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二类高层与一幢六层住宅楼间距16米,两幢楼的地下车库用一长16米的通道相连通。多层这幢的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但满足《建规》7.4.4条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六层住宅楼底层是商业服务网点,且层建筑面积才三百多平米,上部本可不用设室内消火栓的,现因其地下室有设室内消火栓,要否执行《建规》8.4.3.1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一幢二类高层与一幢六层住宅楼间距16米,两幢楼的地下车库用一长16米的通道相连通。多层这幢的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但满足《建规》7.4.4条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六层住宅楼底层是商业服务网点,且层建筑面积才三百多平米,上部本可不用设室内消火栓的,现因其地下室有设室内消火栓,要否执行《建规》8.4.3.1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2楼
这种情况,假如你是设计人员,你各层设消火栓吗?假如你是审查人员,你认为要各层设消火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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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个是二类高层,一个是多层商住,当然要设消火栓,地下室还需设自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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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地下室当其功能与上部不同时,按照地下室相应规范进行消防设计,上部按照相应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只有特别情况要地上地下一起考虑:大型商场、展馆、旅客候车厅等地上和地下功能一致或类似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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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六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不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的。
1.它尽管和地下室相通并由地下室连另一栋高层建筑,但因和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及和地下室用防火墙门等完全隔开,其地上六层部分,可看做一个独立的单体。
2.商住楼的概念是商业营业厅加上部住宅,而非商业服务网点加上部住宅,因此,本单体仍可作为一栋住宅楼考虑,按建规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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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如建筑满足5。4。6条的要求,可以考虑分开设防的问题。
即商业部分按商业的要求设消防,住宅按住宅的要求设消防。
2、补充:分开设防问题要得到当地消防部门许可,否则按《建规》8.4.3.1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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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种情况要执行《建规》8.4.3.1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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