,帮助市场建立自主定价能力,而非直接干预价格形成。
结论与建议
厦门市造价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发布市场综合价,但需注意:
- 科学设定发布周期,结合本地工程特点与数据更新效率,初期可按季度发布并逐步优化;
- 完善数据支撑体系,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共建共享数据平台,提升价格信息的代表性和时效性;
- 明确市场综合价的定位,强调其“参考性”而非“强制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性管制,与市场化改革目标相悖。
通过定期发布市场综合价,厦门可在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健的公共服务,促进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综合价(202401 期)》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和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编制,旨在为厦门市建筑工程提供计价参考。
编制基础与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定额及配套文件,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自主报价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为招标人等编制投资估算和 招标控制价 提供参考 。 综合单价构成要素
: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各费用计算有明确标准,如人、材、机参考 2017 版《福建省房屋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当地市场信息价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率按 2017 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后续文件计算,税金按 9% 计取 。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详情
:详细列出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等多类工程的项目编码、名称、计量 单位、综合单价及备注。例如挖一般土方(岛内)综合单价 95 元 /m3 ,含夜间施工增加费等;不同材质、规格的金属结构工程,因制作、安装、除锈、油漆等工艺不同,单价有所差异 。 措施项目费用标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设备类型和规格制定价格,如履带式 单斗挖掘机 1m3 以内进出场费 1824 元 / 台次。模板及支架区分胶合板模板和铝模板,不同构件模板单价不同。脚手架按不同类型、高度和租赁期定价,如外墙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建筑物高度 30m 以内,单价 79 元 /m2 ,租赁期 7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