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过帖子“请各位同行评评,有无道理”(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现建设主管部门将于2008.9.17开听证会,留给我的时间仅有七天了!届时将有建设主管部门请的五位专家对消火栓B明显不明显作处最后的判决,若仍被判定为不明显,则为违反强条,罚审查单位及设计单位各十万元。现在是建设主管部门根本不理会消防部门的意见,专家又是他们一手包办,我感到获胜的机会基本为零。但是若各位兄弟姐妹能踊跃顶帖,发表客观公正的评论,也许我还能赢。我也没什么能报答大家的,只能日后尽力帮大家答复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我发过帖子“请各位同行评评,有无道理”(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现建设主管部门将于2008.9.17开听证会,留给我的时间仅有七天了!届时将有建设主管部门请的五位专家对消火栓B明显不明显作处最后的判决,若仍被判定为不明显,则为违反强条,罚审查单位及设计单位各十万元。现在是建设主管部门根本不理会消防部门的意见,专家又是他们一手包办,我感到获胜的机会基本为零。但是若各位兄弟姐妹能踊跃顶帖,发表客观公正的评论,也许我还能赢。我也没什么能报答大家的,只能日后尽力帮大家答复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兄弟姐妹们,伸出您们的援助之手吧!我需要您们包括您周围同事的正义的呼声和支持!!个人力量太渺小,但我们是一个集体,谢谢大家!(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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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流览的多,评论的很少!::L :L :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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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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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认定为违反强条有些过,如果没有设计消防栓算违规,而所谓的专家认为消火栓B布置不明显而定为违反强条,最多整改拆除玻璃门了事,说成违规纯属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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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请各位版主看到此帖后伸张正义!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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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call: :time: 感谢大家热心的参与和评论! 感谢网易及各版主对我的支持!! 祝大家中秋节快乐!!!:time: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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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不明白怎么还有主管部门抽查,你的图被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所谓的审查机构应该是消防支队和建委吧,主管部门又是什么部门,省建设厅?还开听证会,所谓的专家如果从设计院找,你还能翻案,如果是拉砖的砖家,你就够呛了,郑州都是消防支队审消防图纸,建委审所有包括消防,都通过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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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明白吗?楼主就是审图公司的,也要被建设局组织的专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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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听证会结果:主管部门及专家认定消火栓B不明显,违反高规 7.4.6.1条,维持原判。罚款决定:设计单位和审图公司各处以十万元行政罚款!
我将网易此帖“请各位同行评评,有无道理”(
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作为第一大证据提出,主管部门及专家认为流览次数虽达五千余次,但评论不到两百,参与人数太少,不足为证;更何况参与评论的人水平有限,说服力不足,因此不予采用!!
我单位对策:不接受主管部门及专家的认定,决定向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若仍被判定为强条,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谢谢参与此帖评论的同行及点击过此帖但未发表评论的同行们!也祝几天后将参加注册考试的各位水友们能轻装上阵,旗开得胜!也恳请大家能继续关注此帖,我将陆续向关注此事件的同行们汇报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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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用刀砍丫的: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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