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防技术流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关于“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 消防技术问题的审查提示函 各设计单位: 针对“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消防技术问题,我中心进行了相关探究,并与部分设计单位进行了会商,现发布审查提示如下: 一、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是否可以采用水灭火的方式? 答: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1.5节的相关要求,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可以采用水灭火的方式。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关于“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
消防技术问题的审查提示函
各设计单位:
针对“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消防技术问题,我中心进行了相关探究,并与部分设计单位进行了会商,现发布审查提示如下:
一、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是否可以采用水灭火的方式?
答: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1.5节的相关要求,电气设备楼、电气设备间可以采用水灭火的方式。
二、配电楼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何判定?
答:配电与变电合建的建筑物及变电站内的配电楼,应按照相应的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它情况下,若无特殊规定,应参照厂房建设标准,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第1款确定。
三、消防控制室、监控室等电气房间是否可以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消防控制室内若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误喷时会造成消防系统瘫痪,因此,消防控制室不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监控室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电气房间,若误喷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消防管线能否穿越电气设备间?
答:除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中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给排水管线及消防管线均不得穿越电气设备间。
五、消防控制室能否采用气体灭火?
答:火灾时,人员需要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即使灭火气体浓度未达到窒息浓度,对人体健康亦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由于消防控制室需要人员24小时值班,可以及时发现火情,因此,消防控制室亦不需要设置其它自动灭火系统。

六、如何判定电气设备间是否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高层建筑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若在室外独立建造,是否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特殊重要设备室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9条的条文说明执行,重要程度由电气与工艺专业确定。
除另有规定外,室外独立建造的高层建筑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当服务于高层建筑的配电室设置于其它建筑物内,且该建筑物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配电室亦应设置。
七、电气设备房可否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代替气体灭火系统?
答:电气设备房的房间是否可采用超细干粉灭火代替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取决于超细干粉对设备房间的污染情况。对于有洁净要求的房间(如网络机房、精密仪器室等),不应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对于配电室、监控室、电池室等污染较易清理的房间,可以采用超细干粉系统,具体设计时可由设备厂家提供技术条件。
八、电气设备间可否仅设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
答: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扑灭可燃固体火灾效果较差,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A中,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无对应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据此,电气设备间设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时,建议同时配置对应AE类灭火级别的灭火器。施工图审查时,我中心将在审查意见中提出上述建议,若设计单位坚持不修改,则注明“维持原设计”,我中心即通过审查。
注:我中心发布审查提示函,目的是做出明确的、无歧义的、可执行的审查提示,帮助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更顺畅更高效地完成项目审查业务,明示审查原则统一执行标准,排除技术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适用于任何其他地区、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