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小弟碰到一个问题:业主一定要选用燃煤锅炉做热水和供暖用热源,在设计方面需要注意哪一些,由于小弟一直没有接触过燃煤锅炉,请大家帮帮手,谢谢。
请教各位大侠,小弟碰到一个问题:业主一定要选用燃煤锅炉做热水和供暖用热源,在设计方面需要注意哪一些,由于小弟一直没有接触过燃煤锅炉,请大家帮帮手,谢谢。
2楼
第2.0.1条 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
第2.0.2条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第2.0.3条 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
如以重油、柴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2.0.4条 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2.0.7条 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宜根据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管道热损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进行计算确定。
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第2.0.14条 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上,均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第2.0.15条 地震设计烈度为6度至9度时,锅炉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锅炉选择和管道设计,应采取抗震措施。
第3.1.3条 选用层式(包括抛煤机链条式)燃烧设备时,宜采用链条炉排。
第3.1.4条 结焦性强的煤种及碎焦屑,其燃烧设备不应采用链条炉排。
第3.1.5条 磨煤机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燃煤的特性确定。
选用风扇磨煤机或锤击式竖井磨煤机时,应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设置的磨煤机应有1台备用。
选用钢球磨煤机时,应采用贮仓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宜设置1台磨煤机,其计算出力不宜小于锅炉额定蒸发量所需耗煤量的115%。
第3.1.6条 煤粉仓的贮粉量应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3~5h的耗煤量。
第3.1.7条 制粉系统的原煤仓、煤粉仓和落煤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煤仓和煤粉仓的内壁应光滑耐磨,壁面倾角不宜小于60°,相邻壁交角应为圆弧形;
二、原煤仓出口的下部,宜设置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
三、原煤落煤管应为圆形,并适当加大其倾斜角;
四、煤粉仓应密闭和有测量粉位的设施,并必须防止受热和受潮。金属煤粉仓尚应保温。
第3.1.8条 制粉系统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下部,宜设置振动式给煤机1台,其计算出力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20%。
第3.1.9条 给粉机的台数和最大出力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粉机的台数应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口的接口数相同;
二、每台给粉机最大出力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出力的130%。
第3.1.10条 两台相邻锅炉之间的煤粉仓应采用可逆式螺旋输粉机连通。螺旋输粉机的出力,应与磨煤机的计算出力相同。
第3.1.11条 制粉系统(全部烧无烟煤除外)必须设置防爆设施。对煤粉仓、钢球磨煤机等设备,应装设蒸汽或其他灭火介质的管道。
回复
3楼
第3.1.12条 制粉系统排粉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同;
二、风量裕量宜为5%~10%;
三、风压裕量宜为10%~20%。
第3.1.13条 煤粉锅炉宜采用轻油或重油点火,有条件时可采用燃气点火。当采用油点火时,点火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0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14MW的锅炉房,宜设置1个4~10m3油罐。
二、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29MW的锅炉房,宜设置1个20~40m3油罐。
第5.4.1条 工艺布置应保证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安全和方便,使风、烟流程短,锅炉房面积和体积紧凑。
第5.4.2条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第5.4.3条 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炉前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
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
第5.4.7条 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居住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宜露天布置。
第8.1.1条 锅炉房煤场卸煤及转堆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锅炉房的耗煤量和来煤运输方式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车运煤时,采用机械化方式卸煤;
二、船舶运煤时,采用机械抓取设备卸煤;
三、汽车运煤时,采用自卸汽车或人工卸煤。
第8.1.2条 火车运煤时,一次进厂的车皮数量和卸车时间,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车皮数量宜为5~8节,卸车时间不宜超过3h。
第8.1.3条 煤场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其贮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车和船舶运煤,为10~2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二、汽车运煤,为5~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第8.1.4条 煤场宜为露天设置。在经常性连续降雨的地区,宜将煤场的一部分设为干煤棚,其贮煤量宜为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第8.1.5条 有自燃性的煤堆,应有压实、洒水或其他防止自燃的措施。
第8.1.6条 煤场的地面应根据装卸方式进行处理,并有排水坡度和排水措施。受煤沟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8.1.7条 锅炉房燃用多种煤并需混煤时,应设置混煤设施。
第8.1.8条 运煤系统小时运煤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最大计算耗煤量、扩建时增加的煤量、运煤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1.1~1.2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
第8.1.9条 运煤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6h;
二、两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12h;
三、三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18h。
运煤系统宜按一班或两班运煤工作制运行。
第8.1.10条 从煤场到锅炉房和锅炉房内部的运煤宜采用下列方式:
一、运煤量小于1t/h时,采用人工装卸和手推车运煤;
二、运煤量为1~6t/h时,采用间歇机械化设备装卸和间歇或连续机械化设备运煤;
三、运煤量大于6t/h时,采用间歇或连续机械化设备装卸和运煤;
四、运煤量小于50t/h时,不宜采用双路运输。
第8.1.11条 锅炉炉前煤仓的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和运煤设备检修所需的时间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运煤工作制为16~20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二、两班运煤工作制为10~12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三、三班运煤工作制为1~6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第8.1.12条 锅炉房集中煤仓的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和运煤设备检修所需的时间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运煤工作制为16~18h的锅炉房额定耗煤量;
二、两班运煤工作制为8~10h的锅炉房额定耗煤量。
第8.1.13条 煤仓和溜煤管的壁面倾角,应根据煤的水分和颗粒组成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第一款的要求。
第8.1.14条 运煤系统中应装设煤的计量装置。
第8.1.15条 当原煤块度不能符合锅炉燃烧要求时,应设置煤块破碎装置,在破碎装置之前宜设置煤的磁选和筛选装置。当锅炉给煤装置、煤粉制备设施和燃烧设备有要求时,尚宜设置煤的二次磁选装置。
第8.1.16条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胶带宽度不宜小于500mm;
二、胶带倾角不宜大于18°,但输送破碎或筛选后的煤时,最大倾角可达20°;
三、在倾斜胶带上卸料时其倾角不宜大于12°;
四、卸料段长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人行过桥。
第8.1.17条 带式输送机栈桥的设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在气象条件合适的地区,可采用敞开式、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敞开式栈桥的运煤胶带上应设置防雨罩;
二、封闭式栈桥和地下栈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2m,人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8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6m;
三、倾斜栈桥上的人行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倾角超过12°的通道应做成踏级;
四、输送机底部的钢结构栈桥应封底。
第8.1.18条 采用多斗提升机运煤应有不小于连续8h的检修时间。当不能满足其检修时间时,应设置备用设备。
第8.1.19条 从受煤斗卸料到带式输送机、多斗提升机或埋刮板输送机之间,宜装设均匀给料的装置。
第8.1.20条 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应防水,地坑内应有排除积水的措施。
第8.1.21条 除灰渣系统设计,有条件时应对灰渣进行综合利用。
第8.1.22条 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灰渣量、灰渣特性、输送距离、地势、气象和运输等条件确定。
第8.1.23条 灰渣场的贮量,宜为3~5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第8.1.24条 采用集中灰渣斗时,不宜设置灰渣场。灰渣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灰渣斗的总容量,宜为1~2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二、灰渣斗的出口尺寸,不应小于0.6m×0.6m;
三、严寒地区的灰渣斗应有排水和防冻措施;
四、灰渣斗的壁面倾角不宜小于60°;
五、灰渣斗排出口与地面的净高:汽车运灰渣不应小于2.1m,火车运灰渣不应小于5.3m,当机车不通过灰渣斗下部时,其净高可为3.5m。
第8.1.25条 除灰渣系统小时排灰渣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的最大计算排灰渣量、扩建时增加的灰渣量、除灰渣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1.1~1.2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
第8.1.26条 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大于或等于1t/h时,宜采用机械除灰渣或水力除灰渣系统。
第8.1.27条 除尘器收下的烟尘可利用锅炉除灰渣系统排除。
第8.1.28条 水力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灰渣池的有效容积,宜根据1~2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设计;
二、灰渣池应有机械抓取装置;
三、灰渣泵应有备用;
四、灰渣沟设置激流喷嘴时,灰沟坡度不应小于1%;锅炉固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1.5%;锅炉液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2%。渣沟宜采用铸石镶板或用耐磨材料衬砌;
五、冲灰渣水宜循环使用。
回复
4楼
实在太多了 没办法给你说清楚 还是去看规范吧
回复
5楼
呵呵 一句话 燃煤锅炉房 基本是做不出来的 光这些设备用房不是哪个建筑能给你配好的
如果你自己做 那就考虑工期吧 不会是山西的项目吧? 怎么什么难甲方选什么啊
回复
6楼
我也想知道,学习中。
回复
7楼
水还有这样的好资料啊。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