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火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2,1 。。。。7,6,2,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7,6,2,3。。。。。。。。。。。。。。困惑:1,26层普通住宅,18层商住楼,均为一类,是否走道和前室应该设喷淋?2,如果消防部门同意26层普通住宅的走道和前室可以不设喷淋,那么18层商住楼的走道和前室是否也可以不设呢?
条文: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火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 。。。。
7,6,2,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2,3。。。。。。。。。。。。。。
困惑:
1,26层普通住宅,18层商住楼,均为一类,是否走道和前室应该设喷淋?
2,如果消防部门同意26层普通住宅的走道和前室可以不设喷淋,那么18层商住楼的走道和前室是否也可以不设呢?
我做的26层普通住宅和18层商住楼的走道和前室都没有设喷淋,也都通过了消防评审和建委审图。但是请教这个问题各个地区有没有具体的说法或者结论?
52楼
答45楼,WAITING119同志。
5,一个建筑的造价是综合因素决定的。每个专业都应该在规范指导下为业主节省不必要的投资。一位结构专业老总对我说过,如果我们国家的结构设计按照日本的做法来,那所有的楼都不要盖了,造价根本就受不了。因为日本的做法太保险了,每一次地震几乎都能抗过来。设计人员何尝不想每一个工程都保险再保险,但是这里保险一下,那里保险一下,先把开发商吓跑了。就是没吓跑的,盖出来的楼造价太高,也只有给富人住,穷人是买不起的。
6,以上意见请WAITING119同志指正。其实WAITING119同志大无必要“鄙视”我一下,因为我确实也是穷人,而我辛苦工作用血汗钱买的楼就在32层。其实我已经说过,按照喷淋设置场所的原则,普通住宅内部的居室、厨房部位应该设置喷淋的(看21楼帖子)。但是以目前自己的经济状况,高级住宅(要设喷淋)又买不起,只好将就了。我总不能因为自己在这里住就设上喷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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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拿个小板凳,做着看热闹!
对了你的qq怎么不开啊?
我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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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呵呵~~~我也是有些激动了,kibo对不住了,但凡有冒犯之处请谅解~~~
对了,今天看《给水排水》2005第四期中一篇文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成为消防的主要设施’感兴趣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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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好啊!
好像现在只有超高层才以自动喷林作为消防主力。
我马上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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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首先要看你的工程是在哪里?
其次若是上海或全国各地一类居住建筑的走道及电梯前室是不设的,除非该住宅有空气调节系统(主要看是否有新风管道穿越)。18层商住楼属于大于50米的一类建筑,其走道和前室应设自动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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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回复57楼cy12601同志:
你所说"其次若是上海或全国各地一类居住建筑的走道及电梯前室是不设的,除非该住宅有空气调节系统(主要看是否有新风管道穿越)。18层商住楼属于大于50米的一类建筑,其走道和前室应设自动喷淋。 "
有什么依据???你根据什么作出这个结论???
走道喷淋针对的是住宅部分人员的疏散,这里喷淋的设置和底层商铺没有任何关系.大家都知道商住楼火灾危险性大,但是住宅部分的走道喷淋对之有帮助么????好象大夫给人家看病,人家得的心脏病,大夫给开点感冒药,可以治好么???
请问楼上cy12601同志,我认为对于一类普通住宅和一类商住的住宅部分,在走道喷淋设置上应该一视同仁,前面也已经列举的我的依据和分析.请问支持你的观点的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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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同意第20楼的理解,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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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我在上海做设计,同时也做过北京的工程。
按上海消防规范,商住楼的消防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分别设置,所以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可不设喷淋。
北京的项目(商住楼,22层)设计时担心出错,特地咨询北京消防局,答复是住宅部分仍可不设喷淋。
另上海规定高层住宅户均大于150平米的公共部位设置简易喷淋从消火栓管网接出即可。
以上观点供大家参考,私下认为北京和上海的消防局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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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一般不设,但随这消防形式的严峻,高规很可能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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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没有必要设,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一般是分开的,正如8楼所说的那样,喷淋才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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