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划拨土地的疑问
jzfy1111_222
2005年12月28日 11:14:52
来自于建筑施工
只看楼主

“是指县以上人们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金和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进行转让。”请问各位大侠,如果有中央在京单位利用现有土地和社会资金(合伙人)进行改造建设的项目,该如何操作?

“是指县以上人们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金和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进行转让。”
请问各位大侠,如果有中央在京单位利用现有土地和社会资金(合伙人)进行改造建设的项目,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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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yuanxun
2005年12月30日 13:07:32
2楼
把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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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y1111_222
2005年12月30日 14:12:55
3楼
谢谢你朋友!请问:2003年9月10日国管局、财政部、国土部(2003)193号公布的2003-10-1起实行的《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没有作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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