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高规“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稳压设备只要满足最不利点的静压要求即可,而一般设于屋顶的消防水箱即使不能满足最不利点0.07MPa静压的要求,相差也不会很大,那么
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
施。”,稳压设备只要满足最不利点的静压要求即可,而一般设于屋顶的消防水箱即使不能满足最不利点0.07MPa静压的要求,相差也不会很大,那么
选稳压泵扬程的时候随便选个5~10m就已经超过规范最不利点的静压要求。
2、98S205十一.2中“本设备设在高位水箱间从水箱自灌吸水,且最不利点消火栓低于设备时,消火栓系统计算公式:P1=H3+H4(mH2O)”式中H3为
水龙带及消火栓本身的压力损失,H4为水枪喷射充实水柱长度所需的压力。即选型的时候须满足动压的要求。
疑问:当采用区域消防(上海叫总体消防)时,消防水箱到其它楼宇之间的消防管路比较长的情况下,在消防初期由消防水箱供水时,其水头损失在
选泵的时候是否也该一并考虑?还是按规范的条文满足静压要求即?一般设计中图集、手册或者技术措施与规范条文存在矛盾时,应以规范条文为准
,大家设计时是如何把握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