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时间规定各规范各有不同,不知大家在设计的时候如何选?现在摘录如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附录C3规定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30min; 超高层≥6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10.1.2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9.2.6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超过100米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现在摘录如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附录C3规定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30min; 超高层≥6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10.1.2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9.2.6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超过100米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条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
以前我都是按30min考虑的,最近审图中心提出应按GB17945-2000执行?郁闷了,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