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EPC 工程总承包具有缩短项目周期、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质量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工程项目中。然而,在我国对这一先进模式的实际应用中,一些所谓的 EPC 项目并没有充分发挥 EPC 模式的优势,反而出现了借 EPC 之名而行 DBB 之实的情况,即名义上采用 EPC 模式,实际操作中却更类似于传统的 DBB 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效益。
引言:
EPC 工程总承包具有缩短项目周期、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质量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工程项目中。然而,在我国对这一先进模式的实际应用中,一些所谓的 EPC 项目并没有充分发挥 EPC 模式的优势,反而出现了借 EPC 之名而行 DBB 之实的情况,即名义上采用 EPC 模式,实际操作中却更类似于传统的 DBB 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效益。
一、EPC 模式与 DBB 模式的
特点及差异比较分析
1、EPC模式定义及特点
在EPC模式下,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还涵盖了材料采购及后续试运行等关键环节,最终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EPC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
(1)固定总价合同: EPC项目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总价为基础,仅在特定情况下(如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或内容)允许调整。
(2)业主管理简化: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3)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 EPC模式下,总承包商需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
(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EPC模式实现了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有助于减少设计变更,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2、DBB模式定义及特点
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首先,业主会委托专业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设计,待设计方案完成后,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中标后,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进行建设。DBB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阶段明确: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立的目标和任务,确保了项目执行的条理性和有序性。
(2)强调设计质量: 设计阶段被视为项目成功的关键,高质量的设计能够为后续的施工奠定坚实基础,减少后期变更和返工的风险。
(3)竞争性招标: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确保了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有助于业主以最有利的价格和条件获得施工服务。
(4)责任分离: 设计团队和施工承包商分别负责项目的不同环节,有助于各自在专业领域内发挥最大优势,但也需注意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问题。
(5)灵活性: DBB模式允许业主在设计和招标阶段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然而,DBB模式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如项目周期较长、设计与施工之间可能存在的信息断层等。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项目团队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EPC与DBB模式比较分析
EPC模式与DBB模式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它们在项目管理结构、责任分配、合同类型及项目执行效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PC模式强调项目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所有阶段(设计、采购、施工)由单一承包商负责,形成交钥匙工程。这种模式下,业主管理压力小,风险较低,且项目周期相对较短。EPC承包商需具备全面的项目管理能力,从设计到施工全程负责,确保了项目的整体质量和进度。然而,EPC模式灵活性较低,适用于需求明确、变更较少的大型复杂项目。
相比之下,DBB模式则将项目分为设计和施工两个独立阶段,业主需与设计方和施工方分别签订合同。此模式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设计控制,但业主需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如协调设计和施工之间的衔接,处理设计变更等。DBB模式适用于项目复杂度较低或业主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情况。然而,由于设计和施工的分离,项目周期可能较长,且变更和索赔的风险增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EPC与DBB模式各有优劣,至于选择何种模式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决定。 我国有些项目名义上采用EPC模式,实际执行中却偏向DBB模式 ,可能是出于对项目灵活性的考虑或对设计控制的需求。然而,这种“名不副实”的做法可能削弱EPC模式的优势,增加项目管理复杂性和风险。因此,在项目规划阶段应明确管理模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 我国有些项目“借 EPC 之名
而行 DBB 之实”的具体表现
1、在设计主导权问题上的表现: 有些项目虽然名义上是 EPC 模式,但实际操作中业主仍过度干预设计,导致设计方案频繁变更,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如:很多项目的设计仍是业主主导,按边设计边施工的 CM 模式进行,前期施工的图纸都是经业主签字下发的白图。
2、项目招标方式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发挥 EPC 模式下总承包商的集成优势,而是分别对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招标,使得项目流程碎片化,如:有些地方把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分离,造成 EPC 的参与方各自为政。
3、业主管理方式未转变: 业主除了知道 EPC 是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外,对如何进行 EPC 项目管理并不清楚,也未对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培训,仍是按照 DBB 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4、招投标存在腐败现象: 业主从一开始就选好了意向单位,招标代理需确保该意向单位的总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5、招标控制价及预算问题: 招标控制价按模拟清单编制,编制单位对 EPC 项目的预算编制水平停留在 DBB 预算基础上,且业主的预算主管部门人员水平不足,缺少《发包人要求》的 EPC 合约体系下,设计施工图内容与合同清单匹配度不高,造成结算时能适用的合同清单很少。同时,很多合同中缺少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评审流程的条款约定,导致对设计意图没有进行有效成本控制,容易出现结算时超合同价、超预算、超概算的情况。
6、合同条款约定混乱: EPC 合同中一边约定是中标价即限额设计总价合同,一边在专用条款中又约定为可调价合同等,这种相互冲突的条款较多,导致 EPC 项目结算问题频发。
7、施工过程变更泛滥: 施工单位按 DBB 模式为了变更而变更,业主也经常提出很多口头变更,这些口头变更常以施工单位发起《工作联系单》申请,再由设计出具变更单的方式进行,导致一个 EPC 项目产生上百份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而在进入结算阶段后,这些单据中的大部分内容会在财政或审计局评审过程中被扣减。
三、“借 EPC 之名而行 DBB 之实”
现象背后深层次原因分析
1、政策法规因素影响
首先, 尽管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推广EPC模式的政策文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细则尚不完善。例如,关于EPC项目的管理、风险分担、合同模板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业主、设计方、施工方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回归到更为熟悉的DBB模式。
其次, 传统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根深蒂固,许多地方和项目在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仍沿用DBB模式的思维和流程。政策法规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使得EPC模式的推广和应用面临一定的阻力和挑战。
最后,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也加剧了这一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或项目业主在EPC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对EPC模式的理解不够深入,往往将EPC项目简单视为传统工程项目的“升级版”,从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落实EPC模式的精髓。
2、业主需求与偏好分析
在我国工程项目领域,业主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最终使用者,其需求与偏好往往直接影响了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尽管EPC模式以其集成化、高效化的特点被广泛推崇,但部分项目却在实际操作中呈现出借EPC之名行DBB之实的现象。
一方面, 部分业主对EPC模式的认知有限,更习惯于传统DBB模式下的分阶段管理,认为这样能够更好地控制各阶段的质量和成本。他们可能担心EPC模式下设计、采购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会削弱自身的控制权,增加项目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 业主的具体需求和偏好也影响了模式选择。例如,某些项目业主可能更看重设计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希望在设计阶段就能深度介入,这自然与EPC模式下设计的主导权有所冲突。同时,一些业主对建筑材料、设备有特定要求或偏好,也倾向于在采购阶段保留更多的话语权。
此外,业主的短期利益考量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DBB模式在成本控制、资金流动等方面可能更符合部分业主的短期利益需求,尽管这可能牺牲项目的整体效率和长期效益。
3、承包商能力与利益考量
首先,承包商的设计能力参差不齐。 EPC模式要求承包商具备从设计到施工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但现实中,许多承包商在设计环节相对薄弱,难以独立承担高质量的设计任务,导致项目不得不回归DBB模式,通过外部设计团队介入,以确保设计质量。
其次,利益分配与风险承担机制的影响不容忽视。 EPC模式下,承包商需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全链条的风险,而部分承包商出于风险规避的考量,更倾向于采用DBB模式,通过分阶段招标,将风险分散给不同参与方,同时也有利于其在各阶段中灵活调整策略,最大化自身利益。
此外,EPC模式下的利益共享机制若不完善,也可能促使承包商选择更为保守的DBB模式。 EPC本应通过一体化管理提高整体效率,降低成本,但若利益分配机制未能有效激励承包商提升整体绩效,承包商则可能缺乏动力去推动EPC模式的真正实施。
4、市场环境及行业惯例作用
市场环境方面,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争取项目,往往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业主需求灵活调整实施策略。EPC模式虽具有诸多优势,但其复杂的协调机制和较高的管理要求,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转而选择更为熟悉的DBB模式。此外,市场环境中的信息不对称、监管不严等问题,也为“假EPC”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行业惯例方面, 长期以来,DBB模式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操作流程、管理方法和资源配置方式已深入人心。相比之下,EPC模式虽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我国仍处于推广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因此,在项目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和人员仍习惯于采用DBB模式,导致EPC模式难以真正落地。
四、解决“借 EPC 之名
而行 DBB 之实”的 建议性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首先, 应明确EPC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与内涵,确保其在项目执行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住建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此提供了基础框架,但还需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特别是在合同范本、责任划分、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其次, 加强政策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EPC模式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政策执行中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通过立法手段,明确EPC项目的审批流程、发包方式、监管机制等关键环节,减少因政策差异导致的执行障碍。
再次, 通过设立专门的评价机构,对EPC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等各方参与,形成对EPC项目执行情况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最后, 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EPC项目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EPC项目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提升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
建议强化业主方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认识,明确EPC模式下集成管理的重要性,确保从项目策划到运营维护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同时还应加强业主方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培训,包括设计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及协调沟通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EPC模式的运作规律,有效应对复杂项目挑战。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如利用AI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实现项目信息透明化、决策科学化。
3、加强承包商诚信体系建设
在推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中,加强承包商的诚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首先, 应建立健全承包商信用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公开透明地发布信用等级,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与激励机制。
其次, 强化法律法规约束,明确界定承包商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承包商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市场准入、提高招投标保证金等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 鼓励行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设立行业黑名单等方式,促进承包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此外,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承包商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倡导诚信文化,让诚信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通过培训、交流等形式,普及诚信管理理念,引导承包商树立长远发展眼光,重视品牌建设和信誉积累。
4、推动行业自律与市场监管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部分项目“借EPC之名,行DBB之实”的问题,亟需构建强有力的行业自律体系与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 应强化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制定并推广EPC项目管理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指南,提升行业整体认知与操作水平。同时,建立EPC项目信息公示平台,透明化项目运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
其次, 政府应加大对EPC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界定EPC模式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操作等行为。通过定期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确保EPC项目依法合规推进,保障项目质量与安全。
最后, 鼓励建立第三方评估与认证机制,对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关键环节进行独立评价,为项目业主提供客观、专业的决策依据,也作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重要参考。
结语:
我国的 EPC 项目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借 EPC 之名而行 DBB 之实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效益,也不利于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业主管理能力不足、市场环境不成熟等。为了改进我国 EPC 项目的实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业主管理能力、培育成熟的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流程和完善合同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与市场监管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 EPC 模式的优势,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确保EPC项目的最终成功,而不仅仅是项目建设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