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类公共建筑,5层裙房,以上是住宅,建筑高度89m。现有如下问题:1、裙房的防烟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有自然排烟条件,可以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吗?跟《高规》8.2.1条是否有冲突?2、主楼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设置为仅对防烟楼梯间送风,合用前室不送风的形式。即《建规》(条文说明)9.3.1条中的第一种情况。
现有一类公共建筑,5层裙房,以上是住宅,建筑高度89m。现有如下问题:
1、裙房的防烟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有自然排烟条件,可以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吗?跟《高规》8.2.1条是否有冲突?
2、主楼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设置为仅对防烟楼梯间送风,合用前室不送风的形式。即《建规》(条文说明)9.3.1条中的第一种情况。
22楼
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当地的消防部门,有些地方的消防部门把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提出来按纯住宅设计,这样不就可以采用自然排烟了?
twtuemqtdg1:新规5.4.10第3款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这个应该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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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新规5.4.10第3款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又应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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