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7.1.3条规定砖混结构层高不应大于3.6m?但是实际上我看到地震区很多设计层高超过了3.6m啊.请大家帮忙解答,多谢了!
抗震规范7.1.3条规定砖混结构层高不应大于3.6m?
但是实际上我看到地震区很多设计层高超过了3.6m啊.
请大家帮忙解答,多谢了!
2楼
一概可以,但那只是局部,而且要加强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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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在超过3.6m层高的那一层的承重墙体的的适当位置加设一道环通的圈梁层,必要是可把这一层当两层处理!以前做过的工程就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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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在超过3.6m层高的那一层的承重墙体的的适当位置加设一道环通的圈梁层,必要是可把这一层当两层处理!以前做过的工程就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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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没有不可以的吧 想做的话还是可以做的 造价高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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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2008修订《抗震规范》7.1.3条规定砖混结构层高不应大于3.6m,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约束砌体而也不能超过3.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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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在超过3.6m层高的那一层的承重墙体的的适当位置加设一道环通的圈梁层,必要是可把这一层当两层处理!进行怎样处理就可以把一层当两层处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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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那倒是不是绝对,但是超过的话计算结果就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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