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气体产品(广州)有限公司(风评案例) 1、评价依据及标准 1.1 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1、评价依据及标准
1.1 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省经贸委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96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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