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简介: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是由原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改制而成。原单位成立于1988年,是潍坊市重点科研院所之一,是市内最大的、实力最强的技术密集型环保专业科研院所,是为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重要机构。最早于1992年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04年在全市最早拥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山东省建设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废水、废气)资质,目前全市仅有三家正规环保设计单位;我院还有最早拥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拥有省环保局培训发证的运营资质上岗技术人员8人,可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全面、专业的运行管理,确保企业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出水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减少企业在污水处理中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公司住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7号(市环保局四楼办公)
公司经营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社会区域四个大类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科研;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环境保护咨询服务。
公司法人代表:徐立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股东由3人组成。
新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成了。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现有人员3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2人,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人员8人;环评上岗证持证人员10人,注册环评师9人。专业从事环境保护的治理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丰富的污水(废气)处理的经验,历年来承担的污水、废气处理工程有40余个,其中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二期(8000吨/天)印染污水处理工程被列为2002年潍坊市环境保护大会的参观典型,得到了省局领导、潍坊市领导及与会人员的称赞;山东东阿酒厂(50吨/天)高浓度酒精醪液污水处理工程得到了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的高度称赞。我院承接所有工程出水均达到国家标准,全部通过当地环境保护局组织的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且稳定运行。承接污水治理工程的行业有纺织印染、屠宰及深加工、酒精醪液、电镀、机械加工、蔬菜加工、废纸造纸等。2007年完成了山东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新盛染织有限公司的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改造与新建设计方案,改造工程的日处理污水量规模分别为8000m3/d;1200m3/d,设计指标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第二时段(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要求。2008年设计了昌乐县红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规模为30000m3/d(主要为屠宰废水);山东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期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日处理污水量规模为15000m3/d。
至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有17年的历史。2006年1月-2008年12月,我院共编制完成了800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报告书96个(其中有16个为山东省环保局审批),报告表710个(其中有22个为山东省环保局审批),并全部通过了专家审查组及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
实现碧水、蓝天的生态目标
为企业进行优质服务是我们的宗旨。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①、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②、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③、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④、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⑤、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⑥、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⑧、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法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价)
◆ 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新上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制”,就是说:环评通不过,项目不能上马!环评过关后,才可以办理项目立项、工商登记、国土征地等手续。
二、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影响评价需由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⑵、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工程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等);
⑶、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周围环境的地址、水文、气象、社会情况等);
⑷、提供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批文;
⑸、提供同级发改委(局)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⑹、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环评所需经费;
⑺、用水、用电、供汽等证明、污水处理证明、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⑻、公众参与公告、调查表。
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 系 人:王树民
传真:0536-8588830
电子信箱:
wangshumin-wf@163.com(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电子版的,可以直接发到我的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