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家讨论一下关于05年版消防高规 第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与大家讨论一下关于05年版消防高规 第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12楼
同意!
PS:是不是也可以给20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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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靠,有钱人也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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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同意9楼的意见!!
龙哥是不是也奖20分呀!?
我是穷人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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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14楼,不要老是多在群里逗mm玩,我这里还是要常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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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呵呵,这么多人在此敛财啊,斑竹真够大方的,有钱人还叫穷,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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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5楼的说法有道理,不超过100m的一类住宅、商住楼的公共部分应该设置火灾报警装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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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那么是不是二类高层就不用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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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一直都在这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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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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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9494,真正穷的哪好意思喊穷呢?斑竹不公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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