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所谓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凡质量事故,经技术监定,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从而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所谓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凡质量事故,经技术监定,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从而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造成重要设备的主要部件损失,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经济损失在lo万元以上者。
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可归纳成以下几方面:
(1)设计错误。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等,都是诱发质量事故的隐患。
(2)自然灾害。工程建设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雷电、洪水、大风暴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
(3)施工和管理的原因。许多工程质量事故,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
(4)工程地质的原因。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5)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6)建筑物使用不当。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