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总 则 第0.0.1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安装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计价活动中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应遵循本规则。 第0.0.3条 本规则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安装工程计价活动中确定安装工程量以及相应消耗量的依据。 第0.0.4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有效文件: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 则
第0.0.1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安装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计价活动中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应遵循本规则。
第0.0.3条 本规则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安装工程计价活动中确定安装工程量以及相应消耗量的依据。
第0.0.4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有效文件:
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5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第0.0.6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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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
第1.13.1条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2条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3条 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4条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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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
第1.14.1条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2条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3条 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4条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5条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6条 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7条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8条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9条 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0条 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1条 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2条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纯化器等分别以"台"、"组"、"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3条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4条 设备减振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台座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5条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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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一章至第八章)
第一章 变压器
第2.1.1条 变压器、消弧线圈、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2条 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第2.1.3条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需进行干燥时,可以"台"为单位计算变压器干燥工程量。
第2.1.4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5条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发生时可另计油过滤工程量,不论过滤次数多少,均按制造厂规定的油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2.1.6条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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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配电装置
第2.2.1条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第2.2.2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2.2.3条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2.4条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第2.2.5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第2.2.6条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属供应成品的只计安装及成品价。
第2.2.7条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2.8条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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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第2.3.1条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串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第2.3.2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3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4条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导线、绝缘子、线夹、驰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2.3.5条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
第2.3.6条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
第2.3.7条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第2.3.8条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按45m以内考虑。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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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计算。
表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第2.3.10条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第2.3.11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
第2.3.12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13条 槽型母线安装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按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共箱母线安装区分箱体和导体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第2.3.14条 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第2.3.15条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t"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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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6条 重型母线伸缩器分别以不同截面积按"个"为计量单位,导板制作安装分材质及阳极、阴极以"束"为计量单位。
第2.3.17条 重型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加工接触面,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2.3.18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18的规定计算。
表2.3.18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2.3.19条 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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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第2.4.1条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自动空气开关区分单极、二~四极按其额定电流值以"个"计算。
第2.4.2条 集装箱式配电室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
第2.4.3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
第2.4.4条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4.5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2.4.6条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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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
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第2.4.7条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4.8条 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2.4.9条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2.4.10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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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蓄电池
第2.5.1条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铅酸蓄电池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量。
第2.5.2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第2.5.3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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