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应急照明
klj
klj Lv.6
2005年04月13日 11:04:25
来自于照明工程
只看楼主

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时间规定各规范各有不同,不知大家在设计的时候如何选?现在摘录如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附录C3规定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30min; 超高层≥6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10.1.2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9.2.6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超过100米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时间规定各规范各有不同,不知大家在设计的时候如何选?
现在摘录如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附录C3规定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30min; 超高层≥6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10.1.2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9.2.6条规定: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超过100米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条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
以前我都是按30min考虑的,最近审图中心提出应按GB17945-2000执行?郁闷了,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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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9816dq
2005年11月21日 16:21:11
23楼
《消防应急灯具》是产品生产标准,它考虑了蓄电池的使用系数,我们设计的下限是要求满足使用标准的下限,即20min,30min,这个时间是针对疏散及指示用应急灯,规范解释这个时间长度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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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边
2005年11月21日 17:17:13
24楼
现在GB50045-2005修改条文里对线路的敷设有了明确的要求。

原来条文:9.1.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9.1.4.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9.1.4.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现在条文:9.1.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暗敷设时,应穿管井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长期防火保护措施;
9.1.4.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以直接敷设;
9.1.4.4宜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两侧。
修改处:更加细致,增加了不同电缆不同敷设情况
所以到不用担心线路的问题,关键是这么多的规定要我们按照哪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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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g_mail
2007年10月06日 20:34:01
25楼
现场检查中,注意消防应急灯具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商、型号、容量、外壳材料和图形标志等应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情况一致。自带电源型和子目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充电和应急状态用红色。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源切断时应能在 5s内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并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 80%,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 90%。未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三个月内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90min;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应不小于 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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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8
2007年12月30日 15:11:31
26楼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90min
还是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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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h1515@co163
2008年01月01日 18:50:58
27楼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90min
还是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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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anmin.ok
2008年01月01日 19:57:05
28楼
我个人认为建筑国标和产品国标不冲突,实际中可灵活掌握,尽量选时间长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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