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建内大街11 号,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08),以便修订时研用。
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建内大街11 号,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08),以便修订时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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