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提到:8.1.6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 这介说法就让人很糊涂了,前一句好象是说住宅是宜设,也就是可以不设的,但要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我们再来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这介说法就让人很糊涂了,前一句好象是说住宅是宜设,也就是可以不设的,但要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我们再来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这句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才设灭火器吧,一般住宅都不会超过100平米,也就不用设置灭火器了吧?
但我们再来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附录D,也就是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其中在中危险级第12例就说到“高级住宅、别墅”。从这里理解,这两类是应该配置的,而且是按中危险级配置!
我们在设计时,针对高级住宅和别墅,应该如何理解灭火器的配置?做还是不做?希望大家各抒己见,都来谈谈看法
[本帖最后由 jing_1027 于 2010-12-15 16:1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