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地下室都是小隔间的形式,如果是自行车库,需不需要设置通风排烟系统,如果是戊类储藏室呢?自行车库和戊类储藏室哪种类型的要求低?小隔间的房间通风排烟怎么做啊?
住宅的地下室都是小隔间的形式,如果是自行车库,需不需要设置通风排烟系统,如果是戊类储藏室呢?自行车库和戊类储藏室哪种类型的要求低?小隔间的房间通风排烟怎么做啊?
2楼
一、先说排烟吧:
1.1.当该建筑是多层建筑时:
规范参照《建规》第9.1.3第6条。
若建筑专业把它用途定为自行车储藏室。应自行车储藏室不是“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关于这点可在新版的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找到,也不是“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参照规范可不用设置排烟设施。
若戊类储藏室,更不是“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也不是“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参照规范可不用设置排烟设施。
1.2.当该建筑是高层建筑时:
规范参照《高规》第8.1.3。
先看房间:
若建筑专业把它用途定为自行车储藏室。应自行车储藏室不是“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关于这点可在新版的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找到,也不是“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参照规范可不用设置排烟设施。
若戊类储藏室,更不是“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也不是“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参照规范可不用设置排烟设施。
再看内走道:
你自己看吧,可参见新版的暖通空调设计手册。
二、再说通风吧:
无论是高层地下室还是多层地下室,当有人员经常停留时,一定要考虑。要是人员不经常停留的房间,应根据房间的使用性质对温湿度的要求来决定。通风也能解决,空调也能解决。呵呵,通风也是一种空调。
希望有补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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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排烟的问题2#楼说的很详细啦
通风
有人停留,或有污染物散发
或有大量余热余湿的房间均应考虑通风
通风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没有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机械通风
地下室的自行车库
每天有人进出
应有一定通风
但是要求不是很大
所以尽量自然通风
可以要求建筑留比较均匀的卧窗或通风窗井
做不到时
可机械通风
住宅的贮藏室
虽然人进出的频率不高
但也有人进出
如果常年不通风是不妥的
住宅的贮藏室一般面积都不大
又很多
机械通风很难实现
最好的方式是留卧窗或通风窗井
大部分储藏室有通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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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建筑做不成卧窗或者通风窗井,只能机械通风,是不是可以只在走道设置些风口做通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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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觉的可以
可是我的同事就不同意该做法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
建议跟你的校对和审定的人协调一下
以免做好了
他们又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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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对于这种自行车库之类的东东,排烟是肯定可以不做了,但通风还是要的,
所以最好还让建筑处理一下吧,做成设备是很麻烦的
对了,还一个问题,如果他要是把这个自行车一间间的弄好,那肯定会出现一个内走道了,对于这个内走道,考要规范要求进行设备排烟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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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内走道想让建筑处理做成窗井了,能不能只在内走道设置通风窗井,其它小房间都做成通风窗井也不现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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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下面是《汽车库修车库》的规范的排烟规定:
8.2 排 烟
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8.2.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2.5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6 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8.2.7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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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还有下面的规范,基本排烟就这两个规范。
这是《高规》里关于排烟的规范:
8.4 机械排烟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8.4.3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4.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4.6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8.4.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4.8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4.9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4.10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4.12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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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建筑做不成卧窗或者通风窗井,只能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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