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抗震加固
xxsj2006
xxsj2006 Lv.2
2010年03月14日 1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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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抗震加固方法

砖混抗震加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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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enjiang
2010年03月19日 14:58:56
12楼
很好,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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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_lyg
2010年06月27日 17:16:27
13楼
砌体结构,四层,建于1989年,当初按6度设防,现在要求达到8度设防标准,预制空心楼板,构造柱和圈梁设置较少,楼板支撑长度较小(6cm),可否用较为简单的加固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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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jylyg
2010年06月27日 17:51:05
14楼
很好的资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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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iao007
2010年06月27日 20:44:03
15楼
下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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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lxz
2010年07月05日 17:30:14
16楼
不下载了,准备建现浇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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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20061840
2010年07月06日 10:43:49
17楼
下来看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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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copan
2010年07月07日 13:33:18
18楼
首先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很有参考价值,学习一下.希望有更多更好的东东借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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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1860
2010年07月25日 00:22:53
19楼
是什么,有个介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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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255codaka
2010年07月25日 09:52:11
20楼
下来先看了一下,需好好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希望同大家一道进步!!
祝愿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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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youzizai1028
2010年08月10日 17:51:33
21楼
砖混结构抗震加固方法探讨

彭永红1 刘备战2
1 保定维民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 河北大学机械与建筑工程学院
摘要:结合工程实例分析原有建筑物接层后,不符合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故需进行抗震加固,本文对补作圈梁及构造柱等抗震加固方法做了较详细阐述。
关键词:砖混结构抗震加固;圈梁;构造柱
引言:随着学校学生人数的增加,学校的教室和宿舍情况紧张,建设新教室和宿舍不但投资大,而且建设用地难以解决,翻建原有建筑物,又影响教学,所以在原建筑物上接层加固,是一个较好的方法,既节省投资,又不影响教学。但原有建筑物均是按当时的设计规范设计,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加固后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下面就某学校综合楼加固接层,探讨加固方法,加深对抗震理论和措施的理解。
1、工程概况
(1) 现状:该工程建成于1986年,三层砖混结构,基础原设计按四层考虑。
(2) 目标:扩大教学面积,增加一层,增加层为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加层后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
(3) 存在问题:该工程按78版抗震规范设计,隔层设置圈梁(一层、三层顶设,二层未设),内纵墙与山墙处未设构造柱。
2、加固措施
(1)补做圈梁
1)加固依据: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3条规定:外墙及内纵墙在每层楼盖处设置圈梁,内横墙在每层楼盖处设置圈梁,且圈梁间距不应大于15m。
2) 加固方法:外墙圈梁有外作、内作和在墙体上做,内作外作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和使用,所以选择在墙体上作。根据规范第7.3.4条规定纵筋不小于4φ10,箍筋不小于φ6@250,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
由于本工程板下皮距窗口上皮间距为300mm,也符合砖的模数,则圈梁高度取300mm,符合要求。
纵向筋取4φ12,符合要求。
箍筋若按规定取φ6@250,箍筋穿透墙体则需每隔250mm在墙上打孔一个,这样既破坏了墙体的整体性,施工也困难。采用加大箍筋直径和间距的方法,实配箍筋φ12@600,为保证上下皮纵筋位置,在墙两侧加φ6@300的附加钢筋(见图一中④号钢筋)。
按上述方法外墙圈梁剖面图见图(一)。
3) 施工方法:a、墙外侧去除抹灰层,全长开槽,深30mm,高度300mm;b、每隔600mm上下各打一孔,直径为30mm-50mm,用于穿过③号钢筋;c、墙内侧在放置②号钢筋处,去掉抹灰,将砖缝剔凿,深10-20mm;d、放置②号纵筋,穿过③号箍筋与②号纵筋绑扎,同时绑扎内侧④号钢筋,②、③、④号钢筋就位后,将孔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牢;e、放置①号纵筋并与③箍筋及④筋绑扎;③号箍筋搭接焊牢,焊缝长度lw=120mm,焊缝高度hf=5mm ;f、内外两侧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墙上的槽抹平,再装饰恢复。
内墙圈梁圈梁高度、配筋均同外墙圈梁,施工时,内墙两侧均剔凿砖缝10-20mm,放置纵筋,其他施工方法均同外墙圈梁。
4)内外墙交接处处理:(见图二)
在外墙上,与内墙圈梁纵筋对应部位,打孔30-50mm,将内墙圈梁纵筋穿过并水平弯折,弯折长度为30d,与外墙圈梁纵筋绑扎,孔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塞实。
(2)补作构造柱
根据规范(GB50011-2001)第7.3.2条,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240mm×180mm,纵筋不小于4φ12,箍筋不小于φ6@250,本工程补做构造柱采用350×180mm,纵筋6φ12,箍筋采用φ6@200。
补做构造柱的难点是:一是与原有墙体的可靠连接;二使如何穿过原有楼板。下面就是这两点分别阐述:
1) 构造柱与原有墙体的连接。
构造柱均放置在内外墙交角处,本工程采用销键法与捆绑法相结合,使新加构造柱与原内外墙形成整体。
销键法是在原墙体上开燕尾槽,内大外小,形成一锲体,在槽内放置钢筋,并浇筑C25干硬性细石混凝土。锲体外口做120mm×120mm,内膛做180×180mm,深180mm,放置2φ10∪形钢筋,锲体沿高度方向每隔1000mm做一个。见图三
捆绑法就是通过在墙上打孔,穿钢筋,与新加构造柱的纵筋绑扎在一起,本工程是在内外墙上每隔1000mm,打扎穿φ12环形钢筋与构造柱纵筋绑扎,浇筑C25混凝土,见图四,图五。
2) 构造柱穿楼板。
为保证构造柱在高度方向为一整体,构造柱须穿过一、二、三层楼板,具体做法如下:
一、二层楼板处,对应构造柱纵筋位置,在楼板上钻孔径为φ30,共六个,本工程为予应力空心板,所以打孔时应避开板肋,在每个孔内穿-φ14钢筋,板上、板下均露出550mm(搭接长度),穿好后,用C25干硬性碎屑混凝土将孔塞实,填塞时应尽可能向原空心板孔洞内多塞,塞好后与构造柱纵筋绑扎,浇筑混凝土。三层楼板以上部分钢筋锚入外墙上反梁处(见图六)。
3) 构造柱不单独做基础,下部应伸至室内地面以下500mm(规范第7.3.2-4条)。
3、结语
采用以上加固措施补做圈梁和构造柱后,房屋的构造措施均符合现行抗震规范(GB50011-2001),且加固方法充分考虑了施工的可操作性,工艺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廉。该工程竣工后,未破坏原建筑立面风貌。对此,投资方极为满意。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2009-06-24 21:40

危房 摄影:俞焜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 地基、基础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 柱、墙
  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2.4.1.4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4.2 梁、板
  2.4.2.1 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2.4.2.3 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2.4.2.4 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2.4.2.5 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4.2.6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2.4.2.7 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2.4.2.8 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 屋架
  2.4.3.1 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2.4.3.2 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2.4.3.3 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2.4.3.4 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2.5 砌体结构构件
  2.5.1 墙
  2.5.1.1 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 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5.1.2 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5.1.3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2.5.1.4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2.5.1.5 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2.5.2 柱
  2.5.2.1 柱身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5.2.2 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2.5.2.3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2.5.2.4 风化、削落,砂浆粉化, 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2.5.3 过梁、拱
  2.5.3.1 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5.3.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6 木结构构件
  2.6.1 柱
  2.6.1.1 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6.1.2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 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 梁、搁栅、檩条
  2.6.2.1 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6.2.3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6.3屋架
  2.6.3.1 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6.3.3 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3.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3.5 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6.3.6 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
  2.7 其他结构构件
  2.7.1 土墙
  2.7.1.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 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 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 混合墙、乱石墙
  2.7.2.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 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 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3.6 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4.1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2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4.3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4 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5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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