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第5.6.3条:放电器的放电性能应能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4.9.3条: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对高压电容器最长为5min,对低压电容器最长为1min。问题:为什么这两个规范对电容器的放电时间的规定差得如此大呢?前者为5秒,后者为5分钟。
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4.9.3条: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对高压电容器最长为5min,对低压电容器最长为1min。
问题:为什么这两个规范对电容器的放电时间的规定差得如此大呢?前者为5秒,后者为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