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大家要注意到“敞开楼梯”这个词组它非常的重要。开敞楼梯、开敞楼梯间,仅一字之差,但这个“间”确是关键字,导致了2者的本质差别。1.细查规范,发现疏散楼梯“间”包括非封闭楼梯“间”(即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注意这里的表述,都带有“间”字;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大家要注意到“敞开楼梯”这个词组它非常的重要。开敞楼梯、开敞楼梯间,仅一字之差,但这个“间”确是关键字,导致了2者的本质差别。
1.细查规范,发现疏散楼梯“间”包括非封闭楼梯“间”(即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注意这里的表述,都带有“间”字;
2.按“安全区域”的原理来思考问题,就会明白为何开敞楼梯间,防火分区不用上下叠加--开敞楼梯间属于疏散楼梯间的一种,是安全区域--安全区域本身不考虑着火,在规定的疏散时间内,也不考虑烟气的干扰。因此,可以上下串通;
3.开敞楼梯不属于疏散楼梯间,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按规范的定义,可以认为A.四周无墙、B.一边靠墙、C.二边靠墙的楼梯形式都是开敞楼梯;
4.不管开敞楼梯上楼板洞口的大小(小到管井尺寸,大到中庭大小),在“拔火效应”和“烟气流窜”上起的作用是类似的,都不利于消防安全;因此,规范对于开敞楼梯明确要求防火分区应上下叠加计算面积;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我的依据就是有图为证讲得非常清楚明白,在此感谢这两位高手的大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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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yunchou1999 于 2010-8-18 21:56 编辑 ]
12楼
学校是属于公建,在这里我原来也对这个问题有过迷惑,看了楼主的资料,五层的教学楼,如果设置外廊式的楼梯间,是不需要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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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有道理,刚设计的学校,还和业主在一起发生过争执,现在可以光明正大的去掉防火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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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在公共建筑板块有一个同学提到类似的问题(他的是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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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技术措施2009第162页:
开敞楼梯:在建筑内部没有墙体,门窗或其他建筑构配件分隔的楼梯,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的蔓延,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只能作为楼层空间的垂直联系。公共建筑内装饰性楼梯和住宅套内楼梯等常以开敞楼梯形式出现。
敞开楼梯间: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进入楼梯间。在符合规定的层数和其他条件下,可以作为垂直疏散通道,并计入疏散总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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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北方建筑用敞开楼梯间有问题,应为设计最终还要进行节能验算,南方的设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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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北方建筑用敞开楼梯间有问题,应为设计最终还要进行节能验算,南方的设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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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楼主的解释在新《消防法》实施后是不可以的,请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在《消防法》第七章附则里指出"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所以,教学楼超过2层的话,应该要设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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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五层教学楼宜设封闭楼梯间,属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如有条件的,设封闭设楼梯间,好处多,经验会告诉我们的。
相互探讨。
:) :)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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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b999 于 2010-9-18 1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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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新的防火规范不要踩踏,设置常开的乙级防火门就行了,起火时可执行关闭。
我倒是想问题,设置电梯,没有做电梯前室,消防那边会按电梯井来计算面积叠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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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为什么这么认为呢?楼梯间一般是不参与节能计算的,你说谁在楼梯间安装空调、采暖设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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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0-9-26 1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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