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461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 号)中关于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的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332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
京建科教〔2009〕461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
发[2008]38 号)中关于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
色生产标准”的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
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332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
编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 642-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
案号为J11407-2009,自2009 年9 月1 日起实施。各搅拌站应按该规程进行技术改造和组织生产,其中,第5.2.1(2)、5.2.2、5.2.3(1)、5.3.1、8.0.2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
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前言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5.2.1(2)、5.2.2、5.2.3(1)、
5.3.1、8.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提出,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
监标发[2008]332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完成的。本标准共分为9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5、设备设施,6、生产管理,7、排放监测控
制,8、对原材料运输的要求,9、预拌混凝土使用企业现场的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甲5 号北京建
设大厦706室,邮编:100055,电话:63952260)。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参 编 单 位: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
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 制 人 员:朱国民刘建江王世伟 张登平 何涌东 石新雨
审查人员名单:王贯明、赵秋萍、郑红高、李延昌、刘斐、韩文秀、申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