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12-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2000]22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专业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89]建标计字第8号)的要求,由原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4,6.2.2,6.2.4.1,6.5.4。6.8.1,7.3.1.4,7.3.1.5,7.3.2.1,7.3.3.1,7.5.4.4,7.5.4.5,7.5.4.6,8.0.1,8.0.2,8.0.3,8.0.5,8.0.7,8.0.10,9.4.3.6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JGJ128-2000,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JGJ 12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12-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22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专业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89]建标计字第8号)的要求,由原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4,6.2.2,6.2.4.1,6.5.4。6.8.1,7.3.1.4,7.3.1.5,7.3.2.1,7.3.3.1,7.5.4.4,7.5.4.5,7.5.4.6,8.0.1,8.0.2,8.0.3,8.0.5,8.0.7,8.0.10,9.4.3.6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JGJ128-2000,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由现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符号;3 构配件材质性能;4 荷载;5 设计计算;6 构造要示;7 搭设与拆除;8 安全管理与维护;9 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原哈尔滨建筑大学463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院 汕头国际脚手架公司 北京利建模板公司 无锡市远东建筑器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是:徐崇宝 潘 鼐 那 路 张铁铮 张良杰 顾鸿炯 郑秋平
张爱茹 高维成 金 怡 宁仁岐 杨卫东
1 总则
1.0.1 为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技术先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采用的落地(底撑)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其他用途(烟囱、水塔等一般构筑物)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可按照本规范的原则进行。
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投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表1.0.3的规定。
表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注:施工前荷载系指一个跨距内各施工层均布施工荷载的总和。
1.0.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门式钢管脚手架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边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2.1.2 门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构件,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焊接组成(图2.1.2)。
1—立杆;2—立杆加强杆;3—横杆;4—横杆加强杆;5—锁销
图2.1.2 门架
2.1.3 配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其他构件(图2.1.3),包括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水平架、挂扣式脚手板、底座与托座。
图2.1.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组成
1— 门架;2—交叉支撑;3—脚手板;4—连接棒;5—锁臂;6—水平架;7—水平加固杆;8—剪刀撑;9—扫地杆;10—封口杆;11—底座;12—连墙件;13—栏杆;14—扶手
2.1.4 连接棒
用于门架立杆竖向组装的连接件。
2.1.5锁臂
门架立杆组装接头处的拉接件。
2.1.6 交叉支撑
连接每两榀门架的交叉拉杆。
2.1.7水平架
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水平构件。
2.1.8挂扣式脚手板
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脚手板。
2.1.9 可调底座
门架下端插放其中,传力给基础,并可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0 固定底座
门架下端插放其中,传力给基础,不能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1 可调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并可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2 固定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不能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3 加固件
用于增强脚手架刚度而设置的杆件(图2.1. 3)包括剪刀撑、水平加固件、封口杆与扫地杆。
2.1.14 剪刀撑
位于脚手架外侧,与墙面平行的交叉杆件。
2.1.15 水平加固件
与墙面平行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6 封口杆
连接底步门架立杆下端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7 扫地杆
连接底步门架立杆下端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8 连墙件
将脚手架连接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件(图2.1.3)。
2.1.19 步距
沿脚手架竖向,门架两横杆间的距离,其值为门架高度与连接棒套环高度之和。
2.1.20 门架间距
相邻两门架立杆的门架平面外的轴线距离。
2.1.21 门架间距
相邻两门架立杆的门架平面内的轴线距离。
2.1.22 脚手架高度
相邻两门架立杆到脚手架顶层门架立杆上端的距离。
2.1.23 脚手架长度
沿脚手架纵向的两端门架立杆外皮之间的距离。
2.2符号
2.2.荷载、荷载效应
Qk——施工荷载标准值;
ωk——风荷载标准值;
ωo——基本风压;
qk——风线荷载标准值;
NGK1——每米高脚手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2——每米高脚手架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Qik——各施工层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N——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
Mk——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Nt(Nc)——风荷载及其他作用对连墙件产生的拉(压)力设计值;
Nw——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拉或压力设计值。
2.2.2 材料、构件设计指标
ƒ——钢材强度设计值;
Nv——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1——门架立杆毛截面积;
A——一榀门架立杆或连墙件的毛截面积;
I0——门架立杆毛截面惯性矩;
I1——门架加强杆毛截面惯性矩;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
h1——门架立杆加强杆(简称门架加强杆)高度;
h0——门架高度;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
λ——门架立杆长细比;
l——门架跨距;
b——门架宽度;
a——门架间距;
H1——连墙件竖向间距;
L1——连墙件水平间距;
H——脚手架高度;
Hd——不组合风荷载时脚手架搭设高度;
Hdw——组合风荷载时脚手架搭设高度。
2.2.4 计算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截体型系数;
µstw——按桁架确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Φ——挡风系数;
κ——调整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3构配件材质性能
3.0.1 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3.0.2 周转使用的门架及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维修及使用。
3.0.3 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杆等宜采有Ø42×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Ø48×3.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Ø42mm、Ø48mm或Ø42mm/Ø48mm。
3.0.4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3.0.5 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mm与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 连墙件采用钢管、角钢等型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GB/T700)中Q235A钢的要求。
3.0.7 典型的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表B.0.2、表B.0.4查取。
4 荷载
4.0.1 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载)及可变荷载(活载)。永久荷载应包括脚手架自重及其附件重;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荷载及风荷载。
4.0.2 脚手架自重应为组成脚手架的门架及配件等重量;脚手架的附件重应为加固件及防护材料(如挡脚板、护栏、安全网、化纤织物等)等重量。设计脚手架时,应根据它们的实际设置进行计算。
4.0.3 施工荷载应为脚手架操作层上的操作人员、存放材料、运输工具及小型工具等重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均布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脚手架的用途按本规范表4.0.3采用;
表4.0.3 操作层均布施工荷载标准值Qk(kN/m2)
注:表中均布荷载为一个操作层上相邻两门架跨距离范围内的全部荷载除以跨距与门架宽度的乘积。
2. 在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和2个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
4.0.4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ωk=0.7μz•μs•ω0 (4.0.4)
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
ω0——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第6.2.1条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宜按表4.0.4采用。
表4.0.4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注:1)μstw为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表6.3.1中第31、32和36项计算,对于门架立杆钢管外径为42mm的敞开式脚手架,μstw可取0.25;
2)Φ为按脚手架状况确定的挡风系数,Φ=(挡风面积/迎风面积)。
4.0.5 设计脚手架时,脚手架的稳定和连墙件应按表4.0.5的荷载组合要求,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表4.0.5 荷载组合
5设计计算
5.1 施工设计
5.1.1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1.2 施工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 脚手架的平、立、剖面图;
2. 脚手架的基础作法;
3. 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
4. 脚手架的转角处、通道洞口处构造;
5. 脚手架的施工荷载限值;
6. 脚手架的计算,一般包括脚手架稳定或搭设高度计算以及连墙件的计算;
7. 分段搭设或分段卸荷方案的设计计算;
8.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安全措施。
5.1.3 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应遵照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进行。
5.2 脚手架稳定性及搭设高度
5.2.1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Nd (5.2.1-1)
式中N——作用于榀门的轴向力设计值,取式(5.2.1-2)和式(5.2.1-3)计算结果的较大者;
Nd——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按式(5.2.1-5)计算或表B.0.5查取。
1.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组合风荷载时
Ν=1.2(NGK1+ NGK2)H+1.4ΣNQik (5.2.1-2)
式中NGK1——每米高度脚手架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2——每米高度脚手架附件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Qik——各施工层施工荷载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H——以米为单位的脚手架高度值;
1.2、1.4——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组合风荷载时
式中Mk——风荷载产生弯矩标准值;
qk——风线荷载标准值;
H1——连墙件的竖向间距;
0.85——荷载效应组合系数。
2. 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φ——门架立杆的稳定系数,按λ=kh0/i查本规范表B.0.6;
κ——调整系数,按表5.2.1采用:
表5.2.1 调整系数κ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
h0——门架高度;
I0、A1——分别为门架立杆的毛截面惯性矩与毛截面积;
h1、I1——分别为门架加强杆的高度及毛截面惯性矩;
A——一榀门架立杆的毛截面积,A=2A1;
ƒ——门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对Q235钢采用205N/mm2。
5.2.2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按本规范式(5.2.2-1)、式(5.2.2-2)计算,并取其计算结果的较小者:
不组合风荷载时
式中各项含义同本规范第5.2.1条。
5.2.3 敞开式脚手架,当其搭设高度符合本规范表1.0.3规定及本规定第6章的构造要求时,可不进行稳定或搭设高度的计算。
5.2.4 落地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本规范表1.0.3规定时,宜采用分段卸荷或分段搭设等方法;分段搭设时,每段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30mm以下。
5.2.5 本节内容在用于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
5.3连墙件
5.3.1 连墙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强度及稳定:
强度
σ=Nt(Nc)/φAn≤0.85ƒ (5.3.1-1)
稳定
σ= Nc/ψΑ≤0.85ƒ (5.3.1-2)
Nt(Nc)= Nw+3.0(kN) (5.3.1-3)
式中An——连墙件的净截面积,带螺纹的连墙件应取螺纹处的有效截面积;
A——连墙件的毛截面积;
Nt、Nc——风荷载及其他作用于连墙件产生的拉、压力设计值;
Nw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拉(压)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3.2条计算;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按连墙件长细比查本规范表B.0.6。
5.3.2 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水平力应按下式计算:
Nw=1.4ωk•L1•H1 (5.3.2)
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按本规范第4.0.4条规定计算;
H1、L1——分别为连墙件竖向及水平间距。
5.3.3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Nt(Nc)≤Nv (5.3.3)
式中Nv——连墙件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当采用扣件连接时,一个直角扣件为8.0kN;当为其他连接时应按相应规范规定计算。
6构造要求
6.1 门架
6.1.1 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6.1.2 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6.2 配件
6.2.1 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6.2.2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6.2.3 有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6.2.4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一步一设;
3. 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4. 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
下方设置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6.2.5 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3 加固件
6.3.1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高度超过20 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2.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 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3. 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4. 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6.3.2 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2.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3.在脚手架的底步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4.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6.4 转角处门架连接
6.4.1 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图6.4.1)
1—连接钢管;2—门架;3—连墙件
图6.4.1 转角处脚手架连接
6.4.2 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6.4.3 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6.5 连墙件
6.5.1 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第5.3.3条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表6.5.1的要求。
表6.5.1 连墙件间距(m)
6.5.2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6.5.3 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6.5.4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6.6 通道洞口
6.6.1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6.6.2 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加斜撑杆(图6.2.2);当洞口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1—水平加固杆;2—斜撑杆
图6.2.2 通道洞口加固示意
6.7 斜梯
6.7.1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6.7.2 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6.7.3 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6.8 地基与基础
6.8.1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8.2 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根据土质及搭设高度可按表6.8.2的要求处理。当土质与表6.8.2不符合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表6.8.2 地基基础要求
注:表中混凝土垫块厚度不小于200mm;垫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
6.8.3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不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板,并应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7搭设与拆除
7.1 施工准备
7.1.1 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的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7.1.2 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7.1.3 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7.2 基础
7.2.1 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8.2条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7.2.2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7.3 搭设
7.3.1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要求;
2.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
应按本规范第7.4.5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7.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 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7.3.2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7.3.3 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3. 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4. 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7.3.4 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5 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5.2条增设连墙件。
7.4 验收
7.4.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本规范第7.3节和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4.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段组织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7.4.3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根据本规范第5.1.2条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 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7.4.4 脚手架工程验收,除查验收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 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7.4.5 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4.5的要求:
表7.4.5 脚手架设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注:h—步距;H—脚手架高度;ι—跨距;L—脚手架长度。
7.5 拆除
7.5.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5.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5.3 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5.4 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 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 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
拉结;
4. 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方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
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8安全管理与维护
8.0.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8.0.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4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8.0.5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 交叉支撑,水平架;
2. 连墙件;
3.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4. 栏杆。
8.0.6 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8.0.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0.8 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8.0.9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0.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8.0.11 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8.0.12 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9.1 一般规定
9.1.1 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构造设计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作出,并列入施工方案中。
9.1.2 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214)中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荷载组合。门式脚手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荷载应按实际作用取值,门架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2.1、第9.1.1和第9.1.5条规定进行计算。
9.1.3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的基础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要求,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9.1.4 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即本规范(5.2.1-5)式Nd应根据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9.1.5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荷载。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内时,应取0.9;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荷载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9.2 模板支撑
9.2.1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9.2.2 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图9.2.2a);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愣连接牢固(图9.2.2b).
图9.2.2 模板支撑的布置形式
1—混凝土梁;2—门架;3—交叉支撑;4—调节架;5—托梁;6—小楞;7—扫地杆;8—可调托座;9—可调底座(一)
9.2.3 当模板支撑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模板支撑可采用本规范图9.2.3的构架形式支撑。
图9.2.3 模板支撑的布置形式(二)
1—混凝土梁;2—门架;3—交叉支撑;4—调节架;5—托梁;6—小楞;7—扫地杆;9—或调底座
9.2.4 门架用于楼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4条设置水平加固杆;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5条设置剪刀撑。
9.2.5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作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9.3满堂脚手架
9.3.1 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宜大于1.2m。
9.3.2 交叉支撑应在每列门架两侧设置,并应采用锁销与门架立杆锁牢,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
9.3.3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每步设置。顶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梁固定,大于200mm的缝隙应挂安全平网。
9.3.4 水平加固杆应在满堂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9.3.5 剪刀撑应在满堂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9.3.6 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结构物边缘距离应小于0.5m,周围应设置栏杆。
9.3.7 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置通道时,通道处底层门架可不设纵(横)方向水平加固杆,但通道上部应每步设置水平加固杆。通道两侧门架应设置斜撑杆。
9.3.8 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9.3.9 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可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搭设的方法,并应随搭随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和通道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9.3.10 搭设、拆除满堂脚手架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工人应系安全带。
9.4 搭设与拆除
9.4.1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进行抄平
9.4.2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的验收检查:
1. 门架设置情况;
2. 交叉支撑、水平架及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及脚手板配置情况;
3. 门架横杆荷载状况;
4. 底座、顶托螺旋杆伸出长度;
5. 扣件紧固扭力矩;
6. 垫木情况;
7. 安全网设置情况;
9.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调底座、顶托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2. 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
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3. 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4. 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
后应立即恢复;
5.拆除应采用先搭后拆的施工顺序;
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附录A
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 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A.1.1 门架及配件可分为A、B、C、D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A 类:有轻微变形、损伤、锈蚀。经清除粘附砂浆泥土等污物、除锈、重新油漆等保养工作后可继续使用;
2.B 类:有一定程度变形或损伤(如弯曲、下凹),锈蚀轻微。应经矫正、平整、更换部件、修复、补焊、除锈、油漆等修理保养后继续使用;
3.C类:锈蚀较严重。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后确定能否使用,试验按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中第6节有关规定进行。经试验确定可使用者,应按B类要求经修理保养后使用;不能使用者,则按D类处理;
4.D 类:有严重变形、损伤或锈蚀。不得修复,应报废处理。
A.2 质量类别判定
A.2.1 根据表A.2.1-1~A.2.1-5的要求,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A.2.1-1门架质量分类
表A.2.1-2 脚手板、水平架质量分类
表A.2.1-3 交叉支撑质量分类
表A.2.1-4 连接棒质量分类
表A.2.1-5 可调底座、可调托座质量分类
1. A类:表中所列A类项目全部符合;
2. B类:表中所列B类项目有一项和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有C类和D类中任一项;
3. C类:表中C类项目有一项和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有D类中任一项;
4. D类:表中D类项目有任一项符合。
A.3标志
A.3.1门架及配件挑选后,应按质量分类和判定方法分别做上标志。
A.3.2 门架及配件分类经维修、保养、修理后必须标明“检验合格”的明显标志和检验日期,不得与未经检验和处理的门架及配件混放或混用。
A.4 抽样检查
A.4.1 抽样方法:C类品中,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不得挑选。
A.4.2 样本数量:C类品中,门架或配件总数小于或等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3件;大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5件。
A.4.3 样品试验: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有关规定。
附录B
计算用表
B.0.1 典型的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典型的门架几何尺寸及B.0.1杆件规格
注:表中门架代号含义同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
B.0.2 扣件规格及重量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扣件规格及重量
B.0.3 典型的门架、配件重量宜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典型的门架、配件重量(kN)
注:表中门架配件的代号同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
B.0.4 门式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门式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
B.0.5 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
注:1)本表门架稳定载力系根据本规范B.0.1的门架计算,当采用的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与本规范表B.0.1不符合时应另行计算;
2)表中H代表脚手架搭设高度;
3)其他见本规范表B.0.1注。
B.0.6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Q235钢)应符合表B.0.6的规定。
表B.0.6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Q235钢)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经建设部二000年十月十一日以建标[2000]223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原哈尔滨建筑大学643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1总则
1.0. 1本条文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也是门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0.2 本条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1.0.3 脚手架搭设太高,不但不利于安全,而且也不经济,本条对脚手架的高度规定是根据国内外门式脚手架的实验和理论分析成果,参考国外同类标准以及我国的使用经验确定。
1.0.4 本条所指有关标准包括《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碳素结构钢》(GB/T700)、《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等。
2 术语、符号
本章条文只列出本规范叙述中若不列出则使用者可能发生误解的术语。
3 构配件材质性能
3.0.1 门架及其配件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细则,在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中均有规定,因此条文对新购门架及配件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3.0.2 本条文对周转使用的门架及配件要求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抽样检查,然后按外观质量,根据附录A中《门架及配件质量分类》表进行质量类别判定,分别对门架及配件作出保养、修理保养、试验后确定类别的报废处理等四种类别处理,以保证门架配件的性能质量。附录A中对门架配件质量类别判定的方法是参考四川省地方标准提出的。
3.0.3 由于加固杆均须与门架立杆连接,采用与杆件外径配合的扣件可使连接紧密可靠,所以条文规定“宜选用Ø42×2.5mm的高频接管”,但在施工现场中,多数脚手管为Ø48×3.5mm的焊接钢管,故又规定“也可采用Ø48×3.5mm的焊接钢管”。这就要求相应采用规格为Ø42/Ø48的异形扣件。
3.0.4 严重锈蚀指有贯穿性锈孔、大面积鱼磷状锈片等的锈蚀情况。
3.0.5 连接外径Ø42mm钢管及分别连接外径Ø48mm与Ø42mm钢管的扣件虽然已有产品,但为便于分辨那端为Ø42mm或Ø48mm,生产厂家作出明显标记,以提高安装效率。因其性能、质量尚无国家统一标准,为保证安全,本条文要求这类扣件应参照扣件标准(GB15831)规定执行。
3.0.6 连墙件的种类和构造形式较多,本条只对其所采用的钢管和型钢的材质做了规定。
4 荷载
4.0.1 为了适应现行国家结构设计规范设计方法的需要,本条将脚手架的荷载划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按照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对结构、构件进行承载能力计算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荷载的设计值等于荷载的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但抗倾覆验算其荷载作用有利时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
4.0.2 本条将安全网、栏杆、脚手板等划为永久荷载的根据是:虽然这些附件的设置位置随施工进度变化,但对用途确定的脚手架来说,它们的数量和重量也是确定的,设计脚手架时,应根据它们的实际设置进行计算。
4.0.3 本条给出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是根据对国内施工现场调查及国外同类标准确定的。现场调查结果表明,门式钢管脚手架主要用于外墙装修,脚手架在同一跨距范围立体交叉作业层数一般并不超过两层,每施工层的施工荷载一般不超过2.0kN/m2;门式钢管脚手架少数用于结构主体施工,施工层上荷载一般不超过3.0 kN/m2,同一跨距内同时施工荷载及施工的一般也不超地二个作业层。因此,表4.0.3给出的施工荷载及施工荷载总值的规定符合我国施工现场实际,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略大于日本规定(见后面表3)。
4.0.4 公式4.0.4系根据(GBJ9)第6.1.1条,并参考国外同类标准规定给出的。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ωk=βzμsω0
式中βz——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用于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的影响,脚手架系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取βz=1.0;
μs、μz——分别为风荷载体型系数及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ω0——基本风压。
条文中对上式采用了一个0.7系数,该系数是按脚手架的实际结构情况而采用的基本风压修正系数。规范(GBJ9)规定的基本风压ω0值是根据重现期为30年确定的,脚手架使用期一般仅为1~3年,相对来说,遇到强劲风的概率要小得多。参考英国同类标准(BS5973-1981),根据脚手架使用期限采用不同的风压折减系数,本条采用0.7系数,相当于脚手架的期限为5年,这是偏于安全的。
脚手架是附着于主体的结构设置的框架结构,在风荷作用下,风荷对其压或吸力的分布规律比较复杂,与脚手架采用的围护材料、围护情况有关,表4.0.4给出的风荷体型系数是参照(GBJ9)有关观规定给出的。为便于应用,在表(4.0.4注1)中,对门架杆钢管外径为42mm的敞开式脚手架,直接给出了风荷载体型系数μstw=0.25,以简化计算;对于门架立杆管外径不为42mm的脚手架,则应根据(GBJ9)表6.3.1项次31、32、36规定计算得出风荷体型系数。
下面介绍敞开脚手架μstw=0.25的来源。
参照(GBJ9)表6.3.1项次32、36规定,敞开式脚手架宜按空间桁架的体型系数计算,其计算表达式为:
μstw=μst×(1-ηn)/(1-η) (1)
式中μst——单榀桁架的体型系数,μst=Φμs;
Φ=An/A——挡风系数;
μs——桁架构件的体型系数,由(GBJ9)表6.3.1项次36得知圆管μs=1.2;
An——挡风面积;
A——桁架的轮廓面积;
η——据Φ及b/ι值由(GBJ9)表6.3.1项次32查得;
n——桁架榀数,对敞开式外脚手架应取2.0;
b、l脚手架的宽度及跨距。
门式脚手架中,因门架、配件的规格尺寸为定型产品,故以上各参数均可直接计算得出。挡风面积根据规范(GBJ9)规定,取门架b=1.22m, h0=1.93m,跨距l=1.83m,门架、交叉支撑及水平架规格如下图1所示。
An=[(1.93+1.83)×0.042+0.0268×2.16×2] ×1.2=0.328m2
式中1.2——考虑加固件的增大系数。
Φ=An/A=0.328/1.93×1.83=0.093
据Φ<0.1, b/l=1.22/1.83≤1.0,知η=1.0
将以上各值代入式(1)得到
μstw=Φμs(1+η)=0.093×1.2×2=0.223
取μstw=0.25
图1 脚手架风荷载计算简图
4.0.5本条对荷载效应组合只列出脚手架稳定和连墙件两项,表4.0.5规定的根据有以下几点:
1.水平架、交叉支撑、脚手板等只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JGJ76)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即按本规范第6、7、8章规定执行时)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即按本规范第6、7、8章规定执行时)的强度和刚度均会满足要求,不必进行计算。
2.理论分析与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在连墙件正常设置条件下,脚手架破坏均属于稳定破坏,故只给出稳定计算项目。对于敞开式脚手架,风荷对脚手架产生的内力很小,一般只进行荷载组合①的计算。
3.本条规定的连墙件荷载组合中除风荷外还包括附加水平力3kN, 是考虑到连墙件除受风荷作用外,还受到其他水平力的作用。其他水平力的作用通常来自以下两方面:
1)脚手架的荷载作用在实际上是偏离脚手架形心轴作用的,在偏心力作用下,脚手架承受倾覆力矩作用,此倾覆力矩由连墙件的水平反力抵抗;
2)实验与理论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脚手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与连墙件密切相关,连墙件是阻止脚手架发生横向(门架平面方向)整体失稳的约束,因此连墙件为了保证脚手架横向整体稳定还要承受一个屈曲剪力。
精确计算以上两项水平力目前还难以做到,条文中暂定为3.0kN,有待于继续研究积累经验后加以修正。
5设计计算
5.1.1、5.1.2 这两条明确规定了脚手架工程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所包含的设计内容,这是为了将脚手架的塔设、使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保证脚手架的安全。
5.2.1、5.2.2 条文未阐述与计算无直接关系的理论内容,而是直接给出了计算表达式,根据条文给出的各项规定便可直接对脚手架稳定进行计算。下面将本文对脚手架稳定计算的几方面问题说明如下:
1. 脚手架的设计方法
本规范对脚手架采用了与现行结构统一的设计表达形式。结构规范对结构构件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脚手架系暂设结构,在荷载和结构方面均缺乏系统积累的统计资料,不具备永久性结构那样的概率分析条件。为此,针对脚手架工作特点,我们在计算表达式中的抗力项采用了一个调整系数γR,其取值以单一系数法的安全系数2.0做为基本依据,经反复调整确定。所以,本规范对脚手架采用的设计方法实质上是属于半概率半经验的。
2. 按轴心受压杆计算脚手架稳定承载能力
1)门式钢管脚手架不同,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破坏形式是在抗弯刚度弱的门架平面外多波鼓曲失稳破坏(图2a),这种破坏形式的条件是脚手架的连墙件正常设置(竖向间距不大于3个门架高),门架的两侧均设置交叉支撑,水平架每步一设。当交叉支撑只在脚手架的单侧设置,又不在未设交叉支撑一侧按步架设连续纵向加固杆时,脚手架将在门架平面外大波鼓曲失稳破坏(图2b),据实验结果,承载能力将比前一种破坏形式降低30%~40%。当连墙件做稀疏布置,其竖向间距大到4~6个门架高度时,脚手架可能在门架平面方向大波鼓曲失稳(图2c),这种失稳破坏载力尚无实验数据,但肯定低于第一种破坏形式。5.2.1、5.2.2条规定是针对脚手架主要破坏形式的计算,本规范在第6章通过构造规定要求,以避免发生后两种失稳破坏。
图2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失稳破坏形式
2)门式脚手架的受力特点
组成门式脚手架的基本单元——门架是一框架结构,在施工荷载作用下,施工层的门架杆件在门架平面内受局部弯矩作用。尽管如此,由于有脚手架的全部荷载中,施工荷载所占比重并不大,如在45m高的脚手架中,施工荷载约占20%~30%,在60m 高的脚手架中,施工荷载仅占18%~24%,就是施工荷载在非操作层也是靠门架杆。轴心受压传递的。因此,门式脚手架主要地靠门架立杆轴心受压将竖向荷载传给基础的,风荷作用时,将在门架平面方向产生变矩,这也要靠门架的立杆轴心力组成力偶矩来抵抗。总之,门式脚手架主要受轴压力,虽有弯矩作用,但所产生的附加应力不大。
根据上述分析本条将门式脚手架简化为轴心受压构件计算,国外的同类标准也均作相同处理。
上述的弯矩予以忽略对脚手架安全是不利的,因此,本规范在调整系数中考虑这一因素,以保证安全。
3)脚手架稳定计算
本规范对门式脚手架稳定性规定按式(5.2.1-1)计算:
N≤Nd
这是根据结构规范(GBJ18)对轴心受压构件稳定计算规定要求给出的。左端N代表计算单元内荷载作用对门架立杆产生的轴心力设计值,计算单元如图3所示。N按式(5.2.1-5)、式(5.2.1-3)计算并取大者。
Nd应按公式(5.2.1-5)计算,φ为门架立杆稳定系数,由附表B.0.6根据门架平面外方向的细长比λ查取。λ式中的k为调整系数,应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按表5.2.1规定取值。
由于门架的两侧是由立杆和加强杆组成的复合杆,因此计算门架平面外方向的细长比时应按式(5.2.1-6)、(5.2.1-7)规定计算,此二式考虑了加强杆对门架平面外抗弯刚度的贡献。
3. 调整系数k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规定,轴心压杆稳定的承载能力极状态表达式为:
γ0(γGNGk+φγQ∑NQik)≤φ׃k/γm•A (2)
式中γ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对脚手架结构应取0.9;
γG、γQ——永久荷载可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分别取1.2及1.4;
NGk、∑NQik——永久荷载、各可变荷载对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ψ——组合系数,为简化计,取1.0;
φ——轴压杆稳定系数;
Α——轴压杆的截面积;
ƒk——材料强度的标准值;
γm——抗力分项系数,按(GBJ18)取1.165。
为了使脚手架的安全系数不低于2.0,在右端除以调整系数γR,则脚手架结构的设计表达式可写成:
0.9×(γGNGk+1.0×γQ∑NQik)≤φ׃k/γm •A•1/γR (3)
容许应力方法的轴压杆稳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表达式为:
NGk+ψ∑NQik≤φ׃k/γm •A (4)
式中ψ——组合系数,取1.0;
K——安全系数,采用经验系数2.0;
将式(3)右端整理,并将荷载分项数γG、γQ用加权平均值γs表示,
γs=γGNGk+γQ∑NQik/ NGk+∑NQik
则式(3)可写作:
0.9γs( NGk+∑NQik)≤φ׃k/γm•A•1/γR (5)
对比式(4)与(5),即得到调整系数
γR=K/γm•γs (6)
γa与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所占比例有关,借鉴英国标准(BS5973-1981)对不同高度采用不同安全系数,经反复试算、调整,将γsR的作用转化为门架计算高度调整系数k予以考虑,即最后按不同架高确定了表5.2.1的系数。
采用表5.2.1规定的调整系数反算各种施工荷载下的敞开式架,所得安全系列化 数接近或大于经验的安全系数2.0,详见表1及表2。
表1 H=45m 脚手架安全系数 k = 1.17
表2 H=60m 脚手架安全系数 k=1.22
4 国内外对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比较
脚手架搭设高度的比较见表3
表3 搭设高度比较
注:施工荷载栏中括号内数据为日本规定。
5.NGk1、NGk2、NQik计算举例
1) 脚手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NGk1计算
门架采用CKC牌号,门架规格MF1219,按标准搭法,每跨距内(跨距暂按183m计),每步架高内的构配件及其重量为:
2) 加固杆、附件产生的轴向力NGk2计算
加固杆包括纵向固杆及剪刀撑,采用Ø48×3.5mm钢管,钢管重为0.038N/m,剪刀撑按4步4跨距设置,水平加固杆按4步一设,则每跨距宽度内:
因为tga=(4×1.95/4×1.83)=1.066 cos a=0.648
钢管重为[(2×1.83/0.684)+1.83]×0.038=0.273kN
扣件每跨距内直角扣件1个,旋转扣件4个:
扣件重为:(1×0.0135+4×0.0145)=0.072kN
每米高脚手架的加固件重:
(0.273+0.072)/4×1.95=0.044kN/m
附件重,按采用立网全封闭,每5步架加栏杆一道,栏杆采用Ø48×3.5mm钢管及2个扣件,安全网每跨距内每米高重量:0.01×1.83=0.02kN/m(本例采用的立网重为0.01kN /m2。
栏杆重:1.83×2×0.083+0.0135×2/5×1.95=0.017kN/m所以
NGk2=0.044+0.02+0.017=0.081 kN/m
3)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NQik计算
NQik=Qik•b•ι= Qik×1.22×1.83
式中Qik——第I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
计算简图见图3。
6.脚手架稳定性和搭设高度算例
1) 门式脚手架稳定性验算
例1 某高层建筑结构及外装修施工用脚手架,搭设高度45m,施工荷载考虑两个操作层同时作业,取∑Qik=5.0kN/m2建造地点风荷载的基本风压为0.55kN /m2地面粗糙度B类。门架型号采用MF1219,钢材采用Q235,门架宽b=1.22m,门架高h0=1.93m,步距1.95m,跨距l=1.83m。
脚手架构造作法:交叉支撑两侧设置,水平架5步4设,脚手架5步1设:剪刀撑4步4跨设置,水平加固杆4步1设,加固杆件钢管为Ø48×3.5mm;连墙件竖向及水平间距为3步3跨(H1=6m,L1=6m);脚手架采用立网安全封闭围护,立网网目3.5cm×3.5cm,绳径3.2mm;每5步设防护栏一杆一道,杆件规格同加固杆。
根据上述条件验算脚手架的稳定性如下:
① 求各种荷载对脚手架计算单元(计算单元见图3)产生的内力标准值
恒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已由上面算例得每米高度门式脚手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1=0.276kN/m
每米高度脚手架加固件、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2=0.081kN/m
(根据所给脚手架的构造条件与算例完全一致,故NGk1、NGk2可直接引用)
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Qik=5×1.22×1.83=11.16kN
(以上的NGk1、NGk2、∑NQik计算方法已在本条序号5详述)
风荷载对脚手架的计算弯矩标准值::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规范式(4.0.4)计算。根据脚手架高度H=45m、地面粗糙度B类的条件,由《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表6.2.1查得风压高度系数μz=1.62。对立网全封闭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近似按空间桁架计算,并在计算挡风系数时,将立网的挡风系数计入。在本条文说明第4.0.4条已给出敞开式脚手架的挡风系数Ф=0.093,立网挡风系数按网目3.5cm×3.5cm,绳径3.2mm计算:
Ф1=2×3.5×0.32/3.5×3.5=0.183
则立网全封闭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为:
μstw=(0.093×2+0.183)×1.2=0.443
风荷标准值为:
ωk=0.7μzμstwω0=0.7×1.62×0.443×0.55=0.276kN/m2
作用于脚手架计算单元的风线荷载标准值
qk=ωk•l=0.276×1.83=0.505kN/m
风荷载对脚手架计算单元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按规范式(5.2.1-4)计算:
Mk=qkH21/10=0.505
×62/10=1.818kN•m
② 求作用于一榀门架的最大轴向力设计值
根据本规范第4.0.5条及5.2.1条规定,计算脚手架稳定性时,作用于一榀门架的最大轴向力设计值应进行两种荷载组合的计算,即对不组合风荷与组合风荷两种情况的计算,取两种工况计算结果的大者作为不利轴力。
不组合风荷载时,按规范式(5.2.1-2)计算:
N=1.2(NGk1+ NGk2)H+1.4∑NQik=1.2(0.276+0.081)×45+1.4×11.16=34.90kN
组合风荷载时,按规范式(5.2.1-3)计算:
N=1.2(NGk1+ NGk2)H+0.85×1.4(∑NQik+
2Mk/b)=1.2(0.276+0.081)×45+0.85×1.4×(11.16+2×1.818/1.22)=36.10kN
以上两种组合中,组合风荷载时得到一榀门架的最大轴向力设计值。
③ 求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Nd
按规范第5.2.1条规定,Nd按式(5.2.1-5)计算:
Nd=φ•A•ƒ
根据所给门架型号条件,查规范附录表B.0.4知道门架立杆钢管Ø42×2.5mm时,A1=310mm2,h0=1930mm,I0=6.08×104mm4,门架加强杆钢管为Ø26.8×2.5mm时,I1=1.42×104mm4,h1=1536mm,代人规范式(5.2.1-7),得门架立杆算截面惯性矩:
I=I0+ I1×h1/ h0=6.08×104
+1.42×104×1536/1930=7.21×104mm4
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由规范式由(5.2.1-6)计算:
门架立杆长细比:调整系数k,根据H=45m查规范表5.2.1得k=1.17,
λ=κh0/i=1.17×1930/15.25=148
根据λ=148查本规范附表B.0.6得立杆稳定系数ψ=0.316。
根据门架用钢材为Q235,由规范第5.2.1条知钢材强度设计值ƒ=205N/mm2,所以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为:
Nd=φ•A•ƒ=0.316×310×2×205×10-3=40.16kN>36.1kN
以上计算结果说明,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亦即脚手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大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满足规范式(5.2.1-1)N≤Nd,故此脚手架的稳定性满足要求。
例2 门式脚手架采用密实的轻质纤维编织材料(其自重与立网相当)全封闭围护,脚手架背靠建筑物墙开门、窗洞,其余条件同例1,验算脚手架稳定性。
根据条件可知,脚手架恒载对计算单元生产的轴心力NGk1、NGk1、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NQik以及一榀门架的稳定性承载力Nd均与例1相同,仅需计算组合风荷载时的脚手架计算单元最大轴向力设计值。
根据围护材料条件,偏于安全考虑,按不透风的全封闭情况查本规范表4.0.4,风荷载型系数应取μs=1.3Ф,Ф=1.0,风荷载标准值为:
ωk=0.7μzμsω0=0.7×1.62×1.3×0.55=0.81kN/m2
作用于脚手架计算单元的风线荷载标准值:
qk=ωk•l=0.81×1.83=1.48kN/m
风荷对脚手架计算单元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k= qkH21/10=1.48×62/10
=5.33kN•m
风荷参与组合时对一榀门架产生的轴向力设计值:
N=1.2(NGk1+NGk2)H+0.85×1.4(∑NQik+
2 Mk/b)=1.2(0.276+0.081)×45+0.85×1.4×(11.16+2×5.33/1.22)=
42.96kN> Nd=40.16kN
说明此脚手架稳定性不满足要求。
试改变连墙件竖向间距H1=4m,以减小风荷载作用对脚手架计算单元产生的弯矩,下面再进行验算:
Mk= qk =2.37kN•m
N=1.2(0.276+0.081)×45+0.85×1.4×(11.16+2×2.37/1.22)=
37.18kN
说明加密连墙件竖向间距,有效地减小了风荷作用对一榀门架产生的轴向力,从而满足了脚手架的稳定性要求。
2)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计算
例3 设门式脚手架施工荷载Qk=3.0kN/m2,连墙件竖向及水平间距为2步3跨(H1=4m,L1=6m),搭设高度未知其余条件同例1,求此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亦即容许搭设的最大高度)。
根据本规范第5.2.2条规定。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考虑不组合风荷与组合风荷两种工况,分别按公式(5.2.2-1)、(5.2.2-2)计算,并取其小者作为最后计算结果。
不组合风荷载时,按式(5.2.2-1)计算:
Hd=[φAƒ-1.4∑NQik]/1.2(NGk1+NGk2)
上式中,调整系数k与脚手架高度有关,因高度待求,故只能试取k= 1.22;由例1计算知:NGk1=0.27kN/m,NGk2=0.081kN/m,据λ=1.22×1930/15.25=154,查得φ=0.294,A=310×2mm2,ƒ=205N/mm2;Qk=3.0 kN/m2时∑NQik Hd=0.294×310×250×10-3-1.4×6.07/1.2(0.276+0.081)=65m
组合风荷时,按式(5.2.2-2)计算:
Hdw=[φAƒ-0.85×1.4(∑NQik+2Mk/b)]
/1.2(NGk1+NGk2)
上式中,仅风荷产生的弯矩需计算。先试按H=60m,地面粗糙度B类查(GBJ9)表6.2.1得风压高度系数µz=1.77,由例1知风荷体型系数µstw=0.443,基本风压w0=0.55kN/m2,风荷载标准值:
ωk=0.7µzµstwω0=0.7×1.77×0.443×0.55=0.302kN/m2
风线荷载标准值:
qk=ωk•l=0.302×1.83=0.552kN/m
风荷作用对计算单元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k=qkH21/10=0.552×42/10
=0.88 kN•m
代入脚手架搭设高度计算公式:
Hdw=[0.294×310×2×205×10-3-1.19(6.07+2×0.88/1.22)]/1.2(0.276+0.081)≈65m
由计算结果说明试取的调整系数k和风压高度系数µz合适。如果所得搭设高度与取高度相差较大,可参考一次计算结果对调整系数k、风压高度系数µz加以修正,再代入搭设高度公式计算,一般最多反复2~3次,即可得到精确结果。
两种工况计算结果搭设高度均为65m,但根据规范第1.0.3条规定,当施工荷载值Qk≤3.0kN/m2时,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60m,故本例脚手架搭设高度应取H=60m。
7.经计算表明,敞开式脚手架因受风荷载作用很小,只要满足本规范表1.0.3及第6章的构造要求,稳定性可以得到保证,不必计算。
5.3.1~5.3.3和扣件钢管脚手架一样,连墙件的设置及其安全可靠的承载是保证门式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的重要关键,因此本规范把连墙件计算做为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强度的计算。
式(5.3.1-1、5.3.1-2)是将连墙件简化为轴心受力构件进行计算的表达式,由于实际上可能偏心受力,故在公式右端对强度设计值乘以0.85的折减系数,以考虑这一不利因素。本规范对连墙件推荐用钢材牌号为Q235(3号钢),并给出了Q235钢的强度设计值;当采用其他牌号钢材时,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实际采用的钢材根据有关规范规定采用。
连墙件与门架和主体结构连接强度应按式(5.3.3)计算。当采用扣件连接时,一个直角扣件的连接承载力设计值Ncv为8.0kN,此值系根据(GB15831)规定的一个扣件的抗滑承载力标准值为10kN 除以抗力分项系数得来的。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应按(GBJ18)规定计算;还应注意,如果连墙件主体结构混凝土中的预埋件连接时,则此预埋件的强度设计值尚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
6结构要求
6.1.1 门架及配件均为定型产品,门式脚手架的跨距应根据门架配件规格尺寸确定。现行国家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对水平架、交叉支撑及脚手板规格均有规定,搭设时应保证按标准的构造规定进行。
6.1.2 离墙距离指离结构边缘的距离。规定不大于150mm是为保证施工安全。但遇到有阳台等突出墙面的结构,可在脚手架内侧设挑架或其他措施,以满足脚手架内侧边缘的脚手板距离墙面距离不大于150mm。
6.2.1交叉支撑是保证门式脚手架纵向刚度和稳定的主要配件,两侧均设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柱上的锁销锁牢是保证脚手架整体稳定及门架部稳定的重要构造规定。只在脚手架手架外侧设交叉支撑而在脚手架内侧不设交叉支撑时,虽然给施工带来方便,但将大大降底脚手架的稳定承载能力,根据国内外对比试验结果,降低幅底为30%~40%,因此本规范规定门式脚手架必须两侧均设交叉支撑。
6.2.2 连接棒是上下两榀门架间的联接配件,锁臂是保证联接的安全装置。目前有的厂家生产的连接棒较细,安装后与门架立杆钢管内壁的空隙较大,这会造成上下立杆钢管之间不能对中,导致脚手架的承载能力降低,这种情况应予避免。
6.2.3 脚手架操作层次连续铺设脚手板是施工安全的要求。挂扣式脚手板是门式脚手架的重要配件,且其规格应与门架配套。
6.2.4 本条是为保证脚手架的纵向刚度而对水平架设置提出的构造要求。水平架的竖向间距是根据调研资料、实验结果及施工经验确定的。
6.2.5 选择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决定。
6.3.1 设置剪刀撑是为提高脚手架整架的纵向刚度,其具体构造规定主要是根据施工经验确定的。
6.3.2 水平加固杆是增加脚手架纵向刚度的重要配件,只有连续设置形成水平闭合圈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当水平加固杆设置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时其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在搭设脚手架时应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
6.4.1 脚手架转角处的构造对脚手架整体性十分重要,图6.4.1提出的两种作法可供选用,水平连接钢管必须步步设置,以使脚手架的建筑物周围形成连续闭合结构。
6.4.2、6.4.3 水平连接杆的规格与水平加固杆相同,可便于采用扣件联接;要求与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是为保证其整体性。
6.5.1 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是保证竖向荷载下脚手架的稳定和水平荷载作用下脚手架的安全可靠承载。本规范表6.5.1规定了不同搭设高度和基本风压的情况下连墙件的竖向及水平间距,表中数值是根据脚手架整架试验结果和调研资料确定的。
6.5.2 脚手架转角处或独立脚手架两端的连墙件竖向间距缩小为4m,主要是为了加强这些部位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工作。
6.5.3 脚手架偏心荷载的作用使连墙件的水平力增加,为保证脚手架安全工作,连墙件间距应适当加密。
6.6.1 规定洞口尺寸不宜过大,是为了避免脚手架受到较大的削弱并给洞口加固带来困难,施工中应尽量减小洞口尺寸,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6.6.2洞口处脚手架的构造,原则上应进行专门设计,只有当洞口较小(宽为一个跨距)时方可按6.6.2条规定搭设。
6.8.1、6.8.2表6.8.2 对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的要求、作法系根据调研资料,总结施工经验提出的,可根据脚手架的用途、搭设高度以及地基的实际情况选用。
6.8.3 脚手架搭设在结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铺垫板或垫块,是为了增加承压面积;对其下部结构验算应按有关结构规范进行。
7搭设与拆除
7.1.1~7.1.3 本条为施工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搭设前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对门架、配件进行检查,是保证设塔设质量的关键,故本规范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7.2.1 本条重申要按第6.8.2条规定执行,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基本作法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7.2.2 本条对塔设前放线及安装底座提出具体施工要求,是为了保证底层门架位置准确。
7.3.1 搭设门架及配件时的注意事项共规定8处,主要强调:要符合第6章的构造要求;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能混用;配合施工进度按规定的搭设顺序进行操作;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等。这些内容均系根据施工现场门式脚手架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施工经验规定的。
7.3.2 本条强调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并连接牢固。不允许先塔脚手架后安装加固杆件,以保证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应具有的刚度。
7.3.3 连墙件是脚手架的重要支承构件,其搭设必须与脚手架搭设工作同时进行,否则已搭设完的脚手架处于悬臂状态,有倒塌危险。脚手架操作层高于连墙点以上两步,由于操作层荷载较大,且上部又处于悬臂状态,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采用与主体结构临时拉结的措施。
7.4.1~7.4.5 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本规范规定一般门式脚手架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技术负责人验收,是考虑到脚手架搭设的复杂性、难易程度和破坏造成的损失不同而规定的。
验收时应具备的文件及现场抽查的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脚手架工程的管理,以保证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脚手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规定是根据国内目前施工水平,以及保证脚手架安全承载的需要。
8安全管理与维护
8.0.3 本条是关于控制脚手架上施工荷载的规定。特别要严格控制集中荷载,以保证脚手架的安全。
8.0.5、8.0.6 规定不允许随意拆除脚手架的配件。有些杆件因施工需要必须局部拆除时,应符合8.0.6的要求。如果拆除的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在作业完成后不及时恢复,将影响脚手架的安全使用,甚至成为脚手架倒塌的隐患。
8.0.7 此规定是为防止在挖掘作业过程中或挖掘以后脚手架发生沉陷或倒塌。
8.0.10 此条为施工安全措施,防止坠落摔伤。由于交叉支撑刚度较差,在架外侧攀登易使交叉支撑杆件变形。
8.0.12 本条为关于门架及配件检验、维修、保存的规定,以使门架和配件保持良好状态,在工地周转使用时保证安全承载。
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9.1.1 模板支撑、满堂脚手架与门式钢管外脚手架相比,荷载作用和施工均有特点,故应作出其结构和构造设计,并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9.1.2 门架作模板支撑时,主要用于梁模板、楼板模板及箱基顶板模板等,承受模板及支撑自重,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钢筋重量、施工人员及设备重量,以及振捣混凝土对模板产生的振动荷载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已对它们的取值和组合做了规定。门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应根据实际的恒载和活荷计算取值,应注意在施工中避免荷载集中作用产生超载。
9.1.4 一榀门架的承载能力与可调底座调节螺杆的伸出长度有关,修正系数是参考日本规范进行规定的。
9.1.5 根据荷载试验,一榀门架承载能力与荷载作用部位相关,门架立杆直接传递荷载时其承载力最高(图4a);荷载集中作用在横梁中央时(图4c),门架承载力为最低,图4b的荷载作用情况下门架承载力介于a、c之间。故进行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结构构造设计时,应尽量避免门架横梁中部受荷,而采用可调顶托上设托梁和搁栅、小愣,使立杆直接传力。9.2.1门架平行于梁轴线布置主要用于现浇梁、预制模板结构,为加快施工进度,门架用于梁底支撑,兼作楼板支架。但交叉支撑不易设置,有些厂家生产架距957、1375的交叉支撑,可采用这种形式。一般为门架轴线的布置方式。
9.2.5 平台模板也称飞模、桌模,作为楼板模板,可整体装拆,整体工作,整体转运,故门架用于平台模板支撑架时应考虑吊运要求。
图4门架的承载力与荷载作用位置
9.3.1满堂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时采用0.9m,一般情况时为1.8m。门架的平面内刚度大于平面外刚度很多,最佳排列为纵横两向刚度等值,但实际工程不可能作到这一点,又没做过这方面试验,故规定间距不大于1.2m为宜。超过1.2m时,应加设水平架固杆。
9.3.3 挂扣式水平架或脚手板或增加满堂脚手架的纵向刚度,保证每单元门架的几何整体性。
9.3.4水平加固杆设置主要是加强满堂脚手架的刚度和整体性,在顶层、顶层外侧设置有环箍效应。中间每5排、5列、5步设置是为了加强行列之间联系。水平加固杆与剪刀撑可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以防止倾倒。
9.3.5 满堂脚手架高度较大时,设置锁臂、抛撑、缆风绳是为防止倾覆、倒塌。
9.3.6满堂脚手架平面尺寸大,门架布置较密,构配件运输困难,故可采用逐排搭设和逐层搭设两种。
9.4.3 本条规定了门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的主要注意问题。(1)防止砂浆等污物堵塞螺纹。主要方法为在可调底座顶托包裹塑料袋、牛皮纸等,可增加使用耐久性,施工快速、方便;(2)规定了荷载条件。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局部超载,尽量避免偏心、振动等;(3)规定了管理安全细则。调研中发现门架下口宽度较大上口小,有的甚至不能使用,其中原因之一是高空投抛,故应严格禁止高空投抛门架及配件。
附录A
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 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本附录是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的做法将门架及配件外观质量分A、B、C、D四类,对每类按不同情况作出保养、修理保养、试验后确定类别和报废处理等四种不同处理方法。
A类属于外观检查有轻微变形、损伤和锈蚀,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承载。所以,门架及配件在清除表面粘附砂浆、泥土等污物,除锈后可以使用,重新油漆属于经常性保养工作。
B类属于外观检查有一定程度变形、损伤、锈蚀,用肉眼器具量测可见,该类门架及配件将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承载,所以应经矫直、平整、更换部件、修复、补焊、防锈、油漆等修理工作后方能继续使用;该类别除锈、油漆指用砂纸、铁刷等将锈除去,重新涂刷油漆。
C 类指有片状剥落,锈蚀面积大(达总表面面积的50%以上),有锈坑,但无贯穿锈洞等严重锈蚀现象,这类门架及配件不能由外观确定承载能力,而应由试验确定其承载力。承载力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中6.2及表规定执行。
D类为有严重变形、损伤及锈蚀不可修复,或承载力不符合(JGJ76)规定的门架及配件应报废。损伤、裂纹,指主要受力杆件(立杆、横杆等)有裂纹等,非主要部位、零件裂纹损伤严重,修复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者。壁厚小于规定厚度,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属于不合格品。弯曲指局部弯曲弯形严重的死弯、硬弯,平整后仍有明显伤痕,会造成承载力严重削弱者。锈蚀严重指有贯穿孔洞、大面积片状锈蚀及经试验承载力严重降低者。
A.2 质量类别判定
本附录规定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判定方法,按附表A.2.1中规定项目判定。
附表A.2.1有关数值是按《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规定及参考日本标准给出的。
附录B
计算用表
本附录列出的表B.0.1、表B.0.3及表B.0.5系根据国内产品牌号CKC及LJ的门架、配件编制的,在计算脚手架时应注意上述附录表的适用条件。当所采用的门架、配件的尺寸、杆件规格、重量和材料与上述附表条件不同时,则应根据实际的门架、配件尺寸和重量、材料按本规范第5章规定计算。