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现在开始发彪[非饭后谈资,请贴回版务论坛谢谢]
cccccc
cccccc Lv.11
2005年10月01日 00:24:19
只看楼主

终于看到被免除斑竹职务,可以发彪鸟。。。。。。。。。。。。。

终于看到被免除斑竹职务,可以发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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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_sncn
2005年10月01日 00:27:57
2楼
哈哈!!
半夜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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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cc
2005年10月01日 00:30:30
3楼
请问一下:
1。是否所有斑竹职务免除必须有章可寻:
2。斑竹职务免除的标准是什么?
3。有谁有能力免除斑竹职务?

遍观论坛看到的权利与义务如图

http://co.163.com/neteaseivp/forum/group/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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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cc
2005年10月01日 00:38:23
4楼
个人认为按照以上制度,所谓“大斑竹”的权利和义务,适合处理本人的可能有:
“3、根据版主制度进行任免、考核、奖罚本大版内的版主;”

所谓“斑竹”的权利和义务,适合处理本人的可能有:
“8、维护论坛不力的版主将会被区域管理员或论坛管理员免职;”

以上,提出第4个问题:请问以上制定了几乎一年,而且几乎没有更改过的制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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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cc
2005年10月01日 00:39:12
5楼


不好意思。。。猫王。。。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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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anlee
2005年10月01日 01:23:10
6楼
哈哈,老c久违了!

到现在偶居然还挂在上面呢?

强烈支持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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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001
2005年10月01日 12:22:52
7楼
1、努力做到有规章可寻。
2、目前斑竹轮休的具体途径是
(1)本人辞职
(2)工作失职或规定时间未到
(3)斑竹管理积分0分以下,且排尾。
.....其它见斑竹条例
3、管理员有权力执行斑竹任免,目前本论坛管理员为hanghost,tt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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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10月01日 14:51:32
8楼
晕...........................
好久没用过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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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2003
2005年10月01日 15:48:42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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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2003
2005年10月01日 15:49:38
10楼
真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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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10月01日 16:08:23
11楼
小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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