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设网2月9日发的文。http://www.fjjs.gov.cn/fjjstnews/admin/showzcfg.asp?zcfgid=24647关于开展全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0]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经研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展全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的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www.fjjs.gov.cn/fjjstnews/admin/showzcfg.asp?zcfgid=24647
关于开展全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建设[2010]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经研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展全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的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我省范围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一)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zczx.fjjs.gov.cn/),选择“网上申报注册”,点击《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专业的注册申请表,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身份识别锁接收、核对、汇总和上报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同时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注册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凡在2013年3月31日以前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供本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审批审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向申请注册人员收取注册费。
(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领取时间将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上公布。
(三)首次注册后的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注册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676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