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后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规定是10天和14天前者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后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规定是10天和14天
前者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