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P185 例3.4.1 ,房地产公司用自有市值4000万元的两栋普通住宅抵顶给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将一栋自用,另一栋市值2200万元抵顶给乙建筑公司 甲建筑公司应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200*5%=110,但教材P184明确说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甲建筑公司将来自房产地公司公司的220万元住宅原价转让,是否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呢?
甲建筑公司应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200*5%=110,但教材P184明确说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甲建筑公司将来自房产地公司公司的220万元住宅原价转让,是否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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