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一个工程项目,遇到了一点小麻烦,主要是在负荷计算方面,我方人员和咨询方达不成共同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负荷中温差修正系数,参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温差修正系数,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7-30) 修正系数为0.5,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1-6) 修正系数为0.6,理论上来讲,楼层越高温度越低,空气越稀薄,其传热负荷应越打,而其修正系数却越小,计算后的传热负荷越小,不明白。
1、设计负荷中温差修正系数,参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温差修正系数,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7-30) 修正系数为0.5,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1-6) 修正系数为0.6,理论上来讲,楼层越高温度越低,空气越稀薄,其传热负荷应越打,而其修正系数却越小,计算后的传热负荷越小,不明白。
2、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修正系数为0.7,如果楼梯间也算隔墙,而非室外的话,那么同样的面积,房间的传热要比楼梯间大的多。
3、低温地板辐射耗热量确定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有一句并应对总耗热量乘以0.9-0.95的修正系数或者将室内计算温度取值降低2度,在《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中更明确为寒冷地区0.9,严寒地区为0.95,而在实际的计算中,一般设计院并为采纳,仍按照正常负荷计算,那么为什么会有90%的折扣?这部分负荷又是少在哪里?
4、辐射采暖不计算地面热损失,基本上能达成共识。
5、管道提供的热负荷计算中,设计的管道材质不一样,地面的保温板材质不一样,厚度不一样,混凝土厚度不一样,其向上向下的传热量会一致吗?而《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规范中仅给出一个参考数值,实际的负荷误差有多大?
6、邻室温差的选择,在北京《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计量设计技术规程》,户间传热与邻室的温差地板采暖暂按8℃计算。并未规定室内的设计温度,那么室内设计18度按8度计算,室内实际22度,是否应该给出一个室内温度的参考值。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量附加系数当采暖区域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值为0.55时,附加系数为1.3,与我们按正常的比值法,负荷计算要小的多,比如房间面积10,铺设管道面积5.5,原设计单位负荷100W/平米,经修正后单位地面负荷130W,如果按照正常比值法,10*100/5.5=181.8W,则181.8远远大于130,做何解释。
以上问题本人算是头痛呀,望各位大侠赐教,特别是第3点和第7点,涉及到厨房及卫生间的负荷计算,比较严重,如有高人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