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55—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7、5.1.7、6.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5.4.1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土与周界地面相连时,可不设排水层;
2 地下建筑顶板高于周界地面时,应设找坡层和排水层;
3 地下建筑顶板做下沉式种植时,应设自流排水系统;
4 地下建筑顶板绿化宜为永久性绿化。
5.4.2 地下建筑顶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防水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可作为一道防水设防。
5.4.3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应设一道耐根穿刺防水层。
5.4.4 地下建筑顶板覆土厚度大于800mm时,可不设保温层。
5.4.5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土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土和被污染的土壤。
5.4.6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宜为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复层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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