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互学习,有不妥之处,请指出。大型地下商业建筑消防学习总结大型地下商业建筑消防学习总结2010.04.13:1. 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下范围可认为是高层建筑地下室,投影线以外的地下室,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地下室的内容;2. 《高规》5.1.2及《建规》5.1.13规定,在规定条件下,地下商业建筑的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因此确定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000㎡,最好不好超过2200㎡(10%);
大型地下商业建筑消防学习总结2010.04.13:
1. 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下范围可认为是高层建筑地下室,投影线以外的地下室,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地下室的内容;
2. 《高规》5.1.2及《建规》5.1.13规定,在规定条件下,地下商业建筑的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因此确定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000㎡,最好不好超过2200㎡(10%);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1.7 设置本规范第3.1. 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2 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
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 40m2时,可取40m2;
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lm;
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4 本条第土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
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
[ 本帖最后由 ydh1981 于 2010-5-9 16:1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