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地板辐射的工程也不少了,有办公楼,厂房,超市,商业楼,住宅——好像差不多全了。可还是觉得一头雾水。想和同行交流一下:一、负荷计算1.热负荷是算还是估?2.热指标大概是怎么个情况?3.同一户型,边上的和中间的负荷、管间距一样吗?二、管距确定**1.如何确定:是凭经验,还是计算,请讲得详细一点。2.与此相关的,供回水温度大概如何?60/50?三、关于绘图:1.有什么画盘管的好软件或方法没有,请讲得细些。
做过地板辐射的工程也不少了,有办公楼,厂房,超市,商业楼,住宅——好像差不多全了。可还是觉得一头雾水。想和同行交流一下:
一、负荷计算
1.热负荷是算还是估?
2.热指标大概是怎么个情况?
3.同一户型,边上的和中间的负荷、管间距一样吗?
二、管距确定**
1.如何确定:是凭经验,还是计算,请讲得详细一点。
2.与此相关的,供回水温度大概如何?60/50?
三、关于绘图:
1.有什么画盘管的好软件或方法没有,请讲得细些。
2.深度设计都标什么?管距,管长,负荷?
提了很多问题。一次全回答了需要很多时间。希望有缘相会的你我仔细回答其中的一个。
其中带*是我认为主要的,请优先考虑。
32楼
第6节 卫生间的施工
第9.6.1条 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作法可参见附录 A。
第9.6.2条 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作防水,以防止卫生间积水渗入绝热层,并沿绝热层渗入其它区域。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设防水套管,防水套管两端应加密封。
第9.6.3条 电缆敷设时,靠近卫生洁具处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第7节 温控装置的施工
第9.7.1条 检查温控器的安装盒、发热电缆冷线穿管是否已经布置完毕。
第9.7.2条 安装温控器的感温探头前,对传感探头应进行外观检测;先铺设φ16穿管并用塑料捆扎绳固定穿管安装探头线,传感器可设置在安装好的预埋管里,管道末端封堵并尽可能放置在混凝土层上部。
第9.7.3条 温控器安装在墙上位置及高度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安装后应与地面平行,稳定牢固,不应用家俱遮挡温控器,温控器应设在不直接被风吹处,温控器的四周不要有热源体。
第9.7.4条 温控器安装时,应将发热电缆可靠接地。
第8节 安全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9.8.1条 发热电缆和系统安装间歇或安装完毕后,应注意成品保护。
第9.8.2条 发热电缆、隔热材料及塑料配件均不得与明火接触或高温烘烤。
第9.8.3条 发热电缆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和其他强酸、强碱等有机污染物与发热电缆接触。
第9.8.4条 发热电缆表皮要保证在安装过程中的完好,禁止用利器刮破,
第9.8.5条 安装完毕后,敷设发热电缆的地面应设立明显的标志。严禁在铺设区内运行重荷载或放置高温物体及高温烘烤,严禁在铺设区内穿凿,钻孔和进行射钉作业。
第9.8.6条 施工全部结束后,应绘制竣工图,准确标注发热电缆敷设位置与地温传感器埋设地点。
第十章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10.1.1条 检查、调试与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做好纪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参照附录I制定。
第10.1.2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者,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10.1.3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10.1.4条 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的检查、调试与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在各专业、各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出结论:
1. 发热电缆、温控器、隔热材料等的质量
2. 发热电缆安装质量
3. 隐蔽隐蔽验收
4. 原地面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附表1、2、3大工程操作性难)
5. 隐蔽后发热电缆标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
6. 回路、系统试运行调试;
第2节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第10.2.1条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10.2.2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及保管存放措施;
3. 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4. 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主要材料、设备的安装质量,原地面、填充层、地面层施工质量,电阻测试和绝缘测试,隐蔽前综合检查,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5.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6. 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第10.2.3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隔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第10.2.4条 整个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的各个环节,应对发热电缆进行检验,应测试每一环路的电阻,确保系统无断路、短路现象。检验标准为测试每一回路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并 第3节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第10.3.1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发热电缆安装完毕后,在浇注填充层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第10.3.2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进行中间验收时,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并做出结论:
1. 绝热层厚度、铺设及材料的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 发热电缆的铺设间距、弯曲半径、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的规定,固定是否可靠。
3. 检查系统的每一个环路的电阻,确定系统有无短路和断路现象。
第10.3.3条 伸缩缝位置和电缆出地面位置的套管应有固定措施。
第10.3.4条 地面下敷设的发热电缆不应裁剪和破损。
第4节 调试与试运行
第10.4.1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第10.4.2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整与试运行,应在具备正常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第10.4.3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配合下进行。
第10.4.4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 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 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第10.4.5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与初运行, 应在施工完毕的第一个采暖季前完成;且应在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
第10.4.6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通电试运行时,必须在面层完全自然干燥后(填充层施工完成至少21天之后)进行。初次供暖时,室温升温应平缓,每24小时升温不应超过3℃;温控器设定温度值不得大于当时室内环境温度值2℃以上;直至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条件下的设计温度,或者18℃-20℃。
第10.4.7条 温控器的调试应按照不同型号温控器安装调试说明书的内容进行。
第5节 竣工验收
第10.5.1条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主要材料及附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3. 中间验收记录。
4. 电阻和绝缘测试记录。
5.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 调试记录。
第10.5.2条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应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2.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3. 发热电缆无短路断路现象
4. 温控器开关调节使用正常
5. 填充层或地面层表面无明显裂缝。
第10.5.3条 中间验收、调试和竣工验收, 均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并立卷归档.
部分引自: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38_21204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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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程的宗旨和适用范围:近十年来,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由于具有舒适、卫生、节能、不影响室内观感和不占用室内面积与空间等显著的优点,在三北地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应用得越来越广泛。为了使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适用,迫切需要对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安装和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和严格的控制,本规程就是为了适应这个要求而制定的。
本规程仅适用于以低温热水为热媒(热水循环流动于加热管内)和以发热电缆为加热元件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该系统是通过加热元件加热地面,再以辐射和对流的方式向室内供暖。由于目前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填充层多采用豆石混凝土,其结果是使建筑楼板上的荷载增大,为了安全起见,规定本规程只适用于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但为确保原有建筑的安全,应对建筑荷载能力进行校核。
近年来,一些新型的地面辐射供暖形式在我国不断出现并为业内所关注:如预制板型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该系统由多个一体化采暖板、填充板和配管在现场装配而成,一体化采暖板均在工厂预制,施工时按铺设面积的大小组合装配,直接铺设在平整的楼板上即可,该工艺方法在日本长期应用,比较普及和成熟;还有用发泡水泥预制板的形式,该方法对于安装固定加热管比较简便,地面平整也较好,这种形式在韩国应用比较多。此外,电热地面辐射供暖的新形式也很多,如电热席和电热地板等多种类型。这些新型地面辐射供暖形式,近年来在我国都有了应用实例,但由于目前积累经验和实例还不够充分,未能包含在本规程之内。
1.0.3 本规程为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专业性全国通用技术规程。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程内容,凡其它全国性标准、规范等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确有必要者以外,本规程均不再另设条文。本条文的目的是强调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注意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3.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保持较低的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有利于延长化学加热管的使用寿命;有利于提高室内的热舒适感;有利于保持较大的热媒流速,方便排除管内空气;有利于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
3.1.2 限制地面表面的平均温度,主要是出于满足舒适要求的考虑。具体数值引自《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根据欧洲相关标准BS EN1264,浴室及游泳池的地面表面温度为30~33℃,最高限值33℃。
3.1.3 系统工作压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塑料加热管的管壁厚度、使用寿命、耐热性能、价格等一系列因素,所以不宜定得太高。《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3.9条明文规定:“建筑物的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作出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小系统中散热设备和配件所承受的压力,保证系统安全运行。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也属于热水供暖范畴,理应遵循这一规定。该规范的第4.4.9条规定:“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当超过上述压力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条规定只是转引而已。
3.1.4 本条规定强调了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媒参数与热源系统相匹配的必要性,同时为了满足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运行与调节的需要,提出了设置相应控制装置的要求。
3.1.5 为了规范设计图纸,本条对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的设汁深度、图面表达内容与要求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最终效果,职责分明。
3.1.6 规定发热电缆线功率不超过20 W/m,是为了保证发热电缆在本规程的常规作法环境下,其外护套表面温度不超过65℃,以保证其使用寿命;有利于保证地面温度均匀且不超出最高温度限值。
3.2 地面构造
3.2.2 本条根据目前国内外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现状,推荐了一种基本的地面构造形式。随着地面供暖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型模式不断出现。本条推荐的构造形式为目前普遍采用的基本形式。地面构造示意图如图1、2所示。
3.2.3 面层热阻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地面的散热量。实测证明,在相同供热条件和地板构造的情况下,在同一个房间里,以热阻为0.02??K/W左右的花岗岩、大理石、陶瓷砖等作面层的地面散热量,比以热阻为0.10??K/W左右的木地板时要高30~60%;比0.15??K/W左右的地毯时要高60~90%。由此可见,面层材料对地面散热量的巨大影响。为了节省能耗和运行费用,因此要求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尽量选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作面层。
3.2.4 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作为地面时,由于增加了龙骨的高度(约40~60mm),如果再做混凝土填充层,必然会与采用非架空木地板的地面之间形成高差,这是不合适的。加热管敷设在龙骨之间绝热板上,有利于保护加热管,避免固定龙骨时损坏加热管。
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中,如果局部热阻很大,热量不能充分散出,会造成回水温度升高,还不会成为安全隐患,而发热电缆的线功率基本恒定,热量不能散出就会导致局部温度上升,成为安全的隐患。因此,在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作为地面或者地面有较大面积的遮挡时,需要对发热电缆有更加严格的、安全的规定。按照国内外的很多工程安装经验,对架空木地板要求采用线功率10W/m的发热电缆。
3.2.5 为了减少无效热损失和相邻用户之间的传热量,本条给出了绝热层的最小厚度,当工程条件允许时,宜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mm左右。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术指标见第4.3节。
3.2.6 对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来说,填充层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保护加热管或发热电缆;二是使热量能比较均衡地传至地面,从而使地面的表面温度趋于均匀。为了达到以上目的,要求填充层有一定的厚度。由于填充层的厚度,直接影响到室内的净高、结构的荷载和建筑的初投资,所以不宜太厚。实验和工程实践一致证实,加热管、发热电缆上部有约30mm保护层时,基本上已能够满足以上要求。考虑到填充层上部还有30mm左右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可以协同起到均衡温度的作用,所以规定低温热水系统填充层厚度宜取50mm,发热电缆填充层厚度宜取35mm。
3.3热负荷的计算
3.3.2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国内一些工程的实测,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用于全面采暖时,在相同热舒适条件下的室内温度可比对流采暖时的室内温度低2~3℃。故规定地面辐射供暖的耗热量计算时,室内计算温度取值可降低2℃,或将计算耗热量乘以0.9~0.95的修正系数(寒冷地区取0.9,严寒地区取0.95)。
3.3.3 当地面辐射供暖用于局部采暖时,耗热量还要乘以表3.3.3所规定的附加系数(局部采暖的面积与房间总面积的面积比大于75%时,按全面采暖耗热量计算)。
3.3.4 为适应外区较大热负荷的需求,确保室温均匀,对进深较大房间作此规定。例如:住宅内通户门的大起居室,距外墙6m以内无围护结构传热负荷,但有户门开启负荷,需分别加以计算。
3.3.5 敷设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地面,不存在通过地面向外的传热负荷,因此不应计算此部分围护结构热损失。
3.3.6 高度附加率,是基于房间高度大于4m时,由于竖向温度梯度的影响导致上部空间及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增大而打的附加系数。对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温度一般高于室内空气温度,因此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可不考虑高度附加。
3.3.7 间歇供暖与户间传热的附加量,仅作为确定户内供暖热负荷的因素,不应统计在集中供暖系统的总负荷内或建筑总供电负荷内。
3.4 地面散热量的计算
3.4.2目前单位地面面积散热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ASHRAE手册(2000年版)提供的计算方法,一种是欧洲普遍采用的经验公式法。因前者计算原理清晰易懂,国内设计院多已采用,并已经过实际工程检验,认为可行,故本规程推荐采用此方法。附录A是来自此方法的计算结果,由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
由于篇幅所限,附录A只列出两种管材PE-X管(导热系数为0.38 W/(m.K))、PB管(导热系数为0.23 W/(m.K))的计算数据,其它管材可根据其实际导热系数参照选用。
铝塑复合管和PE-RT管可参照附录A.1:PE-X管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选用;
PP-R管可参照附录A.2:PB管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选用。
若绝热层采用其它绝热材料,如发泡水泥,可根据其热阻值参照选用。
3.4.5 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的近似公式,是由ASHRAE手册(2000年版)提供的计算方法获得的计算数据,经回归得到的。.
3.4.7家具和其它地面覆盖物的遮挡对地面散热量影响很大,应予以考虑。地面遮挡因素随机性很大,情况非常复杂,设计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附加一定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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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系统设计
3.5.1 住宅建筑中按户划分系统,可以方便的实现按户热计量,各主要房间分环路布置加热管,则便于实现分室控制温度。
3.5.2 限制每个环路的加热管长度不超过120m和要求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接近相等,都是为了有利于水力平衡。对可自动控温的系统,各环路管长可有较大差异。对于壁挂炉系统,加热管长度应根据壁挂炉循环水泵的扬程经计算确定。
3.5.3 加热管采取不同布置形式时,导致的地面温度分布是不同的。布管时,应本着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进行,宜将高温管段优先布置于外窗、外墙侧,使室内温度分布尽可能均匀。加热管的布置形式很多,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如图3~7所示。
3.5.4 地面散热量的计算,都是建立在加热管间距均匀布置的基础上的。实际上房间的热损失,主要发生在与室外空气邻接的部位,如外墙、外窗、外门等处。为了使室内温度分布尽可能均匀,在邻近这些部位的区域如靠近外窗、外墙处,管间距可以适当的缩小,而在其它区域则可以将管间距适当的放大。不过为了使地面温度分布不会有过大的差异,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0mm。
3.5.6 加热管的敷设是无坡度的。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4.4.8条的规定,热水管道无坡度敷设时,管内的水流速度不得小于0.25m/s。因此本条据此作出限制,其目的是使水流能把空气裹携带走,不让它浮升积聚。
3.6 低温热水系统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件设计
3.6.1 分水器、集水器总进、出水管内径一般不小于25mm,当所带加热管为8个环路时,管内热媒流速可以保持不超过最大允许流速0.8m/s。同时,分水器、集水器环路过多,将导致分水器、集水器处管道过于密集。
3.6.2 供水管上设置两个阀门,主要是供清洗过滤器和更换或维修热计量装置时关闭用;设置过滤器是为了防止杂质堵塞流量计和加热管。热计量装置前的阀门和过滤器,也可采用过滤球阀(过滤器与球阀组合于一体)替代。
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4.9.1条“新建住宅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的规定,本条相应的作了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要求。当供暖系统用于非住宅类建筑时,是否安装热计量装置,可按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3.6.3 旁通管的连接位置,应在总进水管的始端(阀门之前)和总出水管的末端(阀门之后)之间,保证对供暖管路系统冲洗时水不流进加热管。
3.6.4 排气阀是用以排除加热管内的不凝性气体。
3.7 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水力计算
3.7.2 ~3.7.4 该计算方法引自俄罗斯1999年出版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采用铝塑复合管供暖系统的设计与安装》。该方法是专门针对铝塑复合管制定的,其它塑料管材可参照计算。计算公式中引入了水的流动相似系数,使比摩阻公式适合于整个湍流区,同时管道内径计算公式考虑了管径与壁厚的制造公差,因此水力计算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该方法还给出了铝塑复合管常用的局部阻力系数,为局部阻力的计算提供了条件。
3.7.5 系统阻力的限制,是为了集中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也与分户独立热源设备相匹配。每套分水器、集水器环路的总压力损失指自分水器总进水管阀门前起,至集水器总出水管阀门后止,这一区间的总压力损失,其中不包括热量表和恒温阀的局部阻力。
3.8 低温热水系统的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3.8.1 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4.9.1条规定一致。
3.8.2 分户热计量要求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4.9.5条规定一致。
3.8.3 室温可控是分户热计量的基础。本条针对这个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推荐了几种经实践证明为有效的控制方法。
3.9 发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3.9.2 当局部热负荷较大时,应增加单位面积的地暖系统发热功率,如果受地面温度限制、电缆间距等原因,发热电缆不能提供足够供热量时,应考虑增加其它型式的辅助供热设备,如电采暖散热器等。
3.9.3 限定发热电缆的间距是为了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性。
3.9.4 发热电缆的布置局限性较低温热水系统小,低温热水系统由于水温随行程而变化,需要尽可能将高温段设在热负荷较大的区域,而发热电缆由于线功率比较恒定,不必考虑温度差别的影响;同时发热电缆有单导线和双导线形式,单导线安装时发热电缆必须形成回路,两端与电源连接,双导线产品本身自成回路,只需一端连接电源,布置更加灵活。因此,第3.5.3条说明中的布置型式只作参考。
3.9.5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充分发挥电热容易控制的特点,各室单独控制室温,根据不同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室内温度,提高舒适度;分室控温可以实现按需供热以节能,同时有利于温控器的布置、选型、安全和检修等。
3.9.6-3.9.7 当温控器所控制的发热电缆功率较大,超出温控器额定电流时,可以将温控器与接触器结合,以满足安全要求;温控器也可以与其它控制设备结合,实现诸如远程控制等其它功能。同时,应根据现场环境要求、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选择温控器的控温形式。
3.9.10 在地面家具遮挡覆盖的情况下,地面供暖系统的热量难以通过地表面充分散热,就会造成局部升温。对低温热水系统,回水温度就会升高,尽管减少了室内供暖热量,尚不至于有安全隐患;而对发热电缆系统,发热电缆仍然持续加热,就会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应考虑尽量避免覆盖遮挡。在固定家具下不应布置发热电缆,同时应尽量选用有腿的家具,以减少局部热阻。
3.10 发热电缆系统的电气设计
3.10.2 有一些地区实行峰谷电价,有些地区对冬季供暖电耗有优惠政策,在这些情况下,电供暖系统宜单独设置,以适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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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性能不仅指安装施工的难易,主要应考虑在安装时或安装后材料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对工程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等。如加热管受到弯曲,在弯曲部位会产生较大内应力,对其使用寿命产生影响。
4.2 绝热材料
4.2.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的质量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中Ⅱ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技术指标摘自其中。
4.2.3 采用发泡水泥作为保温材料,保温厚度一般为40-50mm。发泡水泥导热系数约为0.09W/m.k。该材料具有承载能力强、施工简便、机械化程度高的特点,特别适合大面积地面供暖系统。
4.3 低温热水系统的材料
4.3.3塑料管材的基本荷载形式是内液压,而它的蠕变特性是与强度(管内壁承受的最大应力,即环应力)、时间(使用寿命)和工作温度密切相关的。在一定的工作温度下,随着要求强度的增大,管材的使用寿命将缩短。在一定的要求强度下,随着管材工作温度的升高,管材的使用寿命也将缩短。所以,在设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热媒温度和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定得过高。
总的说来,所有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都可以放心的用作加热管。如交联聚乙烯(PE-X)管、聚丁烯(PB)管、铝塑复合管(XPAP)和耐高温聚乙烯(PE-RT)管、聚丙烯无规共聚物(PP-R)管和嵌段共聚聚丙烯(PP-B)管等,不但都有完善的测试数据和质量控制标准,而且都已经过实践考验。设计选材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对许用设计环应力过小的管材,如嵌段共聚聚丙烯(PP-B)管,设计时应正确选择使用。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在选择管材时,应重视管材是否能回收利用的问题,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铜管也是一种适用于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热管材,其具有导热系数高、阻氧性能好、易于弯曲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等特点,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4.3.4 加热管应符合国家标准:
PE-X管采用《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GB/T18992-2003);
PB管采用《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GB/T19473-2004);
PE-RT管采用《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CJ/T-175-2002);
PP-R管、PP-B管采用《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18742.2-2002);
铝塑复合管采用《铝塑复合压力管》(GB/T18997-2003);
铜管采用《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2000)。
4.3.5 加热管应由正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具有出厂必要标识。
4.3.6 德国标准DIN4726规定,40℃时内表面上氧气透过率应小于0.1g/(m3,d),否则应采取防腐措施。,为有效防止渗入氧而加速对系统的氧化腐蚀,因此做此规定。
4.3.8数据取自《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GB/T-18992.2-2003)、《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CJ/T 175-2002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GB/T19473-2004)、《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 18742.2-2002)、《铝塑复合压力管》(GB/T 18997-2003)。
4.4 发热电缆系统的材料
4.4.1强制屏蔽接地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人体触电和受到较强的电磁辐射。
4.4.2 发热电缆作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该系统安全、舒适和使用寿命的关键,从系统舒适和安全角度考虑,应采用低温发热电缆作为加热元件。通常的电缆外表面温度限定低于65℃,发热量的大小就取决于电缆外径(决定了外表面积大小)了,而电缆的线功率限定低于20W/m,其外径就应近似为6mm;此外,电缆外径还与产品材料、性能和工艺相关。从目前的应用情况看,国产和进口发热电缆外径均不小于6mm,因此本规范对电缆外径建议不小于6mm。
4.4.4-4.4.5 发热电缆的冷线和热线接头为其薄弱环节,应由专用设备和工艺方法加工,严格控制质量,不应在现场简单连接,以保证其连接的安全性能、机械性能和使用寿命达到要求。发热电缆的检测应为冷热线以及接头为一体检测,还应对接头位置设明显标志,予以特别注意。发热电缆的标志包括商标和电缆型号。
4.4.6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使用的发热电缆生产的标准,市场上的发热电缆多数为国外进口产品,也有引进技术国产化的电缆,均以IEC800《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作为检验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录E,附录E中列出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比较IEC800原文已经是简化了。检测电缆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资质。
4.4.7温控器是该系统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调节温度,控制系统工作状态。按照感温对象的不同分为室温型、地温型和双温型温控器,使用者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温控器。
温控器一般由控温和测温两个系统组成产品,由生产厂家整体供应。其相关标准为国家标准《温度指示控制仪》(JJG874)和《家用和类似用途自动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GB14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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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5.5 填充层施工
5.5.1 对填充层施工的时机作了明确规定,即未通过隐蔽工程验收之前,不得施工。
5.5.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从分工上明确规定了填充层应由土建承包单位负责施工, 同时对安装单位的配合也作了具体规定。
5.5.3 管内保持一定压力,既可以防止加热管因挤压而变形,又可以及时发现管道的损坏。
5.5.4-5.5.5 目的在于保护加热管,避免人为的破坏。
5.5.6 填充层不受干扰的凝固和硬化时间:一般不加特殊掺合料的混凝土填充层为21天。最早48小时以后才能踩踏。在此时间内,不得对加热管或发热电缆进行加热及放置任何形式的荷载,以免造成填充层开裂。由于塑料管的熔点较低,多数都在150~180℃左右,很容易被电炉、喷灯等烤化,因此,施工中应对地面妥加保护。本条的这些要求,都是实践中教训的总结,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严格遵守。
5.6 面层施工
5.6.1 本条规定了地面辐射供暖宜采用的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避免由于在地面装饰层材料选择不当,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5.6.2 在实际工程中,出现过很多在施工面层时损坏加热管的事故,而这些事故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在本条中对面层施工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
5.6.3 木地板出现翘裂的现象较多,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地板本身质量不好,未经严格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低于20%),致使含水率过高,经过使用后,随着含水率的降低,木材收缩,产生裂纹。其实,这种地板,即使用在不是地暖供暖的室内,也同样会开裂。
第二种情况是在填充层尚未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过早的铺贴木地板。由于木地板铺贴后,混凝土中的水份仍在不断蒸发,使本来比较干燥的木地板的含水率升高,从而膨胀鼓翘。
第三种情况是在铺贴木地板时,在地板与墙、柱等交接处未留伸缩缝,所以在地板受热产生膨胀时,由于没有补偿膨胀位移的出路,从而产生翘鼓。
5.6.4 干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地面加热时拉断面层。
5.7 卫生间施工
5.7.1 卫生间设地面供暖会使人感到很舒适,但因担心漏水问题,影响了地面供暖系统在卫生间的应用。为避免漏水发生,作本条规定。卫生间地面构造示意图如图9所示。
5.7.2 设止水墙目的是防止卫生间积水渗入绝热层,并沿绝热层渗入其它区域。
6. 检验、调试及验收
6.3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6.3.1 加热管和发热电缆是埋置在混凝土填充层内的,填充层施工完毕后,加热管就再也看不见了,所以属于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之前进行检验,只有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隐蔽,为此,应进行中间验收。
6.3.2-6.3.3 本条具体规定了中间验收必检验的项目。
6.4 低温热水系统的水压试验
6.4.1 首先关闭分水器、集水器上总进、出水管上的球阀,并开启总进、出水管之间的旁通阀,对分水器、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路系统进行冲洗;然后分别冲洗各加热管环路。
6.4.3~6.4.5水压试验压力和检验方法,引自《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5 调试与试运行
6.5.1 为了避免对系统造成损坏,在未经调试与试运行过程之前,应严格限制随意启动运行。
6.5.2 调试与试运行的目的,是使系统的水力工况和热力工况达到设计要求,为此,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条件是进行调试的必要条件。若暂时不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条件时,调试工作应推迟进行。
6.5.5 系统通热调试,是确保并进一步考核和检验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认真进行。试运行时,初次加热的水温应严格控制;同时,升温过程一定要保持平稳和缓慢,确保建筑构件对温度上升有一个逐步变化的适应过程。
6.5.6 发热电缆的功率控制基本上都是开关调节控制方式,即只要是在通电状态下,电缆的发热功率就基本恒定,实现全功率加热,电缆实际发热功率的调节是靠通电断电的时间周期比例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在实际应用中,电缆表面的温度无法加以具体的控制;而且,比较热水形式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形式,发热电缆加热时的应力变化和对填充层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条对升温速度不作具体规定,在初始通电加热时应保持室温尽量平缓地升高。
6.5.8 辐射供暖时,由于有辐射散传热和对流传热同时作用,所以既不能单纯的以辐射强度来衡量,也不能简单的以室内空气的干球温度作为考核的依据,为此本条规定必须用能同时反映辐射和对流综合作用的黑球温度作为评价和考核供热效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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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A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
A.1 PE-X管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
(计算条件:加热管公称外径为20mm、填充层厚度为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厚度20mm、供回水温差10℃)
A.1.1 当地面为水泥或陶瓷、层热阻R=0.02(m2.K/W)(地面层为水泥、陶瓷)时,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见表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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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汇总)
3.2.1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3.8.1 新建住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
3.10.6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4.4.1 发热电缆必须有接地屏蔽层。
5.1.6 发热电缆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通电。
5.1.8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和发热电缆。
5.4.2 发热电缆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发热电缆严禁敷设。
5.4.8 发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严禁进入冷线预留管。
5.5.5 在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
6.5.1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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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我是山东的,也是做地暖的,如果大家有设计的话,我免费给做,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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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楼上,用什么软件?给大家介绍下好的软件,或者交流下设计经验,要不,来这发贴,有点离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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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是有点离题了,有专门讨论设计软件的帖子可以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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