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鉴定为非危房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鉴定执行的是危房标准。请问房屋安全性鉴定,执行可靠性标准时是不是也要注明有效时限,时间多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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