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下的燃气锅炉房(天然气),100平方米。
工艺专业不知道电气专业还有个《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根本没有给分区。给他翻了我们的规范后,勉强同意划为2区(还不肯在他们的图纸上表明,因为不是他们专业的规范)。
如果按照2区来做,按照2.5.7条“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那么我就不能把控制室放在机房内,只能放在机房以外(地面上),此时可以采用普通的配电柜和元器件,是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我一定要把控制室放在机房内,就要把控制室作正压处理,同时采用防爆的配电柜和防爆的元器件,对不对?
这样的单独燃气机房算厂房吗?是丙类还是什么?
再有,这个工程是独立的一个地下机房,但现在有很多大型公建地下室也有燃气空调机房,不知道大家在作这样的机房时采取了什么措施?控制间是怎么设置的?作了分区划分没有?因为按照2.3.19条:“爆炸性气体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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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是设防区域的要求.特别是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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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这样的工程案例,正常运行16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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