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结构混凝土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有两的目的:1、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如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2、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根据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其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本工程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部位取下表:
在具体的操作中发现该规范的实施很难,具体以下几点:
1、试块的留置数量,留置的部位很难确定。(监理一般不愿意明确)
2、温度的记录存在一定不科学性,具体是现在很难得到准确的每天平均温度(气象局没预报)。自己测不可能。
3.送检时间的确定。 资料没有统一的表格!
4、没法对其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