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如果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但如果结构中大部分为剪力墙和少量的柱,该如何界定该结构是剪力墙结构还是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人设计的某住宅楼,7度区,高度35米,大部分为剪力墙,局部短肢剪力墙和少量的柱。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约为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8%。本人将结构定义为剪力墙结构,一般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三级,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二级,框架抗震等级取三级。
大家都知道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如果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但如果结构中大部分为剪力墙和少量的柱,该如何界定该结构是剪力墙结构还是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人设计的某住宅楼,7度区,高度35米,大部分为剪力墙,局部短肢剪力墙和少量的柱。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约为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8%。本人将结构定义为剪力墙结构,一般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三级,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二级,框架抗震等级取三级。
然而在施工图审查中,审查师认为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一般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二级,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一级,框架抗震等级取三级。但由于会增加钢筋的用量,甲方不同意。请问各位高手有没有依据支持我的或审查师的理念?
2楼
个人认为如果柱与剪力墙一样是从下到上出现的竖向构件,结构应定为框剪结构。如果这样的柱实在太少时,不如建议建筑进行调整,使之成为剪力墙结构。柱如果是造形需要,可在墙体中按墙体的构造明柱处理。
只有当柱只出现在下面一两层,且位于剪力墙部分之外(如裙楼),且柱较少时,这时才可以定义为剪力墙结构。
审查师关于“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取一级”的认定有误。如结构为一般性剪力墙结构,则结构中出现的少量短肢剪力墙无需遵守《高规》7.1.2条的规定。此条仅针对“短肢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这在很多专家、《高规》编委中已基本形成共识,并在他们的论文、著作中多次提到,PKPM软件的结构专家陈岱林也在PKPM讲座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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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ppyzlh 于 2008-6-30 0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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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上的回答精辟,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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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同意1楼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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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还是按着规范上的走,审图不也是要遵循国标的,不是审图的人来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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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支持二楼的意见,但能否经三方协商一致。: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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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规范上怎么说,就怎么做,这样最保险,谁也挑不出不是来,千万不要自我定义,那样会有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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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一般在15%以下的时候,会认为是剪力墙结构,最近在做上海的项目底部几层只有10%左右,所以个人判定是剪力墙结构,也没有0.2Q调整,
因为在框柱绝对少的时候,如果调整0.2Q,调整系数非常大,框梁根本不可能配的下来。。。。
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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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广东省高规补充说明 面积占50%以上算短肢剪力墙结构 我觉得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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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这些在高规里有规定的,比较明确的 按计算的结果区分析判断应该不难区分的!~~~:handshake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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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图审办抗震办的一般很保守,规范上含糊不清的他们就认为要按高一级的来,不过和图审有意见就要做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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