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审查项目中专家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一直没有理解到意思,所以请教一下同行的看法。1、水利部文件水保[2007]184号文中提出了个控制指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技术评审不予通过。问题就在这,这个原自然地貌扰动率的计算与控制。这个自然地貌扰动率是否等于扰动地表面积/责任范围面积?如果不是那这个指标应该怎么控制?专家是给我这么算的。
1、水利部文件水保[2007]184号文中提出了个控制指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问题就在这,这个原自然地貌扰动率的计算与控制。这个自然地貌扰动率是否等于扰动地表面积/责任范围面积?如果不是那这个指标应该怎么控制?专家是给我这么算的。
根据118号文,扰动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直接影响区面积,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应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移民占地和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查阅设计资料和调查获取。
那么这两个面积怎么计算都应该是相等的,那么那个自然地貌的扰动率怎么才能达到标准呢?
2、关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问题,有的地区不能确定是否在省级或国家级的山区划分范围,这个如何来确定?
3、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这个具体的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列举个例子,项目区原有的房屋,这个能否算算水土保持面积?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之类的?
4、关于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上,那个封育治理和保土耕作,这个具体是怎么做的?因为不是学水保的,所以我对这两项的具体设计和实施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