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
刚才不小心把回贴删除了.好长的回复,结果没了.
大意就是:
阻燃处理的木龙骨和阻燃管都是难燃烧体.好多规范都证明这点.
闷顶内有可燃物的情况在高层建筑里是不允许出现的
在低规里也是有限度出现的,很难出现
请仔细参考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规范对此都有解释,你高规和低规里都可以找到阻燃管是难燃烧体的依据,电线在管里没有外露,怎么叫燃烧体??难道木龙骨刷了防火涂料,就因为它内部是可以燃的,就把它界定为B2级可燃物??
太难打字了,你们到规范里自己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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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我刚才查阅了规范,老周关于“符合规范的阻燃管是难燃体”的观点为正确,我虚心接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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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是的我们有一半是用的阻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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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另外,大鼻啊,
强条和强标是有区别的
GB都是强制性标准,是指整个标准是强制性的,不是指的哪一个条文,指
的是GB的权威性,不是推荐的,是应该要执行的.但不是审图的依据,审图的依据只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对规范里的人身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条文摘录,不一定是国标里的,民规里也可以有强条.
强制性条文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审图不能通过.而不执行你说的GB强条,审图的只能建议修改,但无权不予审图通过.
大家通常指的强制性标准或条文,就都是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就是那本蓝皮书里的东东.
这个解释,在建设部的好多审图会议上已经很明确了的.原来我也持你这观点,拿国标当强标,遭到否决,后来建设部的讲话里明确了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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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幸好我收藏了老周的回复,帮老周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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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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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老周,你说这个问题,我没弄混啦:因为《建规》10.2.3条就是“强制性条文”啊;而《低规》的5.2.7不是强条。我在最前面的回帖中,已清楚地表达了二者之区别。
在审图中心成立之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老版及2002年版)我们审图人员,专门组织学习过,而且人手一册,因此不容易弄混的。
不过还是感谢老周的善意提醒,其他朋友也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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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在上述回帖中,我清楚地表达了《建规》那一条才是“强条”,而《低规》对应那一条则不是“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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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哦,那是我把你的意思搞错了,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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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反正我们在办公空间的电气设计中,均采用金属薄壁钢管进行强电管路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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