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第一次上传文件希望没有弄错.
业标准,编号为 JTs 110 — 4 — 2008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
文件编制规定》 ( 交基发 [1995]483 号 ) 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 试
行 ) 》 ([91] 交工字 78 号 ) 同时废止。
第一次上传文件希望没有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