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的配电箱工程,且已经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货物已经到达施工现场,但是业主按上级要求,统一由供电局施工,因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但是施工单位已经达到现场的配电箱并没有使用,是否要全额赔付施工单位要求的货物原价加运输采管等费用呢?而且施工单位提供的货物订购合同价是否真实也不能确定啊,也有可能是故意与供货方为索赔而签订的假合同
原本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的配电箱工程,且已经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货物已经到达施工现场,但是业主按上级要求,统一由供电局施工,因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但是施工单位已经达到现场的配电箱并没有使用,是否要全额赔付施工单位要求的货物原价加运输采管等费用呢?而且施工单位提供的货物订购合同价是否真实也不能确定啊,也有可能是故意与供货方为索赔而签订的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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