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层住宅的地下室为库房(老百姓放些日杂),还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 建规 ,超过500平的放有可燃物品的仓房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我们这库房是被分隔开很多个房间,还需设喷淋吗?16层的住宅的库房都没设喷淋?请教各位赐教,谢谢。[ 本帖最后由 yll860913 于 2009-3-27 10:50 编辑 ]
26层住宅的地下室为库房(老百姓放些日杂),还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 建规 ,超过500平的放有可燃物品的仓房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我们这库房是被分隔开很多个房间,还需设喷淋吗?16层的住宅的库房都没设喷淋?请教各位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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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ll860913 于 2009-3-27 10:50 编辑 ]
12楼
普通住宅是不需要设喷淋的,规范里写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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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那还设烟感干什么呢?有烟感有什么用呢 你不设自喷 设烟感了整么联动? 高规的解释:三、地下室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难度大,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你是地下室且是库房应设自喷的(现在你是无法断定里面是否有可燃物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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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院给你这个房子定义的是普通住宅!显然也没超过100m,那就不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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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江苏地区,一类高层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应设喷淋系统,二类高层住宅不作要求,但存放摩托车的自行车库应按汽车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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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关键是从规范里读不明白,你如果放日杂,里面会有什么类的物品,如果是丙类和丁戊类可能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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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不明白 如果是设计院的话 就尽可能的设计 如果事甲方的话 可以和审图中心商量着来 看看审图中心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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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看防火分区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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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我个人应该设置,这种地下室不同于设备用房,虽然防火分区面积满足要求,可是会经常有人停留,对于高层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该设置喷洒系统,另外在设计院角度来说肯定按严格设计,尤其对于高规总经常有人停留不是太明确的说法一般均按严格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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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我认为地下室应单独考虑,地上是纯住宅,整个建筑定义应是普通住宅,地下室如果经常有人停留且有可燃物应设喷淋,分给各用户的满足经常有人停留且有可燃物,应该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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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我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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